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两部分:
一、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如何争取无罪和最轻的处罚。
经常有家属问我,涉嫌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被抓怎么判刑,我都不知该如何回答。
首先,被抓了不一定被判刑,例如周某、马某、邓某等案件都是被抓后最终罪名不成立。
其次,此类网络犯罪定性经常会存在争议,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到了检察院和法院有改变的可能,例如,我办过的李某案、商某案就是由诈骗罪最终改为开设赌场罪,刑期大幅度降低,还有我在内蒙古办理的网络诈骗案件,将罪名由诈骗罪改为侵犯公民信息罪。
再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犯罪数额难以查清的特点,公安机关认定的诈骗金额,到了检察院和法院有不被认定的可能,我处理的案件中,降低诈骗金额最多的一个案件,诈骗金额降低了7千多万。
所以,在家属因涉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被立案拘留后,简单的咨询律师,可能无法得到准确的回答。下面我就讲一下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和专业知识技巧。
张洪强律师办案经验总结,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复制。
第一部分: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能够查到数额的。
①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②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③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二、查不到数额的。
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3、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
第二部分:如何争取无罪和最轻的处罚—办案经验指导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专业性极强,要想争取到无罪和最轻的结果,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具有专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每一个阶段都认真负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错抓错判。
很多案件,公安机关并没有到境外国家抓捕和搜查,例如我遇到的温州邱某跨境网络诈骗案、衢州叶某跨境电信诈骗案、金华的特大跨境杀猪盘诈骗案,都是这样,直接在国内抓捕,在整个办案过程,警方都没有到境外窝点进行调查取证。
这一类案件我们律师在办案时要特别注意,因为警方没有到过境外的窝点,也就不可能从现场取得相关的证据,如果仅依赖被追诉人口供来证明,那么一旦出现“零口供”或被追诉人翻供的情况,证据桥梁就将断裂,无法查清事实、无法定罪。例如:
①周某在缅甸实施的网络诈骗案,被内蒙某地公安逮捕关押一年半,后因证据不足,2021年7月7日检察院对周某不起诉,无罪释放。科检刑不诉〔2021〕85号。
②马某在东南亚实施的博彩投资网络诈骗案,拘留后因证据不足,最终检察院认为指控犯罪证据不足,于10个多月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案号:兴检一部刑不诉〔2021〕Z18号。
此外,还有邓某、王某、郑某、江某某等人在东南亚国家实施针对大陆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也都是在被拘留和逮捕后,争取到了不起诉、无罪释放。
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取证难、定罪难的特点。被骗人报案时只能提供某个虚假电话号码或者微信、qq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但是随着GOIP、络漫宝、ip代理、跳板、CND加速等技术设备的使用,洗钱团伙的参与,以及反侦查能力的提高,要抓到真正的境外诈骗团伙越来越难,即使有线索指向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如何确定某一个已经受理的具体诈骗犯罪事实就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如何确定实施网上诈骗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行为就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在网络诈骗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存在难点。
下面,我就讲一下,如何从证据体系入手,审查是否形成指控犯罪的完整证据链,争取无罪和罪轻。
一、要掌握以下常见事实的证据的证明标准。
①如何证明存在境外诈骗窝点。
②如何证明:电诈犯罪组织→被害人→犯罪事实(后果)之间的关联性。
③怎样才能证明嫌疑人在窝点参与过,参与时间如何证明。
④仅有同案犯攀咬和辨认能否证明嫌疑人参与过诈骗窝点。
④如何确定虚拟身份和现实身份的同一性。
⑤用于诈骗的app是否提取到,服务器是否提取到。如果提取不到,如何证明诈骗金额。
二、要注意审查各类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是否存在矛盾。
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首先需要银行转账、通话记录、ip地址等电子数据与被害人所描述的被害事实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作案过程相互印证,这些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与诈骗数额(或行为次数)的基础;同时还需要辅以勘验笔录、辨认记录、出入境记录等其他证据。
如果证据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矛盾的话,则有可能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形成证据链,达不到定罪的条件。
①被告人供述与同案犯的供述和辨认笔录是否相互印证;
②出入境记录与供述的诈骗时间和地点是否相印证;
③被害人陈述的被骗时间、方式、内容及使用的具体电话号码是否能够与被告人口供以及远程勘查记录相印证;
④提供的银行交易记录与被害人陈述的被骗的数额时间、聊天记录是否一致;
⑤拨打电话清单和远程电子数据勘查笔录是否能够与其他言词证据相印证;
⑥远程勘查中查验到的网银账户情况是否能够与同案犯的供述相印证,能否证实进行远程勘验的地址就是该犯罪团伙租用的服务器地址。
刘某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刘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不承认自己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各项各项证据存在相互吻合,最终认定刘某诈骗罪成立。
法院判决刘某罪名成立的理由是,以下几项证据能相互印证:
①聊天记录:保存于刘某手机上的与其同伙沟通联系的聊天记录说明了其与同案犯共谋的事实;
②依托电信运营商及银行调取的通话记录、ATM机交易记录、 银行账户明细则证明了特定时间段内诈骗犯罪集团与各被害人通话情况及多名被害人向窝点指定账户的转款情况;
③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于犯罪集团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上Skype聊天记录说明了窝点与台湾 “车行”联系情况;
④同时,笔记本电脑中的窝点诈骗使用的话术单文件及犯罪嫌疑人出入印度尼西亚的电子表格辅助证明了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三、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1、是否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是被涉案的诈骗窝点诈骗,是否有可能是别的窝点诈骗的,被错误的按到嫌疑人的头上。
电信诈骗是一种非接触式的非传统犯罪,被害人根本就不知道到底是谁骗了自己,他们在报案时,只能提供一个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假名字代号以及一个被改号的网络电话号码或者某个网络聊天账号和聊天记录,要将一起案件、一个被害人与某一个诈骗窝点、某一名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一笔赃款明确关联起来,有很大困难。
我们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骗受害者是嫌疑人所在的团伙实施的诈骗,是否有其他团伙诈骗的可能。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看能否切断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被骗的关联性。
①网络电话、微信、QQ、Skype等聊天记录等与被害人陈述的诈骗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证据是否相互印证;
②电子数据中的聊天时间、通话时间与银行交易记录中的转账时间是否相互印证;
③被害人陈述的被骗经过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诈骗方式是否相互印证,不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细节之间能否相互印证。例如某起电信诈骗案中,犯罪窝点在骗取被害人一千余万元后即解散,未查获任何相关的书证和电子证据,但多名犯罪嫌疑人均独立供述了作案手法、骗取金额以及被害人为女性、姓什么等细节,与被害人陈述可以相互印证,只要排除串供、诱供等可能,就有可能将该笔犯罪事实与犯罪窝点建立对应关系。
④从窝点现场查获的材料是否与被害人产生关联。例如流转单上是否有被害人上的相关信息。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公安机关是否大规模串并案处理。很多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案发时可能只涉及某一个报案人,但经过侦查,可能进行大规模的串并案,被害人数量和涉案金额大量增加。
我们办案律师要将案件与现场取获的书证、电子证据以及嫌疑人化名、代号、聊天账号信息、ip地址等信息进行关联比对,结合全部言词证据,争取案件不做夸大化处理。我曾在新疆某地处理过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就是因为嫌疑人代号以及通信电话号码的不能全部吻合,在嫌疑人被批捕半年后争取到了证据不足撤案不起诉。
只要我们律师推翻了证据的人案对应性,就能降低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例如我在浙江办理的某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认定诈骗金额为1.9亿,但经过证据审查,法院只认定了1.2亿,诈骗金额降低了7000余万,很大一部分被害人没有认定。还有某资金盘网络投资诈骗案件,公安机关认为诈骗金额2000余万,最终也是有一部分被害人没有被认定,只认定了700余万。
2、是否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在窝点参与过,是否有证据证明参与时间、参与内容。在窝点的工作人员都使用假名代号,如何确定虚拟身份和现实身份的同一性。
