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养费应怎么计算)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19 08:10:01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以案说法:离婚后每月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给付标准这么规定

王金辉制图




案件回放


王静(化名)与张磊(化名)婚后生育一女果果,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果果与母亲王静一起生活,张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随着孩子的成长,花费逐渐增多,王静把孩子送到学费昂贵的私立幼儿园,并给孩子报了英语班、舞蹈班等兴趣班,因此她要求前夫张磊每月提高给付抚养费数额。但张磊表示,当时离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双方经济差距较大,王静家境较好,自己家庭条件差,每月收入8000元左右,无法承担高昂的抚养费用,同时表示女儿可到普通公立幼儿园就学,但是王静坚决不同意。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静以果果的名义将张磊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学费、补习班、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的一半共计1万元。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果果在私立幼儿园每年学费8万元,报英语补习班、舞蹈特长班分别花费2万元,而张磊的年总收入不到1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他每月支付果果抚养费2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为止。


抚养费给付内容及方式


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随着人们对教育的日趋重视,教育费用占据很大的份额,甚至超过日常生活费支出。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抚养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来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


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通过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来定期支付。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判决按月支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给付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从上述案例来看,张磊平均月总收入8000余元,法院按照其收入的比例确认每月抚养费为2500元。王静不得以私立幼儿园学费高为由要求张磊支付超过合理必要的抚养费用,但当张磊收入显著提高时,王静可以果果的名义再次起诉要求对方调高抚养费数额。


抚养费给付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虑通常会自愿承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还有两种例外情形,子女超过十八周岁,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二是子女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孩子先天性脑瘫生活无法自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岁后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现有规定,高校在读成年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享有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相关规定的立法初衷是借助法律的制约来培养青年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识,促使青年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得以立足。法官提醒,目前,大多数在读大学生虽已成年,但教育费、生活费仍由父母承担。虽然父母仍将此视为自己的责任,但这仅仅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流程编辑:王宏伟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认定(一)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21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认定(一)——张某甲、张某乙诉董某抚养费纠纷案


裁判要旨


夫妻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合理认定。


基本案情


张某甲、张某乙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称:两原告均系被告董某的女儿,2016年9月,被告与原告的父亲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协商,两原告均由父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被告与原告的父亲离婚后,两原告一直随父亲共同生活,被告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现在随着两原告年龄的增长、物价的提高,被告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远远不够两原告的需求,原告的父亲收入有限,独立承担原告的抚养费非常困难。为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抚养费14400元;依法判令被告自2021年1月1日之日起向原告支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董某辩称,抚养费只能按每月300元支付。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甲、张某乙系张某与董某的婚生女,张某甲于2004年10月出生,现就读于东营市利津县某学校,上中专一年级,张某乙于2012年2月出生,现就读于东营市利津县某小学,上小学三年级。2016年9月张某与董某在利津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张某甲、张某乙由张某抚养,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2017年4月23日张某与董某在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调解约定自2017年5月份起董某每月支付张某甲、张某乙抚养费300元至张某甲、张某乙独立生活为止。


另查明,自2016年9月起至今,董某仅支付过张某甲、张某乙3个月的抚养费。


裁判结果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董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甲、张某乙欠付的抚养费14400元;二、被告董某自2020年1月份起每月25日前支付原告张某甲、张某乙抚养费800元,至原告张某甲、张某乙独立生活为止;三、驳回原告张某甲、张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


案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是立法对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的基本要求。按照上述规定,离婚后,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的法定抚养义务并没有免除,因此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的要求。这里的抚养费具体来说应当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的费用,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数额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上述规定,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由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承担均可;在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首先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等因素作出合理的认定。


关于抚养费的给付请求权主体及给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请求权主体仅包括两类人:一是未成年子女,二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前者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后者中“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我国立法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未作出明确要求,从实践来看,抚养费一般应当以金钱方式给付,且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实践中,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及各类职业教育的普及,大中专院校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越来越成为适龄青少年的普遍选择。就我国传统习惯和绝大多数的家庭选择而言,未获得经济独立的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或职业类学校的费用,由有经济能力的父母支付已然成为社会广泛认同的惯例。本案中,张某与被告董某约定离婚后被告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而原告张某甲目前就读中专类院校,张某乙系小学生,其二人均已入学,其生活、学习等需要一定的费用,300元难以维系张某甲和张某乙正常的生活、学习。综合考虑张某甲、张某乙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情增加了抚养费数额。而张某与被告董某约定离婚后被告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故被告应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其未按约支付,应承担全部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所欠付抚养费14400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简介


沈颖娇,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现从事民事速裁审判工作。


一审独任审判员:沈颖娇书记员:王 雨


编写人: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沈颖娇


审定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芦 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怀敏



更多信息,长按|扫描二维码


关注©山东高法



编辑:宋志国


审核:傅德慧


以案说“典” | 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上)


汽车被暴雨淹了,保险赔不赔?


恋爱期间的彩礼、转账应否返还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标准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仲裁后变更请求仲裁 仲裁后变更请求仲裁怎么写

武汉市仲裁委 仲裁费计算,武汉市仲裁委 仲裁费计算规则

如何延期仲裁(仲裁怎么申请延迟)

仲裁异地法人(仲裁异地法人怎么办)

仲裁庭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庭仲裁协议效力如何)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子女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养费应怎么计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129.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五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