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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赔偿多少钱合理(女方起诉男方离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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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6 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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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反获赔偿…

女方起诉离婚,结果男方反获赔偿,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近日,广东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蔡女士和周先生因分居多年后,女方诉请离婚。男方申请亲子鉴定,确定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养育的孩子非男方生物学子女。最后,女方的其他诉求被驳回,反需支付男方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返还抚养费,非婚生孩子抚养权归女方。


(新晚报)


反转!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反获赔偿


夫妻互相忠实于对方,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出轨”生娃,而导致婚姻破碎,出轨“生娃”者会付出什么代价?


在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记者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适用民法典审结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蔡女士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返还抚养费,非婚生小周抚养权归蔡女士,驳回蔡女士其他诉求。


2011年,蔡女士和周先生同居生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月,蔡女士生育小周,生育、抚养孩子的费用由两人共同支出。2017年9月,两人开始分居。分居多年后,蔡女士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周先生一次性给予其经济补偿5万元。


案件经调解无效。诉讼过程中,周先生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法院按相关规程选定并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鉴定,排除周先生为小周的生物学父亲。周先生据此辩称同意离婚,认为蔡女士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子,应支付其损害赔偿金并返还抚养费以及原告蔡某怀孕产育、坐月子的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蔡女士诉请与被告周先生离婚,被告周先生在诉讼中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在婚姻存续期间,原告蔡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子,且隐瞒了小周与被告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小周由蔡女士抚养,抚养费返还被告周先生并支付被告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等。


蔡女士不服,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周先生关于返还抚养费和其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依法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定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周先生与小周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关系,对小周也无法定抚养义务;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产生费用和小周受抚养是客观存在的。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周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在蔡女士无法举证证明周先生未对小周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周先生请求返还抚养费和蔡女士怀孕、产育、坐月子所产生的费用,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蔡女士隐瞒小周与周先生无亲子关系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受欺骗而长期抚养了非婚生孩子小周,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酌定蔡女士赔偿周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综上,揭阳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原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限制在以下四种:(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四种情形以外的违反婚姻义务、家庭义务等的行为,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导致实践中适用的很少。而现实生活中,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当一方存在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其他过错行为时,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第1091条,删去“有配偶者”的表述并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该案中,蔡女士婚内出轨生娃明显属于存在重大过错的行为,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过错程度、本地经济收入水平等因素酌定过错方蔡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对周先生的损失予以了一定的赔偿。



刚结婚没几天,妻子就要求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男子王某与女子张某经媒人介绍,二人交往了一段时间便领了结婚证。王某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而张某是初婚。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二人婚后没几天,张某就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原来二人自相识到结婚,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




王某本来是同意协议离婚的,但王某要求张某必须将彩礼返还。除此之外,王某还要求张某返还1万元改口费,同时王某为了结婚向好友潘某借了5万元的外债,也要求张某一起承担。




张某觉得王某就是个无赖,拒绝了王某的所有要求。


这个王某确实有点奇葩,难道张某不好看吗?居然从相识到结婚连从相识到二人结婚,都没碰过张某,难不成这妻子是娶来是装饰用的?




我们先不管王某到底是什么想法,现就王某提出的这些要求,我们来看看是否合理。想必很多男性朋友都想知道吧。




我们先来看彩礼返还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所以,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本案中,王某虽与张某共同生活了几天,但由于生活时间较短,并未形成正常,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所以对于王某返还彩礼的主张,我认为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其实这个案件是比较特殊的。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种才结婚几天就要求离婚的,一般第一次很难判决离婚的。




法院最终判决了准予二人离婚,也支持了王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也不得不说王某的运气真好。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至于王某要求张某一起承担因结婚所借的5万元外债能否得到支持呢?



这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王某要求返还的彩礼就包含了这5万元的外债,既然法院都判决张某返还彩礼了,那王某的诉求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




很多男性朋友们因为彩礼对婚姻望而却步,觉得万一给了钱,女方突然跑了,岂不是人财两空。




确实,从裁判文书网上统计的骗婚案来看,这类事件不在少数。不过还是请男性朋友们放心,法律是决不允许那些利用婚姻来骗钱的人钻空子的。一旦发现有骗婚的情形,请及时报警。




当然,在结婚之前,所有的给付金钱的行为最好能拍照或者拍视频留作证据,如果有转账记录那是最好的。


结语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人对待婚姻的态度都因以感情为前提,而不是用金钱去衡量。用钱买来的爱情,保鲜时间远没有真心相爱的婚姻来得长久。请珍惜那些肯为你付出的眼前人吧。



男子王某与女子张某经媒人介绍,二人交往了一段时间便领了结婚证。王某曾经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而张某是初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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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本来是同意协议离婚的,但王某要求张某必须将彩礼返还。除此之外,王某还要求张某返还1万元改口费,同时王某为了结婚向好友潘某借了5万元的外债,也要求张某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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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王某确实有点奇葩,难道张某不好看吗?居然从相识到结婚连从相识到二人结婚,都没碰过张某,难不成这妻子是娶来是装饰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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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




所以,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主张返还。


本案中,王某虽与张某共同生活了几天,但由于生活时间较短,并未形成正常,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所以对于王某返还彩礼的主张,我认为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其实这个案件是比较特殊的。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种才结婚几天就要求离婚的,一般第一次很难判决离婚的。




法院最终判决了准予二人离婚,也支持了王某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也不得不说王某的运气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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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王某要求张某一起承担因结婚所借的5万元外债能否得到支持呢?



这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王某要求返还的彩礼就包含了这5万元的外债,既然法院都判决张某返还彩礼了,那王某的诉求肯定是得不到支持的。




很多男性朋友们因为彩礼对婚姻望而却步,觉得万一给了钱,女方突然跑了,岂不是人财两空。




确实,从裁判文书网上统计的骗婚案来看,这类事件不在少数。不过还是请男性朋友们放心,法律是决不允许那些利用婚姻来骗钱的人钻空子的。一旦发现有骗婚的情形,请及时报警。




当然,在结婚之前,所有的给付金钱的行为最好能拍照或者拍视频留作证据,如果有转账记录那是最好的。


结语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人对待婚姻的态度都因以感情为前提,而不是用金钱去衡量。用钱买来的爱情,保鲜时间远没有真心相爱的婚姻来得长久。请珍惜那些肯为你付出的眼前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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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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