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所承载的人格隐私和公共利益愈来愈多。随意收集、非法获取、过度使用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严重侵扰了人们的安宁生活。加强对数据安全的保护不仅关乎个人和企业,更与国家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值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之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下称“东莞第三法院”)发布两起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典型案例,既给不法分子敲响警钟,不得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及社交账号,也提醒广大群众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随意转让、出售社交账号等,共同筑牢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墙。
买卖他人信息注册微信
5人被判刑还要赔钱
2020年7月,被告人郑某在朋友处了解到手机刷视频赚金币兑换现金的项目,觉得收益可观,便打起了赚钱算盘。在朋友的介绍下,郑某购买了数台手机、路由器、服务器,后通过抖音、微信群等网络平台购买空白微信号及公民身份证信息,进行微信实名认证,再通过软件让已实名的微信号自动刷视频赚金币。期间,为了确保数百台手机正常运行,郑某雇佣了蒋某胜、倪某等人帮忙。
2021年4月起,因该项目收益不佳,郑某又听从他人建议,和团队成员在网上贩卖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在贩卖过程中,他还拉了王某倩和王某两人加入。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将郑某、倪某、蒋某胜、王某倩、王某抓获。截至被查获,五名被告人少则贩卖22个微信号,非法所得近万元;多至贩卖800个微信号,非法所得19万余元。
今年2月,检察机关指控五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倪某、蒋某胜、王某倩、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五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另外,五名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扰乱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五人赔偿90000元至7630元不等,并在本市范围发行的报刊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包含了公民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该类信息均可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微信账号持有者本人,具有完全的独有性和排他性,系公民个人信息有机整合的载体。
买卖微信号不但违反了微信软件的使用规定,而且因微信具有便利性、隐蔽性、金融性、信息关联性等特点,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该行为还容易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并导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难,从而进一步破坏正常互联网生态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司法审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法院也以此类典型案例给社会以警示,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高利诱惑,不随意转让、出售个人信息和社交账号等,以免给自己带来信息泄露风险、仿冒身份风险,甚至是沦为洗黑钱、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帮凶等违法违规风险。
非法获取500万条个人信息
获刑5年罚3万元
被告人江某平自2000年起开始从事销售业务,多年来,他从事的行业涵盖了证券、贷款、保险、计算机等。期间,他未经过公民信息人的同意,整理收集保存客户信息,并于2008年左右开始通过网络平台收集下载公民的各类数据信息,将其储存至U盘内。
2021年9月,江某平通过QQ群发布出售及收购公民信息的广告,一个月后被民警抓获。经查实,江某平共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约500万条,涉及车辆、房产、企业法人、股票开户个人、保险等各类信息。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平无视国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欲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针对本案销售等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收集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的行为,法院也提醒广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个人信息获取和使用原则,加强行业自律,尊重用户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并可通过开展就业培训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提高信息保护意识。
【记者】于羽佳
【通讯员】钟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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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注册好几个微信号
虚构多重身份
编造多种情节
上演“多出好戏”
竟骗取朋友100多万
案情回顾
被告人朱某荣与吴某兰系情人关系,2017年底,朱某荣利用其朋友郑某丰、郑某树想认识富婆进行投资的心理,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昵称“忘却”微信号,将该微信号推送给郑某丰和郑某树,谎称是富婆吴某兰的微信号。郑某丰和郑某树分别添加该微信好友后,被告人朱某荣就用该微信号对二人实施诈骗,先后编造“自己出车祸”“爹娘死了要花钱办后事”“欠钱被人追债”等各种理由向二人借钱。