以下两起案件,嫌疑人被抓后,都是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参与的具体时间段和具体工作内容最终被撤案不起诉。
①邓某某涉嫌跨境网络诈骗,公安机关认定邓某某于2018年5月18日~9月2日在柬埔寨诈骗公司上班,参与诈骗工作,在直播间、微信群发送诈骗信息,骗取被害人钱财,最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在刑事立案10个多月后不起诉,撤销案件。
②江某某涉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于2020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8月28日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定江某某于2019年6月20日~9月28日在东南亚诈骗公司上班,引诱被害人投资虚假的投资平台、博彩平台。最终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对江某某不起诉,撤销案件。
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就是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审查犯罪嫌疑人与境外诈骗窝点的关联性证据,看是否形成链条,如果找到证据的问题或者不能形成证据链,就可能争取到罪名不成立。我总结了以下审查证据链的方法。
第一、与现场证据的关联性。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现场,是否缴获诈骗话术稿、账本、考勤记录以及记录被害人信息、作案电话号码、作案银行卡号等内容的便笺,通过纸质材料所载明的内容,能否与案件事实建立关联,能否印证、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
要审查扣押程序是否合法,扣押物品,是否逐一填写《扣押物品清单》,是否做到人、物、单相一致;是否与境外警方办理证物移交手续。
第二、与电信、网络痕迹的关联性。
①现场扣押的电子设备中是否提取到、恢复出有犯罪嫌疑人有关联的证据。在很多案件中,采用由公司统一发放电话、手机、工作用微信号、QQ号,离职统一收回的毁灭证据模式,取证困难。
在张某等人在东南亚某国网络诈骗案,在恢复的Excel文档中找到多份“返乡订票记录单”以及早期大量的Skype聊天记录,依据此线索,抓获十几人。
②IP地址、mac、域名、IMEI 位置等数据及轨迹的关联性认定,要注意使用代理ip、跳转等情况下,ip轨迹的关联性中断的认定问题。例如我处理的钟某等人跨境网络诈骗案件,通过ip登录环境锁定嫌疑人。
③与被害人联系的QQ号、微信号、快手号、抖音号等是否与犯罪嫌疑人或所在的团伙产生关联。
我们要审查作案所用 QQ、微信的网络登录日志以及落地倒查关联的宽带账户名、登录的手机等,是否与犯罪嫌疑人建立关联;调查作案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消费信息,是否与犯罪嫌疑人生活消费进行关联。郑某某、周某某、詹某某三人因为QQ号轨迹信息被抓获,但最终因为证据不足,都是无罪释放。
要注意聊天账号非实名制以及号商提供qq、微信、抖音、婚恋平台等黑号的情况。要注意非实名制黑号的关联性中断的认定问题。例如公安部指控管辖的某起跨境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通过qq好友入手,锁定了嫌疑人。
④涉及虚假app诈骗的,要掌握app基本信息、特征信息、溯源信息的关联性质证问题,关于非法程序的溯源知识,我在非法程序专题中已经详细说过,这里就不在重复。
第三、与同案犯的关联性。 同案犯指认是很多人被抓获的原因,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审查与同案犯产生关联性的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看能否切断与同案犯的关联性。
①成员之间都不知道真名,一般使用的都是虚假身份,并且互相不准打听真实名字,不准添加真实的微信和qq等。
②很多案件中,只是抓获了部分嫌疑人,很多嫌疑人未能抓获到案,造成团伙成员组织难以查清,案件事实认定不全面甚至不能认定,不能收集全案完整的证据链条。
③犯罪分子一般使用蝙蝠、电报、whatsapp等境外聊天软件,这些聊天软件是端到端的加密,服务器不留痕迹,直接用ID登录,不需要绑定任何身份信息,极致安全私密、信息可以双向撤回、删除聊天信息。
第四、与被骗资金的流转指向。
很多案件中,不会留下任何网络痕迹证据,公安在侦查时,可能会从资金流向入手。
网络黑产的钱款转移,一般都有洗钱的环节,甚至经过专业的洗钱团队来进行洗钱,赃款转移大量使用黑卡,有些会转入跑分平台,最近我遇到的很多案件,都是通过虚拟货币来进行资金转移,要想将每一笔资金都形成指向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是很难的。例如李某等人资金盘诈骗案,通过比特币来转移资金,最终法院认定的诈骗金额比公安机关指控的低了一千多万。
所以我们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要审查被指控的涉案资金流向能否形成完整的链条,是否均指向犯罪嫌疑人持有的银行卡或支付宝等账户、虚拟币钱包地址,诈骗时间、金额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口供,与银行卡、支付宝交易时间、金额以及做案时间是否吻合,还要注意操作账户的IP地址的轨迹问题以及操作设备的MAC问题。
关于这方面我也讲过多次,这里不再重复,我们要掌握对资金流证据的质证技巧。
四、争取认定为作用小的从犯、胁从犯,从情节上争取最轻处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都是团伙犯罪,但每个团伙成员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各不相同,甚至有些成员是被骗或被胁迫参与诈骗犯罪。如果能争取认定为从犯和 胁从犯,就能相应的减轻责任,降低刑期。
要注意是否被没收护照、身份证,是否能自由出入和外界联系等。特别是对一线业务员、技术服务人员、司机保洁采购厨师等后勤保障人员,客服、财务人员等,要注意通过审查他们作用的证据,争取认定为作用小的从犯和胁从犯,降低他们的责任和刑期。
五、掌握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的专业知识。
此类案件涉及国际司法协助、境外取证和大量的电子证据,从立案、侦查到审判的各个环节,都与传统案件不完全一样,对律师的要求更高。
1、掌握国际司法协助、跨境常规取证措施以及程序,如跨境抓捕与讯问、跨国查询与冻结、跨国搜查与扣押、跨境快捷电子取证等。要注意对境外证据的移送程序是否合法,要掌握境外证据质证思路。
对境外获取的材料,要注意审查其合法性。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使用。
首先,审查证据材料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否解决材料形式合法性问题;
其次,审查相关条约、司法协助协议等证据材料,是否解决境外执法人员的取证在我国的“适法性”问题;
再次,对移交程序进行审查,是否解决证据保管链的完整性问题。
2、掌握电子证据的质证经验和知识。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大量电子证据,电子数据易于被篡改、加密,也容易被毁灭,对于诈骗事实认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确定以及犯罪数额计算等均起着重要作用。要掌握涉及电子证据的提取、保存、恢复的专业知识。
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非接触式的非传统犯罪,是高科技、高智商的新的犯罪形式。诈骗集团使用了先进的科技手段,利用了不同地区法律的空白以及电信、网络、金融监管漏洞,大量使用人头电话、账户,并时常变换机房、据点,具有手段多样方便、作案隐蔽等特点,而涉案的国家、地区间法律体制的差异、文化背景的不同、跨境电子取证困难等现实情况,增加了对此类犯罪分子取证定罪的难度。很多案件抓得了、判不了,我们律师要想处理好这类案件,维护好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掌握这类案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新法速递:
2022年4月6日,为适应新时期打击经济犯罪案件工作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规定(二)》第五十一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规定(二)》将于2022年5月15日施行。而在此前,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个人为一万元,单位为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案情介绍:
被告人许某1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县富民路与健康路交叉口时,与张某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因许某1无机动车驾驶证,保险公司不能理赔,为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赔金,许某1让其弟被告人许某2顶替其作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并让车辆所有人被告人肖某某与其弟许某2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时配合其作伪证,骗取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理赔金 6万元。案发后,已退还全部保险理赔金6万元,并取得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的谅解。被告人肖某某自动到案后,协助抓捕同案犯许某1。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许某1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二、被告人许某2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被告人肖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裁判理由: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1、许某2、肖某某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1、许某2、肖某某犯保险诈骗罪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肖某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协助抓捕同案犯,系立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1、许某2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1、许某2、肖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许某1、许某2、肖某某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裁判要旨: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才可能构成本罪,这是从单独犯罪的角度而言的。但从共同犯罪角度看,无上述特殊身份的人完全有可能成为有此身份的人的共犯,继而构成本罪。换言之,任何人明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意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而仍为其提供帮助行为的,根据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仍可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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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情点击查看)。
