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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条款(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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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7 0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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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判决标准(干货收藏版)——共同财产分割(上)

财产分割是每一桩离婚案件都无法避免的问题,因为涉及内容较多,共同财产篇将分别介绍,本文主要是关于一些基础的情况,例如《民法典》下共同财产的范围、分配的原则等。






(一)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 工资、资金;


b) 生产、经营的收益;


c)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d) 知识产权的收益;


e)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a) 一方的婚前财产;


b)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d)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 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 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还要注意哦,《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二)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1.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




5.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责编 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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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假离婚签的财产分割协议,分家产时有法律作用吗?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之说,只要民政局登记离婚了,就是真离婚。但对于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部分的约定效力,是个谜。怎么认定你们的离婚协议内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在杭州离婚律师办理的案件中,大多数假离婚案件因没有证据证明当时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法院判决离婚协议内容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按照约定内容履行。


对于这个问题,文章末尾有婚姻律师的专业建议。我们先说一个案例,本案例女方是女方,男方是男方。


女方与男方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婚后所分得拆迁房归女方和孩子所有(女方和孩子各一半)与男方无任何关系,车、厂子归男方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后因安置房屋需办理产权登记,女方曾多次联系男方协助办理,男方均不予配合女方起诉至法院。


男方说,当时为了逃避婚姻存续期间债务而办理的虚假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女方诉求的两套房屋系男方房屋拆迁所取得的,女方与男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两套拆迁房屋并未确认,因此,应驳回女方的诉求。


法院观点:


女方与男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所分得拆迁房归女方和孩子所有(女方和孩子各一半)与男方无任何关系”,女方依据《离婚协议书》约定要求确认拆迁房屋归其所有,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


男方主张其与女方系虚假离婚,因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结婚、离婚均以国家行政机关登记为准,不存在虚假离婚情形。


《离婚协议书》虽未明确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但根据双方与征地拆迁及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能够确认本案女方诉求的两套房屋即双方拆迁安置房屋。男方主张本案争议两套房屋系其父亲房屋拆迁补偿所得,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载明的被拆迁人不一致,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两套房屋已于2015年交房,现已具备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条件,两女方要求男方协助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最终判决男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女方、儿子办理上述两套房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


律师建议:


1、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2、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后,各自都有再婚的权利。如果再婚对方不是你,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办法,您能做的也只有道德谴责。


3、即便是假离婚,对于财产的约定也不要草率,比如将夫妻名下的全部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这样对没有分割到财产的一方极为不利,离婚协议生效后,对于没有分到财产的一方,这些财产真的就和您没有任何关系了。建议在假离婚之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尽量在离婚协议中公平分割财产,一旦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在财产上也不会损失太多。


4、如果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即便是假离婚,您也要将抚养权约定归自己,孩子也要保持和自己一起生活的常态,这样即便对方真和您离婚,争取抚养权问题上您也会减少很多压力。


最后,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我们不提倡所谓的“假离婚”,不要用婚姻去考验人性。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律师,给你保护自己的法律建议。


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否侵犯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权

大家都知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可能会侵犯配偶的财产而无效。那么支付抚养费是否侵犯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权呢?


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条规定明确了无论生父或者生母是单身还是已重新组建家庭,对于非婚生子女都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主张降低抚养费需要举证证明收入水平大幅度降低,除此,再婚生育子女、赡养老人均不是降低其他未直接抚养子女的法定理由。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拓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大家都知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可能会侵犯配偶的财产而无效。那么支付抚养费是否侵犯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权呢?


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的权利,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条规定明确了无论生父或者生母是单身还是已重新组建家庭,对于非婚生子女都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主张降低抚养费需要举证证明收入水平大幅度降低,除此,再婚生育子女、赡养老人均不是降低其他未直接抚养子女的法定理由。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拓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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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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