后来,被告人朱某荣又谎称要将富婆吴某兰的闺蜜介绍给郑某丰和郑某树做情人,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昵称“任雨纷飞”微信号,将该微信号推送给郑某丰和郑某树添加好友,并分别虚构该微信号主名叫付莲和李静,是富婆。被告人朱某荣利用“任雨纷飞”的微信号,多次编造“被丈夫打伤住院”“自己生病住院治疗”“店里进货缺钱”等理由向二人借钱。截止2021年10月初,朱某荣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累计诈骗数额1242246元。
同时,被告人朱某荣利用和吴某兰的情人关系,以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昵称“若如初见”微信号,虚构该微信号主是朱某荣的好兄弟“施建荣”,添加吴某兰好友。在聊天过程中,朱某荣用“施建荣”的微信号编造“朱某荣和老婆打架喝农药,住院治疗要交钱”“工地请客应酬缺钱”“父亲过世”等理由向吴某兰借钱,骗取被害人吴某兰通过微信多次向“若如初见”转账共计90700元。
被告人朱某荣将以上诈骗所得资金1332946元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另郑某丰、郑某树在知道被骗后分别从朱某荣处拿回被骗款8000元和15000元。
法院审理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微信冒充富婆,虚构借款事实,骗取郑某丰、郑某树1219246元;冒充“施建荣”名义,骗取吴某兰90700元,所有诈骗所得被其赌博挥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朱某荣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提醒
网络上交友时
切忌轻信对方身份
当聊天涉及到人身财产利益时
更不可随意接受他人请求
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近日,市民许先生和柳先生反映,春节期间在国深金行微信小程序上购买投资金条,没几天小程序突然暂停服务,且一直未收到实物黄金,并称该案涉嫌全国约300人被骗,受害者最高被骗超31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处了解到,该局已于1月下旬对该案立案调查,刑拘该公司法人史某(男,30岁)等6名犯罪嫌疑人,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微信群推荐投资金条,每克黄金低于市价
2022年,许先生在“薅羊毛”微信群中看到有人推荐“国深金行”小程序平台在售的投资金条,对方称可以赚钱。
许先生回忆,该微信群平时还会发布手机、茅台酒等商品的购买链接,可以自行买卖,一般都有不错的价差,但对于黄金链接其一开始并未关注。“他就加我好友,说买黄金能赚钱,”许先生表示,第一次购买时20克投资金条售价7769元,也确实收到了实物黄金。
根据柳先生提供资料,当日,国深金行微信小程序上重量为20克的投资金条售价7799元,以此换算一克黄金价格是389.95元,同日中国黄金实时基础金价是424元/克,每克黄金利差为34.05元。
受访者提供资料
市民柳先生回忆,2022年12月20日通过国深金行小程序上初次购买投资金条,也是在一平时使用的微信抢购群里收到的商品链接。该群第一次分享国深金行小程序链接时,其曾在小红书上搜索了相关信息,看到有人收到货,因此在第二次收到推荐时购买了四根金条,单条重量20克售价7699元,收到实物后还去金行验证了真伪,的确是真金。
1月24日(正月初三),许先生和柳先生收到了国深金行投资金条的销售链接,由于此前成功的购买经历,此次两人分别花费11.7万元、77990元购买投资金条。然而这次二人没有收到黄金。据许先生和柳先生介绍,两人在该平台购买金条共计19万元。
二人信任此平台,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柳先生介绍,因为当时看到小程序运营主体是国深城投(深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搜索了这家公司,看到注册资金8000万,又是“国字头”企业,加上卖的是黄金,就认为该司资质应该严格。
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天眼查了解,该司在2020年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李朗街道。目前,国深金行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均已暂停服务,同时,两个平台均已无法搜到该小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但实缴资本为0元。该司仅有两位自然人股东:史琪及赖锦龙,分别持股90%、10%,两人名下均无其他企业。
警方已介入调查、刑拘法人
柳先生回忆,1月26日(正月初五)发现小程序暂停运营后就有人报警了,警方的回复是联系上了法人,对方称还在江苏过年,30日回深圳。“过了两天打电话给警方,说是法人联系不上了,他们跑去江苏把法人抓了回来,当时卡的时间比较尴尬,年后还没开工。”
根据许先生提供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报警回执,1月26日下午5时,一位消费者向警方报警,该局已如实登记。
柳先生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在小程序暂停服务后,因受骗人数众多,建立了一个维权群。涉案人员全国约300人,涉案被骗人员最高购买了40根金条即800克黄金,花费超31万元。
1月26日(正月初五)发现小程序暂停运营后受害人报警受访者提供资料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处了解到,该局已于1月下旬对该案立案调查,目前已对该公司法人史某(男,30岁)等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该局表示,案件受害人可亲临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李朗派出所报警登记,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材料移交给龙岗分局。(李朗派出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上李朗田心路9号报警、咨询电话:0755-89701110)
目前案件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延展:电信诈骗险产品是否可保障?
