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诈骗可以不立案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举报诈骗一般可以在7天内立案抓人,遇到疑难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天或者60天。
被害人举报诈骗,但认为警察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并提交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举报诈骗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的,在7日内决定是否对被逮捕人立案。 重大、复杂的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立案审查期限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的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立案审查期限至60日。
据今日律师介绍,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将根据案件需要决定何时抓人。 这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开始时,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 抓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移逮捕。
可以口头通报,但为了事情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包含起诉书的书面材料。 写清楚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如果可能的话,写下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尽可能全面地提供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就最好,即使是假货也要尽量提供。 可能有线索
相关证据:合同、收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有关本案的尽力提供,尤其是能够证明对方有欺诈行为的证据。
原则上举报应当由被害人或者举报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材料,但目标较小或者不在当地的,不值得主动举报,可以要求当地亲友举报,也可以尝试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为了提高成功率,尽量联系同一受害者进行联合通报。
合同诈骗、网络交易诈骗,往往一笔诈骗数额不大,有的一笔诈骗不能成为犯罪的最低标准,但同时欺骗很多人就构成了犯罪。
多方举报可以提高公安机关的重视程度,被害人在举报时尽量通过各种途径与被害人联系共同举报。 另外,如果多人共同举报,可以推荐一两个人,也可以共同委托举报律师代理,共同承担相应的费用,成本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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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立案后,还有没有机会撤销案件?
答案是,有。
但是要注意!诈骗罪是公诉案件,诈骗的受害者是无权撤案的。无论你们如何“私了”的,都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撤案。
那么,什么情况下诈骗罪可以撤案呢?
先说理论——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分享一个撤案的成功案例。
当事人小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律师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后认为,小徐与小张之间是民间借款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但公安机关态度非常强硬,对小徐3次提请逮捕,幸好在律师的介入下,检察院3次都做出了存疑不捕决定。这种情况下,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自然遭到了拒绝。
按照规定,如果刑事案件符合撤销案件的条件,而公安机关拒不撤销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但检察院认为,本案只符合存疑不捕的条件,不能直接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案件陷入僵局。
但律师并未放弃,最终成功争取到检察院主办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让公安机关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这是一个相当典型的案例。
如果刑事案件符合撤销案件的条件,而公安机关拒不撤销案件,就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如果检察院也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就会向公安机关发出监督撤销案件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若犯罪嫌疑人因办案机关或办案人员的过错而被错误羁押的,在案件撤销以后,还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您和家人不幸卷入诈骗类案件,想争取轻判、缓刑甚至不起诉的,私信我案件类型和地区,为你推荐当地的好律师!
9月4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回应网络关切:
近日,江宁警方注意到有微博用户在2022年9月2日发布“坐标南京,190万诈骗案拒不立案”,并称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没有想方设法帮我们维权,反而敷衍我们,实在让人心寒”等所谓实名举报视频,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江宁警方现对此网络关切予以公开回应。
@江宁公安在线
9月4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回应网络关切:
近日,江宁警方注意到有微博用户在2022年9月2日发布“坐标南京,190万诈骗案拒不立案”,并称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没有想方设法帮我们维权,反而敷衍我们,实在让人心寒”等所谓实名举报视频,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江宁警方现对此网络关切予以公开回应。
@江宁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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