刑事案件定罪(立案)处罚全标准文件集(2022.5.1更新)
序号
罪名
解释全文
1
公安经侦管辖78个罪名
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4个罪名
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3个罪名
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个罪名
最高法发布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解释》,明日施行!
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正案十一修改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3个罪名
6
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3个罪名
7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组织考试作弊罪6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全文)
8
非法经营(资金结算、买卖外汇)罪1个罪名
9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3个罪名
两高今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10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个罪名
11
非法经营罪(非法放贷)1个罪名
12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个罪名
1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个罪名
14
非法拘禁罪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5
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经营(POS机套现)罪5个罪名
【最新修改】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
盗窃罪(盗窃油气未遂)1个罪名
最新发布 |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7
虚假诉讼罪1个罪名
1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个罪名
19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8个罪名
20
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等六章99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1
修改、新增: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等16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22
毒品犯罪12个罪名(注:标准后期有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2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10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最高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2006年8月)(2006年8月)
24
战时违抗命令罪等军人违反职责犯罪31个罪名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5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共52个罪名(个别标准已失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26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0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7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犯罪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4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8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个罪名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2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0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特定行业单位人员包庇罪5个罪名
32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3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4
抢劫罪1个罪名
35
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环境);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6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7
诈骗(电信网络)罪1个罪名
38
非法行医罪1个罪名
39
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5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40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7个罪名
4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0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
43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7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44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经营(药品及原料)罪3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45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34号)
46
开设赌场罪(涉赌博机);非法经营(赌博机)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47
非法经营(伪基站)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
4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盗窃(发票)罪;诈骗(发票)罪9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6次会议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49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
50
寻衅滋事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5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52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53
抢夺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
54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非法经营(信息服务)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21号)
55
盗窃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56
敲诈勒索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57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58
危险驾驶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5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
60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
61
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6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
63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
64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3号)
6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66
诈骗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67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6号)
68
非法经营(烟草)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69
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70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
7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
72
(网络)赌博罪;开设赌场(网络)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7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5个罪名
74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
7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机动车)、犯罪所得收益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机动车)证件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办理机动车手续)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
76
