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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的一方有外遇怎样分配财产呢(分居期间财产转移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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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8 0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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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夫妻分居近三十年,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1995年,结婚7年的刘女士和高先生因婚姻生活不睦,开始了长达近三十年的分居生活。一年前,刘女士打破了看似平静的分居生活,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的高先生不乐意了


自己辛苦半辈子打下的江山


怎可轻易拱手让出一半......


刘女士和高先生于1985年经人介绍后建立恋爱关系,1988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1995年双方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女儿随刘女士共同生活。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房产、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等总价值达500余万元。


刘女士诉称


因丈夫婚内出轨,对自己和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双方分居,至今近三十年,毫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丈夫长期不闻不问。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要求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


高先生辩称


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双方分居近三十年,经济上早已独立,财产上已经归各自所有。不同意支付家务劳动补偿款,分居期间,女儿虽随刘女士共同生活,但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了房产,又多次转账给女儿4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如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刘女士和高先生结婚至今虽有30余年,但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亦有27年,可见双方在处理夫妻矛盾的态度、能力上均有欠缺。现刘女士坚持要求离婚,高先生亦表示同意,应视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依法准予刘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至此,金山法院认为,涉案三套房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应结合本案刘女士和高先生长时间分居的情况,分割时应兼顾公平原则。刘女士名下房产归刘女士所有,刘女士给付高先生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高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刘女士占房价45%的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的分割同前述房产分割原则,高先生名下的证券资产、车辆、保险产品归高先生所有,高先生给付给刘女士45%的折价款。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款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本案中,刘女士和高先生分居后,女儿一直随刘女士共同生活,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前,精神、物质上均疏于对女儿的关心,综合高先生在女儿成年后为其购置房产、刘女士不属于家庭妇女等情节,同时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酌定,高先生应给付刘女士家务劳动补偿款2万元。


最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准予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刘女士给付高先生房产折价款50万元,高先生给付刘女士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分割差额款、车辆折价款、保险产品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等共计140万余元。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0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不因分居而个人化


婚姻系当事人通过结婚创设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夫妻特殊身份关系,其特殊性既体现在共同生活的身份关系上,又体现在合二为一的财产经济上。


因此,只要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分居只是改变共同生活的方式,而不能改变合二为一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只要双方还是合法夫妻,那么各自所得财产就具备共同性而不是个人化财产。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释等,还是现行的《民法典》相关规定,均以维护双方稳定的身份关系、夫妻平等地位为目的。


02


分居时间长短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分配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兼顾公平原则和保护女方利益原则。尽管分居时间的长短无法改变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但是却可以影响分割财产时的比例分配。


基于民法普遍适用的公平原则,试想一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实际分开生活若干年,期间并无往来,俨然与陌生人无异,一方要将自己努力积累的近半财产分给几乎没有贡献、法律上的配偶,似乎存在些许不妥。


故本案中,金山法院结合双方分居时间、共同财产


法条引用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编辑:江萍


财产四六分!这个离婚案法院这么判

丈夫婚后出轨


不但与别人同居还转移财产


妻子起诉离婚


法院最终判决


财产四六分


男少女多!


前因后果


2010年,张三(男)与李四(女)经人介绍相恋并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常常发生争吵,关系日益僵化,2017年,两人开始分居。


“我一定要跟他离婚!”2019年1月,李四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未果。本以为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的感情能够有所缓和,但是2019年12月,李四又拿着诉状站在了法院的大门前。


“他和别人同居了,还故意转移财产!”李四将这一桩桩委屈写进了离婚原因栏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张三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赔偿损失5万元等。


据李四叙述,婚后曾因怀疑张三有婚外情而闹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对张三进行询问,并调取了相应的临时居住证明登记,最终张三承认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双方婚后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和小轿车一辆,房子现由张三及其父母等人居住,车子登记在张三名下,已于2017年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但实际仍由张三使用。


庭审现场


庭审中,张三对离婚无异议,也同意平分商品房,但不承认转移财产。


经查实,张三转移小轿车时,二手车销售发票上显示买卖双方的电话均为张三,故张三存在转移婚后共同财产(车辆)之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张三与李四解除婚姻关系,名下房产归李四所有,并由李四补偿一半的房款(120万元)给张三,由张三补偿李四车辆出卖款10万元,并赔偿李四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李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再次进行审理。


二审判决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张三存在明显过错


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同时结合张三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之事实,2021年1月,法院酌情确定妻子李四享有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由50%变为60%,由李四支付张三房屋补偿款97万元,张三支付李四车辆出卖款10.8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


法官说法


本案通过认定临时居住证明登记、派出所询问笔录等内容,确认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酌情判决无过错的女方多分财产,同时因男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车辆)的行为,对商品房和车辆重新予以分割,由无过错的女方分得60%,体现对婚姻过错方的惩处,依法保障无过错的女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现已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关于离婚时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官对一方存在出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就有了裁量的依据和余地,该些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丈夫有重婚行为,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属于过错责任中的重婚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女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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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重婚行为,离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罗玉婷律师解答:


老公属于过错责任中的重婚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女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有过错。


但是就目前我国的规定来看,并没有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就要少分一些。只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当事人会协商约定重婚的一方少分财产或者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重婚的一方少分一些财产。


重婚案是自诉案,即只有当事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罗玉婷律师解析: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因为重婚离婚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婚姻中有重婚行为,这固然是过错,并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还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


重婚行为主要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罗玉婷律师简介


主攻民商事、婚姻家事等各种民事纠纷。


老公属于过错责任中的重婚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女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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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罗玉婷律师解答:


老公属于过错责任中的重婚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女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有过错。


但是就目前我国的规定来看,并没有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就要少分一些。只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时候当事人会协商约定重婚的一方少分财产或者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重婚的一方少分一些财产。


重婚案是自诉案,即只有当事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罗玉婷律师解析: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因为重婚离婚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婚姻中有重婚行为,这固然是过错,并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还属于法定的过错情形。


重婚行为主要有哪些?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罗玉婷律师简介


主攻民商事、婚姻家事等各种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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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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