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线》第三季开播了!这是一档检察官普法栏目,由延安市融媒体中心FM107.7和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这季为期一年的24期节目希望给听众朋友们带来更多有用的法律知识。今天的嘉宾是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拓帅帅,FM107.7主持人冯佩佩担任主持。
本期访谈重点
聚焦合同诈骗罪
分享内容:合同诈骗罪的内容、特点、危害及典型案例等
【冯】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主持人冯佩佩。延安市融媒体中心FM107.7和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制作的《检察院线》第三季开播了!这是一档检察官普法栏目,希望通过这季为期一年的24期节目,能给听众朋友们带来更多实用的法律知识。
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拓帅帅,请他跟大家打个招呼!
【拓】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干警拓帅,非常有幸参加《检察院线》第三季,本期节目我将对合同诈骗罪进行解读,希望听众朋友们能有所收获。
【冯】这个诈骗罪、网络诈骗我还是经常听到的,也是经常做节目了解一些,但这个合同诈骗罪我听到的不多,从罪名来看它肯定是和合同有关的,那具体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呢?
【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冯】经过这么多期的普法节目,我也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我知道构成一个罪名应该有主观、客观构成要件,那么合同诈骗罪在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拓】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冯】原来单位也可以构成这个犯罪,我原来一直认为只有个人才会合同诈骗,今天算是学到了。那么,在实践中合同诈骗这种犯罪的表现形式又是如何的?
【拓】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形式主要有:
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二、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三、多为重操旧业者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四、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冯】我周围有一些朋友也是做企业、开公司的,我也经常听他们说发生合同纠纷,借这次机会,你可以给我们讲一下合同诈骗罪和我们日常合同纠纷有什么不同?
【拓】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一是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进行经济往来的真实意思,并非旨在诈骗他人钱财,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即使合同签订后没有得到完全的履行,也不属于诈骗犯罪。但是,有的行为人以有限的履约能力和他人签订大大超过履约能力的合同,就另当别论了。以超出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签订后,行为人积极落实货源,设法履行合同,即使最终没有完全履约,也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若行为人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设法履行合同,就有故意诈骗他人财物的企图了,此时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二是内容半真半假的合同。就是那种行为人只具有某种履行合同的意向,就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其内容带有半真半假的性质。这类合同客观上已经具备部分履约的可能性,但要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如果行为人有履约意图,客观上也为履行合同作积极努力,最后因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相反,如果行为人借有部分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没有为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做出努力,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了。
三是内容完全虚假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完全没有履约能力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冯】这区别还是挺大的,一个是民事行为,一个是触犯刑法,那么这个合同诈骗罪与我们经常说的诈骗罪又有何区别呢?
【拓】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
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
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合同诈骗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冯】我明白了,其实合同诈骗罪就是诈骗罪的一种,就是一些手段可能不同,那我们日常可能会遇见的合同诈骗的手段又有哪些呢?
【拓】1.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以假乱真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其他单位,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双方一唱一和,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3.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4.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以这种先舍后取的方式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5.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这些就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一些合同诈骗的手段。
【冯】是否可以举几个案例详细的说明一下?
【拓】当然可以。下面我举几个案例给大家详细讲一下。
案例一:蒋某承租了李某的房屋,后蒋某骗得李某的房屋证明,冒充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张某,骗得钱款3万余元。后张某发现蒋某并非房屋所有人,于是报警,后蒋某被抓获。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此案例就是典型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租房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案例二:李某因赌博欠款两百多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因先前与张某有生意上的来往,就与张某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在张某处购买一批钢材,价值40万元,约定签订合同后李某先预付5万元货款,张某交付全部钢材,一个星期后李某再支付尾款。李某得到钢材后,随即将钢材转卖,得款38万元,但是并没有用来支付张某,而是拿来偿还赌博欠款。因李某久不支付尾款,关闭了手机,到处藏匿,张某因此报警,后李某被抓获。此案例就是李某赌博欠款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以这种先舍后取的方式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冯】我刚刚听你解释了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几乎都是以签订合同为主,看来听众朋友们日后在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多多留意,那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话,《刑法》规定是怎么样处罚的呢,触犯法律的人或者单位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拓】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冯】如何才能使听众朋友避免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嫌疑人,我想听众朋友们都想知道如何预防被合同诈骗,怎样避免上当受骗?
