先说答案:存在这种可能性,只不过可能性比较小而已。接下来我们详细说明一下。#315全民行动##法海说法##普法行动#
一旦涉及到刑事犯罪,所面临的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失去自由,而刑事拘留和逮捕就是在判决生效之前的一个重要的方式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主要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其中,取保候审是最轻的,而逮捕则是最重的。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完全的限制自由。取保候审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限制自由,只要在传唤之后按时到案,未经许可不离开居住的市、县就可以,而逮捕则意味着有很长一段时间要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在看守所里度过。
这其实也就是很多刑事律师所提出来的“黄金37天”刑事辩护的根本之所在了。因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在这37天之内会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或者决定逮捕。
一旦逮捕了,在一般情况下一直到判决生效,都会在看守所里度过。一般是不会改变强制措施的,当然也存在一些比较的情况,接下来我们就列举一下。
就是之前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而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这种主要发生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侵犯人身权益的案件、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等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案件中。
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没有犯罪前科,只要赔偿了损失,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基本上就会判处缓刑的,那也就没有再继续羁押的必要了。这也是逮捕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最为常见的情形。
就是前期羁押的时间比较长,而如果继续羁押的话,最终判决的刑期可能会小于羁押的时间。相对于第1种情况而言,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了。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占到一定的比例。
比如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造成被害人轻伤,一般情况下最终判处的刑期不会超过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而由于各种因素比如疫情等,导致犯罪嫌疑人已经羁押了一年6个月,那么就需要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出来,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后等待判决。
就属于犯罪嫌疑人身体的特殊状况了。
比如在羁押期间,嫌疑人突然间身患重病,比如说脑梗导致半身不遂,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等等。这个时候再对他继续羁押,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当然有一个前提就是改变为取保候审不致于危害社会,没有什么大的社会危害性。
还有一种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在逮捕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怀孕了。其实不光是之前就怀孕,在羁押期间也存在怀孕的可能,毕竟,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也曾有新闻报道过在押的犯人怀孕的情况。当然这种可能性在现实中很少很少很少了,一旦出现就属于爆炸性的新闻。
最后,无论如何,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失去自由的滋味可不好受。
一、羁押期间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取保候审是怎样申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1、根据具体案情,寻找、挖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身体健康状况、排除犯罪的证据等等。
2、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减轻社会危害性。除了具备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外,如果主观上具有以下情节者,办理取保候审更为容易。
(1)自愿认罪的,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2)积极主动揭发、检举同案犯或他人犯罪事实的,或提供破案线索的。
(3)有自首、立功情节的。
(4)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5)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3、充分沟通。办案中,同公、检、法机关的沟通非常重要,实践中,要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应变,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沟通要及时、充分,刑事案件有极为严格的程序,司法机关对相关办案人员更有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因此一旦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者事实或法律规定,要立即与办案人员联系,提醒办案人员采纳,不能耽误,否则一旦错过机会,再想说服办案人员“改错”难度非常大。
取保候审也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当然这是对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一种措施,一般要是被羁押了的话,则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在符合条件的情形,往往都是会获得取保批准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但在办案实践中,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都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积极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即使积极申请,基本也不会同意办理取保候审。
另外两种情况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这两种情况如果取保候审,需要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理,准确的说能否办理成功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批捕的时候最为重要。“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这期间律师应当结合会见情况、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以及嫌疑人罪轻证据等等情况,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在作出是否批捕时,对争议的案件需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经统计检察院每年不批准逮捕率在22%,即每100件案子就有22件案子不予批准逮捕。但以上两种情况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要积极的争取。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在公安机关不能取保候审,在检察院申请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取保候审几乎是不可能。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但在办案实践中,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都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积极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即使积极申请,基本也不会同意办理取保候审。
另外两种情况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这两种情况如果取保候审,需要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理,准确的说能否办理成功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批捕的时候最为重要。“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这期间律师应当结合会见情况、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嫌疑人无罪的情况以及嫌疑人罪轻证据等等情况,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在作出是否批捕时,对争议的案件需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经统计检察院每年不批准逮捕率在22%,即每100件案子就有22件案子不予批准逮捕。但以上两种情况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要积极的争取。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在公安机关不能取保候审,在检察院申请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取保候审几乎是不可能。
劳动仲裁错判(劳动仲裁错判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嫌疑人能取保候审吗(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