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在婚前自己购买了房屋,领证后公积金贷款才批下来(公积金批复时间在领证之后),后来双方离婚,房屋也只在对方名下,我现在使用公积金买房,算是首套房吗?
图源 视觉中国
属于首套房,其前妻在与其婚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属于个人行为,不影响其现在的任何公积金贷款申请。
根据筑公积金管委字〔2022〕2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如下:(阶段性政策,2023年7月31日终止执行)
1. 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已经结清全部个人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2. 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注:贵阳融媒问政主页已开通留言反映功能,网友可点击贵阳融媒问政头像进入主页,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我要问政-反映问题”即可。如图所示:
记者:任璐瑶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杜立
编审:刘昶 陈颖
热问TOP系列是长春惠买房推出的全新栏目,每天将房报君通过粉丝群、微信客服、抖音、问问专家、问问房报君、找房豹小程序、公众号留言等入口收到的粉丝提问,精选几个问题,整理给更多粉丝作为购房的参考。
公积金购房是大家热议的话题之一,房报君近期陆陆续续的收到了很多关于公积金的留言和提问。今天将这些问题汇总,希望可以帮到您。
@刘效宁:
问一下有商贷,而且以还商贷名义提取过公积金,影响后续使用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是否还算首套,工资是否需要覆盖商贷和公积金月还款和的二倍?
@房报君:可以使用公积金,只要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或者公积金贷款购房已还清两年以上,就可以按照首套,需满足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
@怑嬳@:
您好,想咨询下,现在长春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吗?谢谢啦
@房报君:没有,商贷不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兴业银行张月:
请问夫妻离婚后多久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房报君:关于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双方购房贷款、还款情况,需到公积金业务窗口再详细审核到底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妮儿:
您好!想咨询一下已有商贷对公积金贷款产生影响吗?男方婚前有房商贷,女方婚前无房,婚后以女方名义购房,男方做共同还款人,进行公积金贷款,男方的商贷对此次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影响?
@房报君:只要之前没有过公积金贷款买过房,就没有影响,有过商贷房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XiaoMing:
夫妻一方有公积金,余额4万,贷款能带多少
@房报君:如果两个人都有公积金,最多可贷夫妻双方账户余额总数的15倍,最高上限是80万,同时每个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双方缴存基数的1/2。
如果只有一方拥有公积金,单人贷款最高可贷50万,同时,每个月还款额不得超过缴存基数的1/2。
@率性堂朱工:
在通化缴存的公积金怎么合并到长春来?????
@房报君:省内异地公积金可以直接在长春申请购房贷款,没有户籍限制,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没有过断缴和补缴。
外市有缴存公积金情况的,需在长春公积金建户缴存满6个月以上,就可其它城市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过来。
如果你还有哪些上述没有涉及到的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可以留言给我们。
-本期关注
近日,市民郭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咨询:“我和前妻在2014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2018年离婚后房子归前妻所有,我则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目前贷款尚未还清,我还能申办公积金贷款吗?”
