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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刑标准(信用卡欺诈一般判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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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0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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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判多久?-王平聚律师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方式使用信用卡,或以谎言、虚假的信息或行为,欺骗、诱骗、强迫他人接受付款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惩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一、有期徒刑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情节轻微,犯罪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情节较轻,犯罪金额较大,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情节较重,犯罪金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二、无期徒刑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情节特别恶劣,犯罪金额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情节恶劣,犯罪金额数额巨大,组织、领导信用卡诈骗团伙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惩罚,要根据犯罪性质、情节的不同,最低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也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遇到其它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王平聚律师。


对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多少年?

近年来,信用卡的使用变的越来越频繁,但是随之而来的,却是愈加猖獗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有网友问到,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多少年,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这天,张三去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转账后,忘了把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上取出来就离开了。过了一会儿,王五准备在取款机上取款的时候,发现张三的银行卡还处在自动取款的状态,一时利欲熏心,就冒用这张银行卡在银行取款机上取了17000元的现金。


张三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取款”短信提示后,大吃一惊,发觉不对劲,立刻报了警,警方通过查看取款机内的监控成功抓获了王五,最终赃款被追回,王五也因触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在这个案例中,王五冒用他人银行卡取得大量现金,明显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按照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一时的贪念断送了自己的未来,值得吗?


银行员工信用卡诈骗2000万获刑13年

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申领大量信用卡并违规套取资金,一审获刑13年。




撰文 | 张浩东


出品 | 支付百科


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了一起“自洗钱”案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再次曝光,在个人信息贩卖的产业链中,银行员工有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01




套取资金2000万




被告人万某某是某银行员工,在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万某某在该银行电子银行部工作,主要负责信用卡日常差错处理和报表报送等。由于与信用卡业务联系密切,万某某也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在银行工作的三年多时间里,万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通过调高信用卡额度等手段套取资金供自己使用。




经过调查,被万某某套取的信用卡资金,用于了购置房产、购买车辆、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等,此外,还有一部分资金被万某某无偿转让给了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或使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并用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资金计20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去年3月份,万某某还通过买卖、投资的方式,转换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所得计170余万元,行为已经构成了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8万元。




这起“自洗钱”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该地区法院判处的辖区内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也为银行员工敲响了警钟,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随着各类灰色产业链的出现,银行员工往往也会参与其中。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银行人员往往可以掌握到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成为了银行人员赚取非法收入的工具。




02




严打个人信息贩卖




据「支付百科」了解,目前与个人信息被侵害有关的案件频繁发生,很多案件中都能看到银行员工的身影,有的银行员工违规出售用户个人信息,有的银行员工利用用户个人信息冒领信用卡。




无论是国有大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难以完全避免员工这类行为的发生。银行员工作为金融系统的从业者,却时常监守自盗、谋取私利,直接损害了用户的利益,给用户造成了困扰。




此前,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一名员工崔某,通过手段盗取管理人员的操作码,非法查询用户征信,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崔某共查询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获得征信报告后,再以每份10元的价格进行出售。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曾经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某银行客户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无视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非法出售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31465条银行客户账户信息。




个人征信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对用户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银行员工为了赚取收入,使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市场上流通,很多都流入了小贷公司、POS机代理手中,成为了电销泛滥的源头。




前不久,银保监会下发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全面自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提供等方面。




对于相关问题,银行要确保整改到位,不当操作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泄露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问题的,要问责到人,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个人信息不断遭到泄露的背景下,监管也开始着手整治乱象,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越来越多的银行因个人信息问题收到罚单;另一方面公安部也在对各类电销进行严查,斩断个人信息贩卖产业链。


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申领大量信用卡并违规套取资金,一审获刑13年。




撰文 | 张浩东


出品 | 支付百科


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了一起“自洗钱”案件,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也再次曝光,在个人信息贩卖的产业链中,银行员工有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01




套取资金2000万




被告人万某某是某银行员工,在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万某某在该银行电子银行部工作,主要负责信用卡日常差错处理和报表报送等。由于与信用卡业务联系密切,万某某也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在银行工作的三年多时间里,万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信息申领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通过调高信用卡额度等手段套取资金供自己使用。




经过调查,被万某某套取的信用卡资金,用于了购置房产、购买车辆、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等,此外,还有一部分资金被万某某无偿转让给了他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或使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并用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资金计20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去年3月份,万某某还通过买卖、投资的方式,转换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所得计170余万元,行为已经构成了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8万元。




这起“自洗钱”案件,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该地区法院判处的辖区内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也为银行员工敲响了警钟,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随着各类灰色产业链的出现,银行员工往往也会参与其中。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银行人员往往可以掌握到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成为了银行人员赚取非法收入的工具。




02




严打个人信息贩卖




据「支付百科」了解,目前与个人信息被侵害有关的案件频繁发生,很多案件中都能看到银行员工的身影,有的银行员工违规出售用户个人信息,有的银行员工利用用户个人信息冒领信用卡。




无论是国有大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难以完全避免员工这类行为的发生。银行员工作为金融系统的从业者,却时常监守自盗、谋取私利,直接损害了用户的利益,给用户造成了困扰。




此前,建设银行永州市分行一名员工崔某,通过手段盗取管理人员的操作码,非法查询用户征信,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崔某共查询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获得征信报告后,再以每份10元的价格进行出售。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曾经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某银行客户经理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无视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非法出售在业务活动中获取的31465条银行客户账户信息。




个人征信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对用户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部分银行员工为了赚取收入,使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市场上流通,很多都流入了小贷公司、POS机代理手中,成为了电销泛滥的源头。




前不久,银保监会下发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全面自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涉及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提供等方面。




对于相关问题,银行要确保整改到位,不当操作行为要立即叫停或纠正,出现泄露个人信息等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问题的,要问责到人,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个人信息不断遭到泄露的背景下,监管也开始着手整治乱象,一方面加大处罚力度,越来越多的银行因个人信息问题收到罚单;另一方面公安部也在对各类电销进行严查,斩断个人信息贩卖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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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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