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娱乐圈可炸开了锅,一众名人明星“前赴后继”奔赴情场,前有张某出轨经纪人,后有杨某出轨网红,再有许某出轨港姐,画面太辣,不忍直视,让本来很多美好的家庭感到相当不安。其实,名人明星频繁越轨,根本原因是在于他们缺乏自控力,没有把握好与异性相处的分寸与距离。
这让我想起在前段时间,刚代理结束的一起国内著名歌手离婚诉讼案件,最终还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诉讼结果。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逐渐揭开了这位明星不为人知的真实生活写照,对配偶粗言秽语、恶言相向,与粉丝关系暧昧,包养情人,生育私生子,还不断挥霍家庭资产为情人购买豪宅······实在是令人难以置信,与公众视野中所公认道貌岸然的形象所截然不同。
不禁感叹道:“即使外表看来再风光的人,也有其无比狰狞的一面。”验证了一句话:“人真不能貌相,认真你就输了。”
相信很多朋友会为我的当事人抱打不平,他包养情人,他生育私生子,咋还不能控告他重婚啊,将他扭送监狱,让他尝尝偷吃的滋味!
显然,这是不错的主意。婚外情给家庭、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长达一辈子的,其所带来的痛感如同在你身上连捅了数刀般强烈,还真不能放纵祸害婚姻的刽子手。
在近十年的办案生涯中,我发现但凡涉及到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不少当事人还是十分迫切希望将配偶对婚姻不忠的行为认定为重婚行为,让他们受到该有的惩罚。但同时,他们对重婚罪的构成存在不少误区:
1、丈夫与异性偷偷发生性关系,这不是暗度陈仓的重婚吗?
2、丈夫与异性居然公开同居生活,这不是赤裸裸的重婚吗?
3、丈夫与异性还生育私生子,这不是铁证如山的重婚吗?
其实,无论是发生性行为,还是同居生活,抑或是生育私生子,都不能直接认定为重婚行为,相信这话一说出来,让不少人大跌眼镜。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理论上,重婚可分为法律重婚及事实重婚。法律重婚比较好理解,在民政局双重登记结婚即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目前由于全国各地民政局基本上实现联网互通,法律上的重婚发生的概率已经是逐步减少,取而代之更为常见的是事实上的重婚。
要认定事实上的重婚,你需要证明两点:
第一,是以夫妻名义相称;
第二,是双方持续共同生活。
从各地法院对重婚罪的收案情况来看,大部分法院一年的收案数量不足五件,最终能认定为重婚罪定罪量刑的案件更是寥寥无几。
由此可见,认定重婚罪绝非易事,难在取证。
接下来,我们谈谈如何对重婚行为进行取证。
1、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
要证实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相称,则需要收集到配偶与第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称谓,明确他们的身份情况,如何做?
第一,发现自己的配偶在外可能与第三者存在同居行为时,首先是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尽可能保持冷静,在未收集到充分证据前,不宜过早挑明,打草惊蛇,而应该留心观察其日常行踪,进行秘密侦查。
第二,在双方尚未分居前,应穷尽办法拿到配偶的手机,直奔其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对相关的聊天记录进行拍照、截图及完整录像,尤其是对双方以夫妻相称的聊天内容及个人账户信息予以重点提取,以证实两人确以夫妻相称,印证两人亲密的关系。
第三,可以安排人直接租住在第三者的小区,与第三者做邻居。继而在平时可与第三者来往,套取其近乎,降低其防备心,麻痹其思想,并通过坐客聊天的方式,有意识地引导其回应两人是什么关系,并同步录音录像。
第四,也可安排相关人员扮演某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主动到第三者的居所给自己的配偶送去一定物品(如书籍等),同时向第三者表明这物品比较贵重,必须要本人亲自签收,借此询问第三者与收件人是什么关系,确定关系后才能代收,并让第三者在签收栏中备注身份关系,同时同步录音录像。
第五,寻找知情证人,如邻居、朋友等,并要求他们出庭作证,如实陈述配偶与第三者在平时生活中如何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大家一致也认为两人是夫妻的事实。
第六,可收集两人举办婚礼的合照、婚姻仪式视频、婚纱照、举办私生子满月酒的合照、视频等。
2、双方持续共同生活
言下之意,是需要收集到配偶与第三者长期共同生活的画面,如何做?
