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外遇离婚赔偿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
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女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男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于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女方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财产收入是共同财产,女方出轨的话,男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二、出轨赔偿多少钱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多少?想要知道赔偿多少钱,首先另一方首先应该了解是否能获得赔偿,如果另一方是无过错方的话是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这里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些情况是一方婚内出轨,但另一方也有过错的话,此时请求损害赔偿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一般认为出轨导致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应该是相对意义上的无过错方,例如:丈夫(妻子)经商后在外包养情妇(夫)而导致离婚的,妻子(丈夫)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造成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要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一切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即无承担责任的基础。
2、过错方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了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指前面说的四种情形。
3、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中,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是造成另一方因离婚而使精神利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如果过错行为未导致离婚,则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4、出轨一方有主观上的过错。
综合上面所说,出轨就代表着一方背叛了婚姻法,如果双方在协商离婚的条件下,财产的分割一般会是没有过错方的多分一点,有过错的少分,但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就可以进行起诉,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是同样会倾向于受害方多一点。
欺骗一词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过去,火车倾覆往往是由脱轨引起的。后来,它被延伸到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寻求不正当的感情和性利益。婚姻中一方的欺骗往往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离婚、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欺骗和离婚案件,如何分割财产?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对出轨方可少分。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1)协议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夫妻协商确定分割计划,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的意义自治。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作弊,自愿放弃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只要你的协议不违反禁止规定,一般都可以。
然而,在出轨离婚案件中,双方之间的矛盾往往更加尖锐。如果错误方不愿妥协,就很难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欺骗一词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过去,火车倾覆往往是由脱轨引起的。后来,它被延伸到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寻求不正当的感情和性利益。婚姻中一方的欺骗往往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离婚、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欺骗和离婚案件,如何分割财产?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对出轨方可少分。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1)协议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夫妻协商确定分割计划,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的意义自治。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作弊,自愿放弃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只要你的协议不违反禁止规定,一般都可以。
然而,在出轨离婚案件中,双方之间的矛盾往往更加尖锐。如果错误方不愿妥协,就很难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进入21世纪,中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继续繁荣,家庭财产结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除了住房、汽车、存款、股票、债券、公司股权等。对于这类财产,双方离婚时如何处理?
1.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双方协商分割为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比例分配。
2.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以夫妻一方名义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夫妻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股东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所得的财产。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3.对于合伙企业的出资,一方出资,另一方不具有合伙人身份。双方协商一致,出资人将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对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分割转让所得的财产;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合伙人退还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分割退还的财产;
(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受让权,不同意合伙人退还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独资企业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取得企业资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取得企业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愿经营企业的,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欺骗一词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过去,火车倾覆往往是由脱轨引起的。后来,它被延伸到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寻求不正当的感情和性利益。婚姻中一方的欺骗往往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离婚、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欺骗和离婚案件,如何分割财产?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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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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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出轨离婚案件中,双方之间的矛盾往往更加尖锐。如果错误方不愿妥协,就很难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欺骗一词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过去,火车倾覆往往是由脱轨引起的。后来,它被延伸到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寻求不正当的感情和性利益。婚姻中一方的欺骗往往导致整个家庭的破裂、离婚、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对于欺骗和离婚案件,如何分割财产?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对出轨方可少分。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1)协议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夫妻协商确定分割计划,最大限度地尊重双方的意义自治。也就是说,如果对方作弊,自愿放弃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只要你的协议不违反禁止规定,一般都可以。
然而,在出轨离婚案件中,双方之间的矛盾往往更加尖锐。如果错误方不愿妥协,就很难就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进入21世纪,中国的社会市场经济继续繁荣,家庭财产结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除了住房、汽车、存款、股票、债券、公司股权等。对于这类财产,双方离婚时如何处理?
1.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双方协商分割为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分配的比例分配。
2.有限公司的出资额以夫妻一方名义出资,另一方不是公司股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1)夫妻协商将部分或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股东配偶,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出资所得的财产。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3.对于合伙企业的出资,一方出资,另一方不具有合伙人身份。双方协商一致,出资人将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对方,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同意的,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分割转让所得的财产;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合伙人退还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分割退还的财产;
(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受让权,不同意合伙人退还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4.独资企业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取得企业资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取得企业的一方应当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愿经营企业的,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有哪些情形下是禁止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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