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网络诈骗立案侦查需要多久(立案后案件侦查期限)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16 07:30:01
  • 0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被诈骗报警不立案怎么办,报案诈骗多久可以立案抓人?

  举报诈骗可以不立案直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举报诈骗一般可以在7天内立案抓人,遇到疑难案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天或者60天。


更多法律纠纷的问题可以点击 『今日律司』小程序,免费咨询。(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一.举报诈骗不立案吗

  被害人举报诈骗,但认为警察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侦查,并提交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举报诈骗要立案多久才能抓人

  举报诈骗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的,在7日内决定是否对被逮捕人立案。 重大、复杂的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立案审查期限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的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立案审查期限至60日。


  据今日律师介绍,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将根据案件需要决定何时抓人。 这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开始时,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 抓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移逮捕。


三、举报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可以口头通报,但为了事情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包含起诉书的书面材料。 写清楚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如果可能的话,写下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尽可能全面地提供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就最好,即使是假货也要尽量提供。 可能有线索


  相关证据:合同、收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有关本案的尽力提供,尤其是能够证明对方有欺诈行为的证据。


  原则上举报应当由被害人或者举报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材料,但目标较小或者不在当地的,不值得主动举报,可以要求当地亲友举报,也可以尝试通过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为了提高成功率,尽量联系同一受害者进行联合通报。


  合同诈骗、网络交易诈骗,往往一笔诈骗数额不大,有的一笔诈骗不能成为犯罪的最低标准,但同时欺骗很多人就构成了犯罪。


  多方举报可以提高公安机关的重视程度,被害人在举报时尽量通过各种途径与被害人联系共同举报。 另外,如果多人共同举报,可以推荐一两个人,也可以共同委托举报律师代理,共同承担相应的费用,成本也很低。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今日律司提醒更多法律纠纷、追债维权等法律问题可点击小程序或者前往今日律司首页免费咨询。


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1、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是二个月以内。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2、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羁押期间需要重新计算的情况


1、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能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他们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如办案期限。除此之外的其它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如果由于鉴定时间较长导致在办案期限以内无法办完案件的,应当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


6、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改变之日起,收到案件的机关重新计算办案期限。


7、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8、延期审理的案件不计入审理期限。


不过却可以折抵刑期。此时根据所判的主刑类型不一样,实际折抵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对被判管制的罪犯进行刑期折抵的话,则此时羁押一日是可以折抵二日的。不过要是对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刑期折抵的话,那此时羁押一日只能折抵刑期一日。


网上买彩票赌博处罚标准是什么


1、只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会按照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宜收藏!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限期限汇总

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1.继续盘问时限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下同】 第57条)


2.受案审查期限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参见:《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主要内容(一)规范流程”第2条)


3.案件移送时限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第2项)


4.回避决定期限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1条)


5.快速办理案件时限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


6.决定送达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第2款)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2条第三款)


公告送达的,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第4款)


7.询问查证时限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9条第1款)


8.鉴定意见送达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第2款、第4款)


不符合重新鉴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8条第2款)


9.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报告期限、


证据保全期限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6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第3款)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作出冻结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恐怖活动嫌疑人交付冻结决定书。自被冻结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恐怖活动嫌疑人,并说明理由。(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3条第2款、第114条)


10.涉案财物移交时限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对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财物,应当在采取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涉案财物的情况送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


在异地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提取涉案财物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对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已将涉案财物处理完毕的,不再移交,但应当将处理涉案财物的相关手续附卷保存。(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0条第1-4款)


11.听证期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4条)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


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


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7条第1款)


12.行政拘留执行期限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第1款)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3条)


13.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不得超过九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5条)


14.处罚前公告告知期限


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


15.调解期限


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


16.罚款执行期限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二)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四)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14条第1款)


人民警察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16条)


1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作出时限、保证金执行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参见:《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223条第1款)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参见:《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231条第1款)


注:案例君对原文内容已作增改。


●有关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当事人,10个在线庭审锦囊请查收


●宜收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及相关条文


声明:本文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代 铭


排版:王紫暄


审核:刘 畅


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1.继续盘问时限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下同】 第57条)


2.受案审查期限


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参见:《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二、主要内容(一)规范流程”第2条)


3.案件移送时限


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第2项)


4.回避决定期限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1条)


5.快速办理案件时限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


6.决定送达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第2款)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2条第三款)


公告送达的,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第4款)


7.询问查证时限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9条第1款)


8.鉴定意见送达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7条第2款、第4款)


不符合重新鉴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8条第2款)


9.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报告期限、


证据保全期限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6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0条第3款)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


作出冻结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恐怖活动嫌疑人交付冻结决定书。自被冻结之日起二个月内,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恐怖活动嫌疑人,并说明理由。(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13条第2款、第114条)


10.涉案财物移交时限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对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财物,应当在采取措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涉案财物的情况送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


在异地或者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提取涉案财物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对情况紧急,需要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鉴定、辨认、检验、检查等工作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交。


在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已将涉案财物处理完毕的,不再移交,但应当将处理涉案财物的相关手续附卷保存。(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0条第1-4款)


11.听证期限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4条)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


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


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7条第1款)


12.行政拘留执行期限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第1款)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3条)


13.办案期限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不得超过九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60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5条)


14.处罚前公告告知期限


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


15.调解期限


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


16.罚款执行期限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和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二)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以外的违法行为人当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四)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14条第1款)


人民警察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参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16条)


1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作出时限、保证金执行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参见:《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223条第1款)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应当由银行代收。在银行非营业时间,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收取,并在收到保证金后的三日内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参见:《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231条第1款)


注:案例君对原文内容已作增改。


●有关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当事人,10个在线庭审锦囊请查收


●宜收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的刑法罪名及相关条文


声明:本文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在此致谢!


编辑:代 铭


排版:王紫暄


审核:刘 畅



撤回仲裁仲裁费怎么收,撤回仲裁申请会退仲裁费吗

仲裁需要书面 仲裁需要书面协议吗

国际仲裁期限 国际仲裁期限是多少天

仲裁受理 之后,仲裁受理之后要准备什么

湖南代理仲裁?湖南省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网络诈骗立案侦查需要多久(立案后案件侦查期限)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711.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