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7
破坏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3号)
78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
最新发布 |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79
毒品犯罪数量标准
两高一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07】84号)
80
侵犯著作权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
81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82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3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83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
84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
8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8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8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非法经营(烟草)罪2个罪名
最高院等《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
8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9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90
逃税罪;抗税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
91
非法经营(食盐)罪1个罪名
最高检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02]6号)(已废止)
92
非法经营(廋肉精)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93
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9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7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9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号)
96
渎职侵权案件40个罪名重特大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2001)
97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3个罪名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
98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5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
99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
100
交通肇事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10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102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
10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104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
105
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关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请示》的答复(法研[2007]144号)
106
抢劫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5号)
10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通过)
108
倒卖车票、船票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
109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非法经营(出版物)罪6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110
非法经营(外汇)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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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新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情点击查看)。
刑事案件定罪(立案)处罚全标准文件集(2022.5.1更新)
序号
罪名
解释全文
1
公安经侦管辖78个罪名
2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4个罪名
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3个罪名
4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1个罪名
最高法发布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解释》,明日施行!
5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正案十一修改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3个罪名
6
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3个罪名
7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组织考试作弊罪6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全文)
8
非法经营(资金结算、买卖外汇)罪1个罪名
9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3个罪名
两高今日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10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个罪名
11
非法经营罪(非法放贷)1个罪名
12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个罪名
13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个罪名
14
非法拘禁罪1个罪名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5
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非法经营(POS机套现)罪5个罪名
【最新修改】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
盗窃罪(盗窃油气未遂)1个罪名
最新发布 |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7
虚假诉讼罪1个罪名
1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个罪名
19
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参加恐怖组织罪、帮助恐怖活动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8个罪名
20
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犯罪等六章99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1
修改、新增: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等16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22
毒品犯罪12个罪名(注:标准后期有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23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10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最高法院刑一庭《关于审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2006年8月)(2006年8月)
24
战时违抗命令罪等军人违反职责犯罪31个罪名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5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共52个罪名(个别标准已失效)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26
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0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7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犯罪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4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8
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1个罪名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
2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0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经营(干扰通讯器材)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特定行业单位人员包庇罪5个罪名
32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3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4
抢劫罪1个罪名
35
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环境);环境监管失职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6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7
诈骗(电信网络)罪1个罪名
38
非法行医罪1个罪名
39
