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各地在不同时期拆迁不同性质的房屋均有不同的补偿标准,通常在当地的国土部门或政府网站上有公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值钱吗?值!
这么值钱的土地要征收,这可是件大事儿!可是好多朋友在这个大事儿上犯糊涂,对好多流程都不清楚,也不知道补偿该怎么算,今天就给您来说梳理一下。
土地征收,到底补偿多少钱?
土地补偿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②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③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
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例如,江西省大余县征地,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2172元,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偿倍数为7倍,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6924元。
土地租出去了,补偿给谁?
张老汉家的地租出去30年期限,但现在才10年,就遇上国家征收。合同期限还有将近20年到期,这种情况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补偿给谁呢?
对于农户:农户出租土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农户享有。所以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会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规定流程分配给农户。
对于承包方:
土地承包者享有两个权利:
一是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二是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那么,从第二点来看,这个补偿肯定是有的。
①承包地被征收,承包方要求补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可以的。
②而如果又把土地再次流转给第三人的,如没有特殊约定,青苗补偿费应归实际经营者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应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土地值钱吗?值!
这么值钱的土地要征收,这可是件大事儿!可是好多朋友在这个大事儿上犯糊涂,对好多流程都不清楚,也不知道补偿该怎么算,今天就给您来说梳理一下。
土地征收,到底补偿多少钱?
土地补偿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②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③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
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例如,江西省大余县征地,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2172元,土地补偿倍数为10倍,安置补偿倍数为7倍,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6924元。
土地租出去了,补偿给谁?
张老汉家的地租出去30年期限,但现在才10年,就遇上国家征收。合同期限还有将近20年到期,这种情况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后,补偿给谁呢?
对于农户:农户出租土地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仍由农户享有。所以征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会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依照规定流程分配给农户。
对于承包方:
土地承包者享有两个权利:
一是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二是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那么,从第二点来看,这个补偿肯定是有的。
①承包地被征收,承包方要求补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可以的。
②而如果又把土地再次流转给第三人的,如没有特殊约定,青苗补偿费应归实际经营者所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应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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