近年来,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保险公司也相继推出电信诈骗险、财产安全险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南都湾财社记者看到,在微信及支付宝平台,均有相关产品在售。以支付宝平台在售的阳光保险公司推出的电信诈骗险为例,根据产品介绍页,该产品保障电信诈骗种类包括:贷款代办信用卡、虚假购物商品/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等。
柳先生表示,此前已购买了电信诈骗保险,保险理赔申请中包含“付款后未收到商品/服务”情形。根据其提供资料,他通过支付宝平台旗下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蚂蚁保”)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推出的银行卡安全险(电诈版)。
事件发生后,柳先生通过支付宝平台申请了在线理赔,但未获通过。柳先生表示,曾去反诈中心咨询,对方问接触到实人没有,其回复没有后,对方说那是电信诈骗。但他随后又在派出所被告知不属于电信诈骗,保险公司也没有通过理赔申请。
柳先生通过支付宝平台申请了在线理赔,但未获通过
“第一次(申请理赔)得到的结果是不在那个理赔范围之内,”柳先生表示,蚂蚁宝解释说人保财险核实过后认为不属于理赔范围,其预备再次提起申请。
对于柳先生所述案件性质存在争议问题,南都湾财社记者向人保财险公司有关人士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叶霖芳
近日,市民许先生和柳先生反映,春节期间在国深金行微信小程序上购买投资金条,没几天小程序突然暂停服务,且一直未收到实物黄金,并称该案涉嫌全国约300人被骗,受害者最高被骗超31万元,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处了解到,该局已于1月下旬对该案立案调查,刑拘该公司法人史某(男,30岁)等6名犯罪嫌疑人,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微信群推荐投资金条,每克黄金低于市价
2022年,许先生在“薅羊毛”微信群中看到有人推荐“国深金行”小程序平台在售的投资金条,对方称可以赚钱。
许先生回忆,该微信群平时还会发布手机、茅台酒等商品的购买链接,可以自行买卖,一般都有不错的价差,但对于黄金链接其一开始并未关注。“他就加我好友,说买黄金能赚钱,”许先生表示,第一次购买时20克投资金条售价7769元,也确实收到了实物黄金。
根据柳先生提供资料,当日,国深金行微信小程序上重量为20克的投资金条售价7799元,以此换算一克黄金价格是389.95元,同日中国黄金实时基础金价是424元/克,每克黄金利差为34.05元。
受访者提供资料
市民柳先生回忆,2022年12月20日通过国深金行小程序上初次购买投资金条,也是在一平时使用的微信抢购群里收到的商品链接。该群第一次分享国深金行小程序链接时,其曾在小红书上搜索了相关信息,看到有人收到货,因此在第二次收到推荐时购买了四根金条,单条重量20克售价7699元,收到实物后还去金行验证了真伪,的确是真金。
1月24日(正月初三),许先生和柳先生收到了国深金行投资金条的销售链接,由于此前成功的购买经历,此次两人分别花费11.7万元、77990元购买投资金条。然而这次二人没有收到黄金。据许先生和柳先生介绍,两人在该平台购买金条共计19万元。
二人信任此平台,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柳先生介绍,因为当时看到小程序运营主体是国深城投(深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当时搜索了这家公司,看到注册资金8000万,又是“国字头”企业,加上卖的是黄金,就认为该司资质应该严格。
近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天眼查了解,该司在2020年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李朗街道。目前,国深金行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均已暂停服务,同时,两个平台均已无法搜到该小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该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但实缴资本为0元。该司仅有两位自然人股东:史琪及赖锦龙,分别持股90%、10%,两人名下均无其他企业。
警方已介入调查、刑拘法人
柳先生回忆,1月26日(正月初五)发现小程序暂停运营后就有人报警了,警方的回复是联系上了法人,对方称还在江苏过年,30日回深圳。“过了两天打电话给警方,说是法人联系不上了,他们跑去江苏把法人抓了回来,当时卡的时间比较尴尬,年后还没开工。”
根据许先生提供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报警回执,1月26日下午5时,一位消费者向警方报警,该局已如实登记。
柳先生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在小程序暂停服务后,因受骗人数众多,建立了一个维权群。涉案人员全国约300人,涉案被骗人员最高购买了40根金条即800克黄金,花费超31万元。
1月26日(正月初五)发现小程序暂停运营后受害人报警受访者提供资料
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处了解到,该局已于1月下旬对该案立案调查,目前已对该公司法人史某(男,30岁)等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该局表示,案件受害人可亲临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李朗派出所报警登记,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当地公安机关将材料移交给龙岗分局。(李朗派出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上李朗田心路9号报警、咨询电话:0755-89701110)
目前案件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件延展:电信诈骗险产品是否可保障?
近年来,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保险公司也相继推出电信诈骗险、财产安全险等互联网保险产品。南都湾财社记者看到,在微信及支付宝平台,均有相关产品在售。以支付宝平台在售的阳光保险公司推出的电信诈骗险为例,根据产品介绍页,该产品保障电信诈骗种类包括:贷款代办信用卡、虚假购物商品/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等。
柳先生表示,此前已购买了电信诈骗保险,保险理赔申请中包含“付款后未收到商品/服务”情形。根据其提供资料,他通过支付宝平台旗下蚂蚁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蚂蚁保”)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推出的银行卡安全险(电诈版)。
事件发生后,柳先生通过支付宝平台申请了在线理赔,但未获通过。柳先生表示,曾去反诈中心咨询,对方问接触到实人没有,其回复没有后,对方说那是电信诈骗。但他随后又在派出所被告知不属于电信诈骗,保险公司也没有通过理赔申请。
柳先生通过支付宝平台申请了在线理赔,但未获通过
“第一次(申请理赔)得到的结果是不在那个理赔范围之内,”柳先生表示,蚂蚁宝解释说人保财险核实过后认为不属于理赔范围,其预备再次提起申请。
对于柳先生所述案件性质存在争议问题,南都湾财社记者向人保财险公司有关人士求证,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叶霖芳
有限公司的收购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微信诈骗的立案标准(单凭微信转账能起诉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