-听您倾诉
郭先生说:“当年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我和前妻均为借款人,双方公积金账户共同还款。离婚后,我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房子产权归属前妻。”
郭先生想知道,像他目前这种情况,能否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所跑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跑腿经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按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在房屋抵押贷款期间,借款人不能擅自处分抵押房产。郭先生离婚之后,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属于前妻,实际上房屋权属已经发生转移,原则上应一次结清贷款。在贷款结清后,郭先生可以申请将借款主体变更为前妻一人。之后,他就可以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二套房计算。
目前,郭先生和前妻尚未结清贷款,虽然他终止了本人的公积金还款,但实际上仍然是这套房屋的共同借款人之一。在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郭先生无法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不仅如此,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作为共同借款人,郭先生的前妻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有权向郭先生追偿贷款。
那么,如果贷款尚未结清,夫妻离异之后,在哪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呢?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8月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异职工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补充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离异职工才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
一、申请人不能是借款人或者是产权共有人;
二、公积金贷款为婚前申请;
三、申请人在离婚后无房屋产权且无偿还贷款义务;
四、申请人如果在婚内增加为共同还款人,离婚之后对方自愿取消其为共同还款人。
-跑腿结果
郭先生表示,他已经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记者郭飞飞通讯员宋旻哲
-本期关注
近日,市民郭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咨询:“我和前妻在2014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2018年离婚后房子归前妻所有,我则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目前贷款尚未还清,我还能申办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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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说:“当年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我和前妻均为借款人,双方公积金账户共同还款。离婚后,我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房子产权归属前妻。”
郭先生想知道,像他目前这种情况,能否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所跑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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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按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在房屋抵押贷款期间,借款人不能擅自处分抵押房产。郭先生离婚之后,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属于前妻,实际上房屋权属已经发生转移,原则上应一次结清贷款。在贷款结清后,郭先生可以申请将借款主体变更为前妻一人。之后,他就可以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二套房计算。
目前,郭先生和前妻尚未结清贷款,虽然他终止了本人的公积金还款,但实际上仍然是这套房屋的共同借款人之一。在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郭先生无法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不仅如此,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作为共同借款人,郭先生的前妻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有权向郭先生追偿贷款。
那么,如果贷款尚未结清,夫妻离异之后,在哪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呢?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8月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异职工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补充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离异职工才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
一、申请人不能是借款人或者是产权共有人;
二、公积金贷款为婚前申请;
三、申请人在离婚后无房屋产权且无偿还贷款义务;
四、申请人如果在婚内增加为共同还款人,离婚之后对方自愿取消其为共同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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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表示,他已经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通讯员 宋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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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郭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咨询:“我和前妻在2014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2018年离婚后房子归前妻所有,我则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目前贷款尚未还清,我还能申办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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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说:“当年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我和前妻均为借款人,双方公积金账户共同还款。离婚后,我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房子产权归属前妻。”
郭先生想知道,像他目前这种情况,能否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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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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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按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在房屋抵押贷款期间,借款人不能擅自处分抵押房产。郭先生离婚之后,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属于前妻,实际上房屋权属已经发生转移,原则上应一次结清贷款。在贷款结清后,郭先生可以申请将借款主体变更为前妻一人。之后,他就可以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二套房计算。
目前,郭先生和前妻尚未结清贷款,虽然他终止了本人的公积金还款,但实际上仍然是这套房屋的共同借款人之一。在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郭先生无法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不仅如此,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作为共同借款人,郭先生的前妻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有权向郭先生追偿贷款。
那么,如果贷款尚未结清,夫妻离异之后,在哪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呢?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8月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异职工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补充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离异职工才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
一、申请人不能是借款人或者是产权共有人;
二、公积金贷款为婚前申请;
三、申请人在离婚后无房屋产权且无偿还贷款义务;
四、申请人如果在婚内增加为共同还款人,离婚之后对方自愿取消其为共同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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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表示,他已经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记者郭飞飞通讯员宋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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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郭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咨询:“我和前妻在2014年办理了公积金贷款,2018年离婚后房子归前妻所有,我则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目前贷款尚未还清,我还能申办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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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说:“当年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我和前妻均为借款人,双方公积金账户共同还款。离婚后,我申请取消了本人公积金账户的委托扣款协议。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房子产权归属前妻。”
郭先生想知道,像他目前这种情况,能否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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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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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按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在房屋抵押贷款期间,借款人不能擅自处分抵押房产。郭先生离婚之后,双方约定房屋产权属于前妻,实际上房屋权属已经发生转移,原则上应一次结清贷款。在贷款结清后,郭先生可以申请将借款主体变更为前妻一人。之后,他就可以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二套房计算。
目前,郭先生和前妻尚未结清贷款,虽然他终止了本人的公积金还款,但实际上仍然是这套房屋的共同借款人之一。在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郭先生无法再次申办公积金贷款。
不仅如此,还有一点需要说明——作为共同借款人,郭先生的前妻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有权向郭先生追偿贷款。
那么,如果贷款尚未结清,夫妻离异之后,在哪种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呢?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8月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异职工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补充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离异职工才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
一、申请人不能是借款人或者是产权共有人;
二、公积金贷款为婚前申请;
三、申请人在离婚后无房屋产权且无偿还贷款义务;
四、申请人如果在婚内增加为共同还款人,离婚之后对方自愿取消其为共同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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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表示,他已经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通讯员 宋旻哲)
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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