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认为无罪辩护必须以被告人喊冤为前提,其实这些人忽视了被告人是否有罪,不取决于他们是否认罪,也不取决于律师是否辩护无罪,而是取决于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让法院判决有罪。被告人有罪,他们喊冤或者律师无罪辩护,法院也应该判决有罪。被告人无罪,他们认罪或者律师轻罪辩护,法院也应该判决无罪。
早在2010年我办理河南人张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就是被告人认罪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我认为张某只是被骗入传销组织后再把自己的同学蔡某骗入,既没有指使他人限制蔡某人身自由也没有参与限制蔡某人身自由,显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认罪只是她的主观判断,不能替代主客观相统一的法律认定。如果被告人认罪她就有罪,还要我们法官、检察官、律师开庭干嘛?这个案件虽然没有最后判决无罪,毕竟“命案”之下 压力不小,但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1年有期徒刑也算差强人意。其实我内心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也不构成,但被告人与家属放弃上诉,我也只能表示满意。
2014年我还办理了邱某等人贪污案,他们当时为了不被羁押都承认自己有罪。我在审判阶段介入阅卷发现认为他们有罪的主要证据都是几位被告人供述,缺乏非言词证据。审计部门认为水电站灌溉工程实际开支低于公账支付数额,反贪部门就将差额部分认定为公职人员与包工头联合骗走国家财产私分据为己有,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的规定。庭审中询问被告人阶段,各被告人集体翻供,不承认有罪。虽然有些同案律师当庭做被告人工作让他们认罪,但7名被告人中依旧有4人坚持无罪翻供。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建议法院将被告人收监羁押,律师与主审法官交流沟通认为本案无罪的可能性很大,建议法院不改变这些律师的取保候审状态。
一个月后检察院撤回起诉,该案暂告一段落。不料半年以后检察院再次起诉,我们认为仅仅是补充问话不属于“新证据”,这些证据不属于原来不能发现的证据,只是重复原来的证据。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多次开庭后依旧未能作出判决。案件拖到2015年法院做通了被告人与家属的工作,要求“认罪”可以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律师当然不能保证本案一定会无罪,也就充分尊重家属与被告人的意见,最后本案妥协结案,翻供不认罪的4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翻供后又放弃无罪辩护的3名被告人判处缓刑。不得不感谢法院秉公判决,虽然没能判决无罪,但没有因为被告人翻供不认罪而加重处罚,已经殊为难得。
2019年办理欧某等聚众斗殴案,当时6名被告人有人认罪有人不认罪,我在审判阶段介入时就提出我与拍档胡永升律师分别代理第一、第二被告人,我们认为本案只能无罪辩护,否则6名被告人会集体蒙冤。
阅卷时我发现案发地点在被告人欧某家门口,第一阶段因为对方挑衅而发生冲突,但欧某等人挥舞木棒、菜刀将来惹事的郑某驱离现场,这种低烈度冲突显然达不到刑法上聚众殴斗的标准。第二阶段郑某的弟弟持刀来到欧某家门口行凶,他露出了刀具就说明欧某等人全家都处于危险状态,此时欧某等人不要说去抢刀具制止侵害,就是袭击了郑某的弟弟本人甚至打伤打死都有其合理性。郑某的弟弟连续捅成重伤两人轻微伤两人,自己竟然只有皮外伤,这显然不是双方都有恶意的聚众斗殴,而是郑某的弟弟故意伤害欧某等人的故意伤害,欧某等人是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而不是“互殴”的参与者。我还一本正经的说,叶问都只能说“我一个打你十个”,本案中郑某的弟弟自称被二十人围攻他还能全身而退,比叶问还厉害?案发地点在被告人家门口,郑某的弟弟不是第一阶段冲突的参与者,这是新发的故意伤害案。
该案在询问被告人过程中,被告人也纷纷翻供不认罪,让律师有更多的底气。今年夏天我接到法院电话要求去拿判决书,我以为是无罪判决,不料是一份同意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书。检察院说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应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认罪只是他的主观判断,甚至被告人接受认罪认罚也只是他的个人意见,他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庭审查明事实后法院做出判决。今年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就“牛”了一把,被告人但某认罪、律师轻罪辩护,法院做出无罪判决。任何人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才能做出裁决,这才是“以审判为中心”这才是“全面依法治国”。
我们知道无罪辩护非常难,它占比确实是非常低。以最新的数据显示,无罪的案件它占全国的比例就2021年来说,只有万分之三点几。但是,并不是说无罪辩护真的就没有出路了。那么我们的无罪辩护的出路在哪呢?在我看来,有这样几条出路。
第一条,从立法上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立法上加大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才能够给辩护律师更多的机会,给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进而才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点,我也提醒我们的司法人员注意。虽然今天你坐在这个法庭之上做审判,可是如果有一天你不是在法庭之上,而是也是成了被告人的时候。到那个时候,你就知道我今天所说的,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的意义,究竟有多大。
其实咱们国家司法实践审判案件,仍然处于重实体轻程序的状态。虽然肯定“零口供”的定案,但是还没有彻底打破口供是证据之王的思维。所以在办案中,侦查机关仍然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并且通过媒体报道,我们都知道是屡见不鲜。
因此,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本应当录音录像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刑讯逼供嫌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就应当让辩护律师查阅复制,而不是“可以”。
实践中,“可以”二字,剥夺绝大多数可疑案件查证属实的机会。也让我们很多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因此,重中之重还是坚持和完善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
将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与刑法相适应规则结合,制订相应的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应用。这是每一个想进行无罪辩护的律师都乐意看到的,也是咱老百姓希望看到的。