【拓】我认为首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个人及公司主体进行核实,与个人签订合同时核实其真实身份,履行能力;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通过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流通等方式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履行能力。
二、合同商谈过程中,切勿贪图便宜,谨记诱惑既是陷阱,犯罪分子多利用受害人这一心理实施诈骗。
三、合同签订双方在资金支付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等要有明确的约定,钱财支付要有银行痕迹,以免被骗后公安机关能及时获取证据,打击罪犯。
【冯】我想听众朋友们一定和我一样明白了什么是合同诈骗罪,相信很多人收听了这一期节目,对合同诈骗罪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那最后你还有什么要和听众朋友们说的吗?
【拓】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听众朋友们在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碰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警。平时我们也会在工作日每天在我院宝塔检察微信公众号普及一些法律知识,如果听众朋友们想学到更多有用的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我们宝塔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头条号。
【冯】好的,非常感谢宝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的拓帅今天带给听众朋友们的分享。
联冠未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冠中国”)作为合法、合规外资企业,近年来在经营过程中,部分合作单位涉嫌合同诈骗,触犯刑法,使联冠中国遭受商业欺诈。联冠中国已通过刑事控告方式申请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作为一种常见经济犯罪,往往会给受害方带来巨大的困难,部分中小企业甚至因此一蹶不振,资金链断裂,最终难逃破产厄运。联冠中国借此提醒社会大众增加法律常识,警惕合同诈骗,特别是以高回报投资为噱头的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有以下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有7种常见的合同诈骗手段: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行为,例如:利用合法的经营资质等,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资金到手后幕后策划人逃匿。2、团队协作作案,例如,几人团队经过包装,与目标公司进行商务合作,骗取钱财。3、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骗取定金。4、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阴阳合同或假合同,捞取信息费。5、双方串通,与目标公司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路体验宣布合同无效,骗取财物。6、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7、以诈骗为目的成立某公司,不具备相应能力,大量签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合同诈骗给企业、社会带来的危害,为了规避合同诈骗类型犯罪,企业可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重视前期尽职调查。在选取合作方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及资质查证。企业最常遭遇的骗局就是相关资质和资格方面进行造假,从而获取合作机会的情形,针对这种情形,在相关资质甚至人员的审查上都要趋于严格,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不可急躁,应由法务部门负责完成合作企业尽职调查,做到风险控制后,再开展商业合作。
二、建立、健全合同规范、合同管理制度。目前经济活动中,合同诈骗形式多种多样,大多以合法形式掩盖,需要我们在在签订合同时,设立合同审查、合同保存等细致环节,针对不同类型合同明确清晰双方权利义务及惩罚机制,弥补合同漏洞,避免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无据可依。
三、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随时关注对方公司的履行情况以及公司现状,关注其是否正常履行合约、是否有能力继续履行合约以及履行过程中有无异样等,这不仅能够防止合同诈骗的发生,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民事纠纷,防止损失。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伴随着法律风险,尤其在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显得更加严峻,它可能存在于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法律风险的防控也要深入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工作中要掌握相应的风险防控手段和方法,这样,企业才能规避法律风险,远离投资陷阱,实现良性、健康发展。
#315全民季#
还在我很小的时候,经常去夜市里面玩,看到那种弹珠游戏,就忍不住想去玩两把,看到老板每次都能把弹珠滚到50元、100元的框里面就心痒痒,等到自己去体验的时候,却发现每次都投不中。很奇怪,脾气又很倔,又想把本钱赚回来,但是发现越投越多,还是滚不到大金额的框里面。救过就气呼呼的离开了。到后面才知道,是老板在后面做了手脚。
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一些防诈骗指南:
对于食品和服饰的一些专业知识我也给大家一一列举出来:
食品专业行业知识:
服饰专业行业知识: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大家科普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最后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要善于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
转发一下让更多人避免上当受骗!
#315全民季#
还在我很小的时候,经常去夜市里面玩,看到那种弹珠游戏,就忍不住想去玩两把,看到老板每次都能把弹珠滚到50元、100元的框里面就心痒痒,等到自己去体验的时候,却发现每次都投不中。很奇怪,脾气又很倔,又想把本钱赚回来,但是发现越投越多,还是滚不到大金额的框里面。救过就气呼呼的离开了。到后面才知道,是老板在后面做了手脚。
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一些防诈骗指南:
对于食品和服饰的一些专业知识我也给大家一一列举出来:
食品专业行业知识:
服饰专业行业知识: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大家科普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最后提醒大家,谨防上当受骗,要善于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
转发一下让更多人避免上当受骗!
应该如何预防招摇撞骗事件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何预防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怎么定性)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1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