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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最长诉讼期限(刑事诉讼最长诉讼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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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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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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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各办案期限

“什么时候能取保候审?


“取保以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啥时候开庭/判刑?”


“需要在看守所关押多久?”


“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了,为什么公安局又找我们调查?”


“什么时候能到监狱?”


这是接待当事人家属经常问到的一些关于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期限的问题,在刑事案件发生之初,家属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帮助当事人,错过了最佳的取保候审期限,也不清楚刑事案件要过多久经过多少流程,多长时间才能宣判,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具体的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流程期限,把握帮助亲人的最佳时机。


一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都要经历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第一阶段:侦查阶段


一旦涉及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作出后,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对应的看守所,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家属有的会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有的则是先接到办案警官的电话通知,自此时起,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具体情况,同时也可以去看守所给犯罪嫌疑人存衣存钱。犯罪嫌疑人进入到看守所之后,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限,期限最长37天。在这37天之中,公安机关会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查清案情,制作刑事案卷,如果公安机关根据讯问的结果得知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以触犯刑法的,会在刑事拘留30天后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7天以内批准逮捕,故刑事拘留最长37天。


因此在刑事拘留的前30天之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尚未定性,是办理保释的最佳期限,越靠前越有效。如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则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或者涉嫌犯罪也是情节较轻,后期判处缓刑的几率较大。如果错过了这30天的黄金期限被批准逮捕,则证明犯罪嫌疑人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了。


(一)拘传/传唤、拘留后提请批捕(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批捕后预审(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批捕前,拘留时间为:10——37天


批捕后,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为:2——7个月


第二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补充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为:1.5——6.5个月


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


一审阶段期限为:3——14个月


二审阶段期限为:2——4个月


至此,刑事案件才算正式做出一审判决。在此期间,当事人一直被羁押与看守所之中。总体来说从你的亲人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到判决书出来的时刻,你的亲人一般需要在看守所里关押9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各个普通的延长期限加上去,大约是32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差不多两年的时间。若是判缓,立即释放,若是判决实刑的,判决生效后由看守所移交监狱。


在等待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的时间,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时间,各位当事人的亲属不要惊慌失措,清楚的知道案件所处阶段,不错过最佳的保释期限,给辩护律师以充分的工作时间和余地,尽可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应有权利,尽可能的降低刑罚。要耐心得配合律师的工作,相信专业刑事律师,相信你的亲人,最终你的亲人都会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一览表

刑事诉讼羁押期限表


▲ 侦查阶段羁押期限




▲ 审查起诉阶段羁押期限




▲ 一审阶段羁押期限




▲ 二审阶段羁押期限




▲ 死刑复核和发回重审阶段羁押期限




▲ 不计入审限/办案期限


侦查、审查和审判:刑事案件期限有多久?为何有的案件长达一年?

我是王科栋律师,本篇我们接着分享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注意事项,以及诉讼过程中的程与权利。


刑事案件期限有多久?


普通的刑事案件通常会历经三个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


什么是普通刑事案件,这区别于像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来说的,后者针对是国家工作人员。


时间有多久,下面我们说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期限。


一、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


  • 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 4 30)=37天(最长期限)
  • 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 3)=17天(最长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逮捕:


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


{!-- PGC_COLUMN --}

,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 1 2 2 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


  •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 1 0.5 1 1.5 1 1.5)=6.5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2 1 3 x)=5个月(一审);(2 2 x)=4个月(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总的来说,一般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公安拘留到法院一审宣判,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甚至更长。


我是王科栋律师,对刑事案件请律师和相关诉讼程序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的新专栏《刑事案件请律师、诉讼程序和权利》。


我是王科栋律师,本篇我们接着分享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注意事项,以及诉讼过程中的程与权利。


刑事案件期限有多久?


普通的刑事案件通常会历经三个阶段: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


什么是普通刑事案件,这区别于像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来说的,后者针对是国家工作人员。


时间有多久,下面我们说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期限。


一、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


  • 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 4 30)=37天(最长期限)
  • 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 3)=17天(最长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逮捕:


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


{!-- PGC_COLUMN --}

,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 1 2 2 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此外,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


  •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 (3)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二、审查起诉阶段:( 1 0.5 1 1.5 1 1.5)=6.5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判阶段:(2 1 3 x)=5个月(一审);(2 2 x)=4个月(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总的来说,一般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公安拘留到法院一审宣判,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甚至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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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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