第二条,公检法人员转变有罪判断先入为主的思维。其实这个我们知道,有一个叫做“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模式。这个模式能够提供诉讼价值,降低审错案、判错案的弊端。
什么叫“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模式呢?就是检察机关应尽可能地提高责任意识;法院应该多与检察机关、被告方交流;公检法人员转变有罪判断、先入为主的思维;同时辩护人应该发挥灵活高效的优势,积极的为辩护人进行辩护。
比如德国和日本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起诉状主义,就很值得我们借鉴。怎么叫做起诉状上主义呢?就是在开庭之前,法官是看不到被告人笔录等任何案卷材料,它也能够充分防止法官主观臆断,使控辩对同一案件的认识清楚度,处于同一高度。这也能方便律师和法官交流,使得辩护人更加充分行使辩护职能。控方、辩方和审判方,三方处于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模式。
但是实际上,往往是辩方也就是律师这一方的腰,还是比较短的。控方这一边有案件材料,辩方没有,控方掌握有极大的主动权。更多情况下,是控审都有的材料,而辩方仍然没有。控辩审三方公开平等,这三方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法官在审判阶段,不仅应该保持中立,而且控辩双方真正做到平等对抗。只有这样,才能够形成一个崭新的完美的“等腰三角形”的这种诉讼模式。
那么第三条,当然就是提高律师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在这一点上,律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对于无罪辩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必须健全咱们国家的律师制度,为律师降低现行现行法律中,对律师辩护诸多的限制;也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让律师真真正正地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至于说有一些律师做出的违法图利、虚假承诺的这种行为,必须坚决打击。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无罪辩护系列】视频整理)
原标题:【曹说法】无罪辩护的最大秘密在这里!你只有知道这些,才可能赢得彻底
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刑辩律师最大的成就就是做成无罪辩护。每一个无罪辩护,也就因此而充满了无穷的魅力,吸引着很多很多的刑辩律师。(律师)一看到自己能将一个案子办成无罪,那一种兴奋,甚至可以用“癫狂”二字来形容。
但与此同时,无罪辩护也是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辩护。虽然它的成功性非常的小,但是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其实也存在挺多的。也就是说,我们在无罪辩护上,千万千万不要绝望。事实上,无罪辩护无论是对于咱们老百姓,还是刑事辩护来说,都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因为无罪辩护的成功,不仅仅能改变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一生,还能够影响他们自己家庭200多年的命运。同时也因此,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价值。所以无罪辩护的这个水平,它是代表了律师个人和律师团队辩护技巧的最高水平。一个律师事务所,他的无罪辩护的案例越多,能够做出无罪辩护的律师越多,证明这个律师事务所是非常有水平的。
当然,我想告诉大家的其实是,作为当事人来说,咱们千万不要对无罪辩护这种事情绝望。认为自己虽然很冤很屈,但是要想追求一个无罪,几乎是没有希望的,因此很多人陷入了绝望。
我今天想给大家说这样的一组数据,这个数据来自于人民法院,他们的工作报告中写的,那这个数据基本上还是比较权威的。2013年到2018年,全国的人民法院一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是548.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人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按照这个数据计算,2013年到2018年,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是万分之4.85。同样是2019年,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是这样的:2018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是一千多万人;提起公诉的是1692846人;决定不批捕是116452人;决定不起诉是102572人。照这样的一个数据计算,不批捕率是9.93%,不起诉率是5.71%。
那么,如果看2020年法院的工作报告。在2019年,总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7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依法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按照这个数据计算,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就是万分之3.84。
同样,根据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报告的数据。在2019年批准逮捕的人是10088490人,起诉是1818808人,决定不批捕是191290人,不起诉是41409人。从这个数据来看,不批准的这个比例是14.95%,不起诉的比例是2.23%。
那么到了2020年,仍然坚持罪行法律、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宣告了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那么,就2021年1月到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的办案数据。2021年1月到9月,批准逮捕是6700755人,同比上升是20.6%;而捕后不起诉、捕后判决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同比下降20多个百分点;提起公诉的是12703051人,同比上升15%;而撤回起诉人数,同比下降20多个百分点。
只是这些数据让你听着很枯燥,仔细想一想挺吓人的,一千多万人被公诉、被起诉。可见这个犯罪,在这我们社会上还是比较普遍的。能判决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人数,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在批捕和起诉人数增加的情况下,撤回起诉和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是明显下降的。
我们说数据是结果的直接反映,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和深度挖掘,能够看出无罪辩护案件的成功率还是有的。那么,对这样的一个数据,我想有两点启发。
