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17 08:30:01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合同欺诈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欺诈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网友咨询:


合同欺诈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答:


合同欺诈的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1、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3、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赔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二、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王立新律师简介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届不良资产处置专委会委员,多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代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撤裁、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王平聚律师

一、简介


合同诈骗罪是指利用虚假手段,引诱他人签订合同,以谋取财物的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它有着其独特的犯罪性质和危害性。由于合同诈骗罪犯罪者通常采取特殊手段,其危害性和破坏性极大,因此,国家对其判处严厉的量刑是非常必要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原则


(一)量刑要严厉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合同诈骗犯罪的危害性和破坏性极大,因此,对其犯罪者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二)量刑要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量刑公正,以免使犯罪者受到不必要的刑罚。量刑公正是指根据犯罪者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标准,对其判处应有的刑罚。


(三)量刑要有责任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责任重大,认定其犯罪责任。责任重大是指合同诈骗犯罪者具有特殊的动机,犯罪行为构成较高程度的违法性,因此,在判处量刑时,需要对其犯罪责任认定较严格的标准。


三、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方式


(一)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以有期徒刑的方式进行量刑。有期徒刑是指判处犯罪者在一定期限内,受到国家的监管和管理,但不能出狱的惩罚。


(二)可以判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以罚金的方式进行量刑。罚金是指根据犯罪者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其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金额支付给国家的惩罚。


(三)可以判处拘役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应当以拘役的方式进行量刑。拘役是指根据犯罪者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其受到一定时期的拘留,但不能出狱的惩罚。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原则是依法从重处罚、量刑公正、责任重大,量刑方式可以采取有期徒刑、罚金、拘役等方式,以制止合同诈骗犯罪,保护合同等法律关系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遇到其它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王平聚律师。


合同诈骗罪及司法解释

图源丨网络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词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图源丨网络


立案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解释:

根据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法发[2016]28号),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的错误生效裁判。对于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当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而以犯罪论处的,或者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而加以犯罪论处的,均应依法纠正。


根据2017年12月29日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责任编辑:彭孝月


图源丨网络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词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图源丨网络


立案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解释:

根据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法发[2016]28号),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的错误生效裁判。对于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当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而以犯罪论处的,或者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而加以犯罪论处的,均应依法纠正。


根据2017年12月29日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责任编辑:彭孝月



上海仲裁机构有哪些 上海仲裁机构有哪些部门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程序,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程序有哪些

农业仲裁机构,农业仲裁机构有哪些

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仲裁咨询条件 劳动仲裁咨询条件有哪些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合同诈骗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860.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