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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一方不同意要求赔偿怎么办理(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会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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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6 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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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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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赔付我怎么办?

【导语】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作为有责一方不赔付我该怎么办呢?


首先,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尽快报警,由交警部门立案,调取路面监控,由交警依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进行初步的协商,如果受伤情况轻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直接在交警队进行调解。


如果是受伤比较严重,治疗尚未结束,赔偿数额相对不确定,那么就需要受害一方积极配合治疗,治疗结束后,再进行协商。


若是双方难以协商,就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房产分割一方付不起钱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逐年上升,法院诉讼离婚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受市场影响,房地产价值不断增加,使房地产分割成为离婚纠纷争议的焦点之一。那么,如何在离婚纠纷中分割财产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在离婚纠纷中,应具体分析房产的分割情况,如:


1.婚前一人出资买房,产权以对方名义登记。无特殊情况的,一般视为婚姻赠与,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因投资者不具备购房条件等特殊原因以对方名义购房的,产权属于夫妻双方,而非产权登记人。


2.结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所有。但对于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必须赔偿非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3.父母一方全资购买。房屋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无论财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产权均属于投资者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房屋登记在对方子女或双方名下——不属于登记方个人所有,除非有书面协议或声明证明该投资是赠与子女一方,否则视为赠与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双方。


4.父母双方都出资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财产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不能简单理解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但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财产分割按分享而非共同所有。



徐宝同律师建议,如何处理双方纠纷的关键是如何证明房屋的性质。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重要作用,因为所有权证书作为一种宣传方式,具有很强的可信度,但这种可信度是外部的,对于内部物权关系,不能作为确定物权的唯一依据。


主要依据以下证据:


(1)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属于房地产,所有权取得时间以登记为准,而不是合同签订日期。


(2)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3)银行明细单。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遇到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

遇到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


1、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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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因素是什么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遇到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


1、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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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因素是什么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对于侵权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至关重要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区别故意和过失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意义是较大的。因为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一般与损害程度密切相联。侵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对受害人所产生的精神损害有轻重之别,因此在确定损害赔偿额时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节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对受害人来说所造成精神损害肯定有所不同,应区分不同的情节,确定不同数额。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尽管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酌情减少赔偿金的数额。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对于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酌情增加赔偿金数额。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视侵权人经济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赔偿金数额。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确定赔偿金的重要因素。可视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该地区赔偿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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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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