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按照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法律依据】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近日,上海一桩离婚案中涉及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判决引发了一些讨论——
2014年男子张某与妻子奚某生下女儿小小张,当时张某还是年收入超50万元的高收入人士,并有与父母共有的房产4套,其中两套用于自住,两套出租收取租金。可惜好景不长,2016年8月起,男方失业,之后一直没有再重回职场,事业的失意也导致家庭矛盾的增多,张某与奚某争吵频频,最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当地基层法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奚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用于女儿的生活、教育等开销。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奚二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准许双方离婚。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法官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幼小,一直与妈妈奚某生活,冒然改变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因此判其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结合其父亲张某多年无业的情况,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600元。
600元数额一出,不仅孩子母亲奚某接受不能,网友也表示无法理解,毕竟以上海的物价水平,600块钱真的太少了。
奚某上诉至上海市一中院,法官审理认为,张某正值壮年,有必要担负起身为人父的责任。且他身体健康,毕业于名校,失业前有不短的工作经历和不菲的薪资收入,证明其工作经验和能力均不欠缺,依他的能力,完全能够在上海找到合适的工作,以自己的劳动所得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
同时,男方名下有两套房产在出租,实际是有经济
二审法院提高了男方作为孩子父亲需要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在我们看来自然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借此案例,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说说法律上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处理有关未成年人抚养费问题时,会将孩子的切身利益作为考量的首要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2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49条规定,抚养费数额主要根据以下3个方面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在司法实践中,若需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固定收入,则抚养费可以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此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若该方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地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文所述比例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儿女的抚养费数额无论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还是法院判定,都是基于离婚当时双方的经济能力、孩子的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确定的。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在发展,物价水平有所提高,父母的收入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实际支出也会发生一定变化。
因此,若原有的抚养费方案不能顺利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在某些必要情况下,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无论从上海养育一个孩子的平均开支成本计算,还是从男方的收入水平角度来考量,一个月600元的抚养费都颇为不合理,幸好之后的二审进行了改判。
虽然抚养费的支付有标准,但是关爱是没有边界的,作为父母应该努力给孩子更好的,逃避和懈怠只能让我们离爱越来越远,当有一天你的孩子知道自己如此“廉价”的时候,你是否还有勇气说出“爱他!”。
近日,“酸辣粉家的小儿子”与知名女星因女方再婚和孩子抚养费问题引发的“口水大战”频频冲上热搜,让网友们直呼“这瓜吃的过瘾”。
但与此同时
很多好学的“吃瓜群众”也心生疑问
抚养费确定之后还能变吗?
不让看孩子,抚养费还要给吗?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用在孩子身上怎么办?
......
本期
小编就带大家边“吃瓜”边学法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那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与义务人的收入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1.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
除了义务人的收入,抚养费的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
当然,抚养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遵循必要原则。法律并不鼓励超前或者奢侈的需求,因此当未成年人存在大量课外辅导班、培训费支出时,需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作综合判断。
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 ✦✦ ✦✦ ✦✦ ✦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 ✦ ✦ ✦ ✦ ✦ ✦
与增加抚养费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但如果父母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收入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在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
当然不能。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可以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探望权的形成或消失不以抚养义务是否履行为前提。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更不能互为前提。因此,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另一方探望权的阻挠,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如果存在阻碍探望子女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保障,一般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和支配。
但如果确实存在将抚养费挪作他用,严重侵犯孩子利益的情况,在掌握一定证据后,未直接抚养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也可以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挪用行为并予以赔偿。
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如义务人未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将会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以抚养费的支付。
如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婚姻不是一条简单的路,有人白头偕老,有人一别两宽,但孩子是父母永远的牵挂。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等设立的,维护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费的确定和履行应当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考量。作为父母,更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考虑,切实履行父母的职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前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文字:何玲春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近日,“酸辣粉家的小儿子”与知名女星因女方再婚和孩子抚养费问题引发的“口水大战”频频冲上热搜,让网友们直呼“这瓜吃的过瘾”。
但与此同时
很多好学的“吃瓜群众”也心生疑问
抚养费确定之后还能变吗?
不让看孩子,抚养费还要给吗?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用在孩子身上怎么办?
......
本期
小编就带大家边“吃瓜”边学法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那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与义务人的收入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1.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
除了义务人的收入,抚养费的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
当然,抚养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遵循必要原则。法律并不鼓励超前或者奢侈的需求,因此当未成年人存在大量课外辅导班、培训费支出时,需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作综合判断。
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 ✦✦ ✦✦ ✦✦ ✦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 ✦ ✦ ✦ ✦ ✦ ✦ ✦
与增加抚养费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但如果父母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收入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在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
当然不能。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可以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探望权的形成或消失不以抚养义务是否履行为前提。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更不能互为前提。因此,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另一方探望权的阻挠,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如果存在阻碍探望子女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
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的重要保障,一般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代为保管和支配。
但如果确实存在将抚养费挪作他用,严重侵犯孩子利益的情况,在掌握一定证据后,未直接抚养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也可以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挪用行为并予以赔偿。
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如义务人未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将会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以抚养费的支付。
如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婚姻不是一条简单的路,有人白头偕老,有人一别两宽,但孩子是父母永远的牵挂。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等设立的,维护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费的确定和履行应当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考量。作为父母,更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考虑,切实履行父母的职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前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文字:何玲春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仲裁开庭经验 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上海子女抚养费是怎样收取的呢?(上海子女抚养费是怎样收取的呢?)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7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