第一,可以跟踪配偶的行踪,对配偶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的亲密行为予以拍照,重点是对两人挽手、搂抱、亲吻、独处的行为进行拍照固定,但若聘请他人长期跟踪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建议自行跟踪。
第二,要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如发现第三者的居所,也可对第三者居所的门口及阳台等公开场所部位进行拍照,重点是两人同进同出的画面、两人衣服在阳台晾晒的画面。这里面切不可偷拍其屋内的情况,否则涉嫌到侵犯他人隐私而导致证据无效。
第三,如第三者的邻居愿意协助帮忙,可以在邻居居所的门口安装摄像头装置,朝向楼道,即可把配偶与第三者长期共同生活的画面都记录在其中,这对于认定共同生活有极大的帮助。
第四,也要密切留意配偶的手机短信记录、微信记录、手机相册、电脑邮件记录、电脑相册、电脑硬盘、U盘等存放数据的隐蔽地方,如发现两人谈及生活事宜的内容及能反映两人亲密的合照,均可作为重点予以提取。
第五,寻找第三者的邻居,主动搞好关系,并劝说其出庭作证或提供相关有利的证据。
第六,以嫖娼的名义报警,与民警突击第三者的居住场所,并对其生活场所进行拍照录像。但要慎用,频繁以嫖娼的名义报警,有可能会触犯虚报警情等违法行为。
收集配偶的重婚证据,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认定对方是过错方,还在于在首次起诉中获准予离婚,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优先考虑的地位,在财产分割的方式中占有优势地位,在谈判协商中,获得谈判筹码及得到一笔不菲的精神损害赔偿。至于相关取证是否合法有效,建议还是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
婚姻是一个神圣的关系,容不得半点欺骗,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的不断解放,婚姻对人们的束缚已经不是那么的重要,很多时候特别是现在的小年轻都把婚姻当儿戏,特别是一些有钱的花心大萝卜,总想在外面再包养几个,好像现在不包养几个就证明不了自己是个成功人士似的,这样往往对整个家庭特别是另一方和子女的伤害最大,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呢,当然走刑事最解气,刑事法律里面的重婚罪无疑是最好的选择,那么哪些证据能证明对方的情形属于重婚呢,今天小编给大家具体说说。
首先要说明一点,就是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意思就是这种案件你不告,法院是不管的,只有你告了法院才管,当然了,你告了得有证据,没有证据法院还是管不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说关于重婚罪证据的问题。
关于重婚罪的证据,首先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证明你俩是合法夫妻,也就是说你俩的有结婚证,如果你俩都不是合法的夫妻,再去证明对方给别人重婚,那不就是胡闹么,所以,你的先证明你们是夫妻,然后再镇宫对方和第三方有夫妻之实,这个不需要对方有结婚证,只要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就行,也就是大家所说的事实婚姻,比如俩人经常在一块住,别人都感觉他们是夫妻,比如他们生有孩子等等证据,当然他们如果通过非法手段办有结婚证更好,这也是有利的证据。
还有就是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对于重婚罪,你需要证明他和第三方有夫妻之实,这个怎么证明呢,其实很简单,法庭一般采信的就是别人眼中他们是夫妻,也就是说你需要去找那些跟他们有接触的人,比如说最热心的小区的大妈大爷们,没事在小区内晒个暖聊个天啥的,看到他们俩经常出双入对,买菜做饭,出个证人证言,就能证明他们有夫妻之实,或者门卫,天天看着他们出双入对,或者小区监控,等等,都可以。
其实证明重婚最有力的证据还是捉奸在床,不过这个不提倡大家来捉,因为容易出现问题,可以教大家一个迂回的方法,就是可以先了解他们住在哪里,确定住在哪里后,等他们睡下了,也就是凌晨一两点的时候,一般这个时候睡得最香,你需要做的就是打个110,举报你的另一半嫖娼,等警察来了,进门后,你顺带着那个录像机或者手机开录像模式,来个配合公安捉奸在床,这样的证据是最有力的。
最后小编要说的是,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夫妻的定义是很神圣的,希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的解放,传统文化中好的东西别弄丢了,如果连夫妻都不能相互忠诚、信任,我们还能信任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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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观的根本原则。“重婚”行为是对我国法律“一夫一妻”制度的挑衅,也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度不忠诚,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但现实生活中苦于“重婚罪”犯罪证据收集极其困难,致使很多犯“重婚罪”的人逍遥法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检索全国各地判例,对“重婚罪”的认定、追索及取证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谈谈“重婚罪”的认定及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构成要件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指男有妻、女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要求重婚的男女二人以夫妻名义对外持续地、稳定地、共同地生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即使在一起生活,甚至生育子女,也不能认定为重婚。
其次,我们如何将犯“重婚罪”的人绳之以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是一种可自诉可公诉的案件。即“重婚罪”即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所以针对“重婚罪”犯罪者,我们有两种途径将之绳之以法。