第一点呢,就是法院的无罪判决率逐渐降低,和检察院的工作密不可分。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不批准逮捕或者是不起诉,直接终结案件的诉讼程序。这就为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个思路,把辩护工作尽量提前到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和检察官的沟通,让嫌疑人或被告人早日获得自由。
第二点,不管案件是处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哪样一个阶段,辩护律师必须明确涉及案件罪名的罪与非罪的关键点到底在哪儿?证据链条是不是能够形成闭环?能不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做到了这些,那么一个无罪案件就可能会诞生了。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无罪辩护系列】视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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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最高境界,刑辩律师最大的成就就是做成无罪辩护。每一个无罪辩护,也就因此而充满了无穷的魅力,吸引着很多很多的刑辩律师。(律师)一看到自己能将一个案子办成无罪,那一种兴奋,甚至可以用“癫狂”二字来形容。
但与此同时,无罪辩护也是难度最大、要求最高的辩护。虽然它的成功性非常的小,但是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其实也存在挺多的。也就是说,我们在无罪辩护上,千万千万不要绝望。事实上,无罪辩护无论是对于咱们老百姓,还是刑事辩护来说,都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因为无罪辩护的成功,不仅仅能改变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的一生,还能够影响他们自己家庭200多年的命运。同时也因此,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价值。所以无罪辩护的这个水平,它是代表了律师个人和律师团队辩护技巧的最高水平。一个律师事务所,他的无罪辩护的案例越多,能够做出无罪辩护的律师越多,证明这个律师事务所是非常有水平的。
当然,我想告诉大家的其实是,作为当事人来说,咱们千万不要对无罪辩护这种事情绝望。认为自己虽然很冤很屈,但是要想追求一个无罪,几乎是没有希望的,因此很多人陷入了绝望。
我今天想给大家说这样的一组数据,这个数据来自于人民法院,他们的工作报告中写的,那这个数据基本上还是比较权威的。2013年到2018年,全国的人民法院一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是548.9万件,判处罪犯607万人,对2943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931人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按照这个数据计算,2013年到2018年,公诉案件无罪判决率是万分之4.85。同样是2019年,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是这样的:2018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是一千多万人;提起公诉的是1692846人;决定不批捕是116452人;决定不起诉是102572人。照这样的一个数据计算,不批捕率是9.93%,不起诉率是5.71%。
那么,如果看2020年法院的工作报告。在2019年,总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7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依法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按照这个数据计算,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就是万分之3.84。
同样,根据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报告的数据。在2019年批准逮捕的人是10088490人,起诉是1818808人,决定不批捕是191290人,不起诉是41409人。从这个数据来看,不批准的这个比例是14.95%,不起诉的比例是2.23%。
那么到了2020年,仍然坚持罪行法律、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宣告了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8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那么,就2021年1月到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的办案数据。2021年1月到9月,批准逮捕是6700755人,同比上升是20.6%;而捕后不起诉、捕后判决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同比下降20多个百分点;提起公诉的是12703051人,同比上升15%;而撤回起诉人数,同比下降20多个百分点。
只是这些数据让你听着很枯燥,仔细想一想挺吓人的,一千多万人被公诉、被起诉。可见这个犯罪,在这我们社会上还是比较普遍的。能判决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人数,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在批捕和起诉人数增加的情况下,撤回起诉和判决无罪、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是明显下降的。
我们说数据是结果的直接反映,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和深度挖掘,能够看出无罪辩护案件的成功率还是有的。那么,对这样的一个数据,我想有两点启发。
第一点呢,就是法院的无罪判决率逐渐降低,和检察院的工作密不可分。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不批准逮捕或者是不起诉,直接终结案件的诉讼程序。这就为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了一个思路,把辩护工作尽量提前到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和检察官的沟通,让嫌疑人或被告人早日获得自由。
第二点,不管案件是处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哪样一个阶段,辩护律师必须明确涉及案件罪名的罪与非罪的关键点到底在哪儿?证据链条是不是能够形成闭环?能不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做到了这些,那么一个无罪案件就可能会诞生了。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无罪辩护系列】视频整理)
婚姻法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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