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5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40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7个罪名
41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0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
43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7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44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经营(药品及原料)罪3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
45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34号)
46
开设赌场罪(涉赌博机);非法经营(赌博机)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47
非法经营(伪基站)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公通字﹝2014﹞13号)
4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盗窃(发票)罪;诈骗(发票)罪9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6次会议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49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4号)
50
寻衅滋事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5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
52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53
抢夺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
54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非法经营(信息服务)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21号)
55
盗窃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56
敲诈勒索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57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
58
危险驾驶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
59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6号)
60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
61
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62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
63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3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法发〔2011〕20号)
64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3号)
6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
66
诈骗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67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6号)
68
非法经营(烟草)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69
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70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号)
71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
72
(网络)赌博罪;开设赌场(网络)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73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5个罪名
74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2号)
75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机动车)、犯罪所得收益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机动车)证件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办理机动车手续)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
76
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7
破坏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3号)
78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3号)
最新发布 |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79
毒品犯罪数量标准
两高一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07】84号)
80
侵犯著作权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7〕6号 )
81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82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3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83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
84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传播淫秽物品罪2个罪名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
85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8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
8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8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烟草)罪;非法经营(烟草)罪2个罪名
最高院等《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
88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9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个罪名
90
逃税罪;抗税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
91
非法经营(食盐)罪1个罪名
最高检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高检发释字[2002]6号)(已废止)
92
非法经营(廋肉精)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6号)
93
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2014)
9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7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9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号)
96
渎职侵权案件40个罪名重特大标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2001)
97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3个罪名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
98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5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6号)
99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2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2000)
100
交通肇事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10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102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
10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104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发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4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
105
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关于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请示》的答复(法研[2007]144号)
106
抢劫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5号)
107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通过)
108
倒卖车票、船票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7号)
109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非法经营(出版物)罪6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
110
非法经营(外汇)罪1个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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