一、向公安机关检举或控告,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现实当中“重婚罪”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惩处,但它的社会危害性又有一定的限度,同时又涉及人们的个人私生活、情感生活,隐私等,法律不宜过多强烈地干预。所以公安机关难以立案侦查。
二、由受害者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此类案件强调自诉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自诉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最后,受害者自诉,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自诉人收集证据至关重要。作为自诉人(受害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收集证据:1、通过周围群众收集证言(注意:证人须到庭作证);2、通过抖音、朋友圈、微博等多种方式收集两人重婚生活期间,在一起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3、通过收集租房(购房)合同等资料的签字信息,若贷款买房的也可以收集银行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作为证据;4、通过收集社区登记及网格管理登记的两人关系等相关信息;5、通过收集安装电话、宽带等对外的签名(要能反映出两人之间的关系);6、通过收集婴儿出生时医院手术单上配偶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甚至婴儿DNA鉴定等;7、其他能够证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切证据。从而彻底排除二人同居关系的可能性。
“重婚罪”是对我国法律“一夫一妻”制度的挑衅,也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度不忠诚,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还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观、道德观、价值观,应当受到社会的严厉谴责,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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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观的根本原则。“重婚”行为是对我国法律“一夫一妻”制度的挑衅,也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度不忠诚,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但现实生活中苦于“重婚罪”犯罪证据收集极其困难,致使很多犯“重婚罪”的人逍遥法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检索全国各地判例,对“重婚罪”的认定、追索及取证作一个简单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谈谈“重婚罪”的认定及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构成要件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指男有妻、女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要求重婚的男女二人以夫妻名义对外持续地、稳定地、共同地生活,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即使在一起生活,甚至生育子女,也不能认定为重婚。
其次,我们如何将犯“重婚罪”的人绳之以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是一种可自诉可公诉的案件。即“重婚罪”即可以由公安机关侦查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所以针对“重婚罪”犯罪者,我们有两种途径将之绳之以法。
一、向公安机关检举或控告,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现实当中“重婚罪”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予惩处,但它的社会危害性又有一定的限度,同时又涉及人们的个人私生活、情感生活,隐私等,法律不宜过多强烈地干预。所以公安机关难以立案侦查。
二、由受害者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此类案件强调自诉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自诉人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最后,受害者自诉,该如何收集证据呢?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自诉人收集证据至关重要。作为自诉人(受害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收集证据:1、通过周围群众收集证言(注意:证人须到庭作证);2、通过抖音、朋友圈、微博等多种方式收集两人重婚生活期间,在一起生活的照片、音像资料;3、通过收集租房(购房)合同等资料的签字信息,若贷款买房的也可以收集银行贷款合同及相关资料作为证据;4、通过收集社区登记及网格管理登记的两人关系等相关信息;5、通过收集安装电话、宽带等对外的签名(要能反映出两人之间的关系);6、通过收集婴儿出生时医院手术单上配偶的签名,婴儿出生证上父母的名字,甚至婴儿DNA鉴定等;7、其他能够证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切证据。从而彻底排除二人同居关系的可能性。
“重婚罪”是对我国法律“一夫一妻”制度的挑衅,也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度不忠诚,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还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观、道德观、价值观,应当受到社会的严厉谴责,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情人分手后房产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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