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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起诉离婚可否要求对方赔偿金(离婚过错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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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2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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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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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离婚第三者要作出赔偿吗?

婚姻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要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原配觉得第三者做法太可恨,自己怎么样也无法原谅对方的行为,于是就会希望对方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离婚的时候打算跟第三方提出要经济索赔。


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所以第三者并不需要作出赔偿责任,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如果构成了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则在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配偶向第三者主张返还受赠财产需要什么证据?



本离婚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发现凡是涉及第三者的离婚赔偿案件中都会有出轨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财产互赠行为。出轨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自然会引发配偶的反对,进而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受赠财产。那么,在此类官司当中,配偶作为原告发起诉讼时通常要向法庭提交哪些证据呢?本婚姻律师挑选一个曾经办理过的此类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结婚第五年时,女方发现男方与公司同事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经过进一步的追问与调查,女方发现男方曾经向第三者30万余元,据男方讲,这笔钱是帮助第三者支付了部分购房首付款。此外,男方还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向第三者转账诸如“1314”、“520”等等具有特定含义的金额。最终,女方委托本律师向法院发起诉讼,请求判令第三者返还被男方私自赠予的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本律师主要围绕如下两个方面进行举证:


一、男方与被告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这类证据当中,最主要的是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


二、男方向第三者赠予财物的付款记录。




上述两类证据相互配合,所要达到的证明目的则是: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予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并且侵犯了原告的夫妻财产权。在这些被赠予的财物当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微信转账资金又与那笔最大额的购房首付款不同。由于微信转账资金的数额具有特殊含义,即便没有男方与第三者存在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证据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也是会支持返还的。但是对于那笔30万元的赠予却并非如此。如果单凭转账记录,这笔钱可以被解释出多种性质。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不确定。所以一定要以男方与第三者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作为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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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在深圳打工的时候认识的,相处了一段时间就结婚了,结婚之后我就跟他一起回老家生活。2010年,他独自到广州打拼,后来成立了一家小公司,收益还不错,而我由于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就留在了老家。一年前,我发现他总是找各种借口不回家,并且给家里打电话的次数逐渐减少,对家里的事情也不管。有一次,我突然到广州去找他,发现他已经和别的女人生活在了一起。我现在不想再跟他一起生活了,但是我为这个家真的付出了很多,我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如何把握时机,我国法律规定,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损害赔偿的,或一审中未提出,二审提出但没有调解成功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以要求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但是一定要注意把握时机。如果协议离婚,要将损害赔偿要求写在离婚协议当中,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若进行离婚诉讼,作为原告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损害赔偿的,或一审未提出,二审没有调解成功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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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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