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是指分阶段分配共有财产的协议,那么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分配原则 ? 离婚什么时候是财产分配的?接下来,今日律司将带你了解《协议离婚物业分配》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下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1. 性别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这个原则体现在分割的离婚属性上,即夫妻双方对分割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共同债务的平等义务。
2. 原则为了儿童和妇女的利益。这里的“关怀”,不仅可以让女人拥有更大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将一些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人。毕竟从习惯力量、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女性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来看,女性在离婚之后的就业和谋生能力都弱于男性,需要更多的帮助社会。同时,在分割中,夫妻共享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为分割共同财产。
3. 原则 造福生命。离婚,不得损害 分割 共同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共有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的一方,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的效用;分割时,应尽量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充分发挥这些材料的使用价值。不能分割的物件,按实际需要和收益使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享方按原则股权时的实际价值补偿对方离婚。
4. 权利不应被滥用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国家、集体和其他人所有的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当不得以夫妻合法权益分割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
5、配偶一方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毁损或灭失,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性质和婚姻生活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原则照顾无辜的伴侣,许多教科书认为分割夫妻离婚必须遵守这一点原则。但我们认为,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没有过错的离婚方进行赔偿可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因此,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再需要坚持照顾无辜方的原则,否则可能导致失衡的利益。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具体处理也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
2、夫妻在两地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财产归分割的管理者和用户所有;如有差额,财产多的一方以与差额等值的财产补偿对方。
3.结婚登记未同居,彩礼按风俗付给,或婚前付给付钱人生活困难的,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时离婚。
4.如果一方和另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合伙经营,occ
6、其中一方婚前所拥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已修缮、装修、拆除,产权未发生变化。增值部分的份额属于对方,房主以折扣价补偿对方。
7、离婚时,若结婚时间不长,或对方因财产生活困难。可以酌情退货。如果难以确定所取得的财产是请求还是赠与,可以视为赠与。
8、夫妻共同拥有的不适合在分割使用的房屋,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关心一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抚养孩子或没有过错。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金。在同样的条件下照顾女人。
9、如果一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在离婚时未获得经济利益,夫妻双方在共享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应有的照顾分割
以上是关于协议离婚的属性分配。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离婚财产的分配应该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男人不应该因为工资高而多分配。照顾孩子和妇女的利益意味着给予她更多的分配。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今日律司在线咨询您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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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孕婴帮,欢迎个人转发分享!
现代社会中,夫妻双方之间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离婚的概率一年比一年之高。在以前,若是谁谁家孩子离婚了,这就是一件特别轰动的事,但是现在这种现象已经见怪不怪了,成为了非常见的事情。
小珍小时候就是在父母手心里捧大的女孩,比较强势,自己的事情不太喜欢别人插手, 而结婚一年之久的小珍,和婆婆之间的矛盾日益见长,特别是在小珍这怀孕期间,也是和婆婆之间不知道冷战了多少次,但是更生气的是,她的丈夫不没有一次站在她的立场上。
除此之外,还不分青红皂白的诋毁自己,日子一天天过去,小珍的孩子也终于生下来了,但和婆婆之间的矛盾并没有随着孩子的诞生而消失,反而愈来愈严重,终于有一天小珍实在受不了委屈,连夜带着孩子收拾东西回了娘家。搬回娘家之后,丈夫却对自己和孩子毫不关系,这就让小珍伤透了心,下定决心要和丈夫离婚,于是去找律师询问离婚相关的财产各种问题。
张律师告诉小珍:现在新的婚姻法颁布了,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有3样东西属于男方,女方一样也分不到。小珍听后惊讶极了?为什么好好地要修订婚姻法呢?
后来张律师仔细分析给小珍说:近年来,各地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离婚率都是只增不减,小夫妻双方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闹得不可开交以至于到了离婚这种地步离婚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可是夫妻之间有孩子的话就比较严重了,孩子以后的教育成长问题都是受到很严重的影响,为了孩子能够不受父母离婚受到更多的伤害,而且夫妻一旦离婚,财产分割的各种问题,各种打官司争财产,让法院也忙的烂头焦额,国家为了法律的更加完善和更加有效的控制上升的离婚率,于是修改了婚姻法。
新的婚姻法修订中,修改了以下问题:
第一方面是不动产的归属
随着中国的房价市场越来越繁盛,房价也是飞涨。房子产权问题也是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一个大问题,在之前的婚姻法中房子的归属问题定义的比较混乱,好的女性都觉得只要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在离婚之后能够得到一半房产。在新的婚姻法中,房子的归属权属于付房子首款或者全款的人,所以如果房子是男方家庭付的首付,那么女子离婚后,这套房子已经跟自己没关系了。
第二方面是私人物品的归属问题
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前,双方各自赠送的物品不可以收回,已经属于个人私人物品。比如,男方离婚前给你买的项链是要不回来的,因为项链已经是你的私人物品了。
第三方面则是个人赔偿的分割问题
如果在离婚前,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受伤或者拆迁获得的补偿费用归一方所有,离婚后对方没有权利索取,比如男方出现意外,获得的赔偿费用,或者男方家拆迁得到的补偿款,都是独立属于男方所有的,跟女方是没有关系的,女方在离婚后要注意这一问题,以免吃到不必要的亏。
由此来看,新的婚姻法进一步维护了男方的权益,让男女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显得更为平等,但是这也更加一步推动了女性的独立,不再那么依赖男方的权利。虽然女方离婚好财产分割更加被动,但希望各位妻子或者妈妈们离婚要三思,不仅为自己着想也更多加为自己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着想。但是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也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婚姻法,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我是帮妈,两个孩子的妈妈,一名高级育婴师兼具插画师,有关孩子教育、生理、心理、营养、日常保健与护理等方面问题,问我吧。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面对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产生的资产和债务都定义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2018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更新的定义,本文石家庄小普就给大家讲一下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中,夫妻离婚时只对共同生活中产生的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财产不再因为共同生活的融入而计入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事项时,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隐瞒共同财产、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该将隐匿财产进行合理处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面对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产生的资产和债务都定义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合理分割。2018新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更新的定义,本文石家庄小普就给大家讲一下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2018新婚姻法规定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中,夫妻离婚时只对共同生活中产生的财产进行分割,婚前财产不再因为共同生活的融入而计入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事项时,如果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存在隐瞒共同财产、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应该将隐匿财产进行合理处理。
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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