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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被骗500块钱可以去派出所报警立案吗(微信被骗1000元可以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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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5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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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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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造黄谣,受害者怎么办?

3月20日,网传南华大学一男生造女同学黄谣,PS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


21日12时许,南华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经调查核实,该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而就在最近,


类似被造黄谣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那么此类行为应如何定罪?


受害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恶意将女同学照片发布于黄色网站


3月17日,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发文称,高中同学赵某某将自己发布于社交平台的照片ps后,发布在黄色网站上。赵某某还谎称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


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苏州大学回应称,学校高度重视,已于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月19日,苏州大学发布通报: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赵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苏州大学通报截图


类案频发,锁定嫌疑人困难


偷拍、盗取照片后,通过网络对他人实施造谣侮辱的案件近年来屡屡发生。


在苏州大学学生造黄谣事件的同时,又有一位网友在微博爆料,重庆某大学男生偷拍同教室上课的女同学,随后在校园群内与其他男生进行含有侮辱、色情意味的讨论,甚至提议开“群直播”。


在这类案件中,嫌疑人多在现实中曾与受害人产生交集,但却以匿名的方式在网络上造谣、侮辱。


因此,发现受害事实、锁定嫌疑人的身份、对造谣侮辱行为进行取证,每个环节都格外困难。


典型案件成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虽取证困难,但也有维权成功的案例。


2020年7月,杭州居住的谷女士在小区快递驿站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内容并发至微信群,在互联网上持续发酵。


2020年10月,谷女士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021年2月,这起案件成为全国首例自诉转公诉的诽谤案件。2021年4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何某诽谤一案,郎某、何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最终,该案入选了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成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受害者维权成本较高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志强表示,造谣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从民事层面来说,造谣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公民有权请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


从行政层面来说,行政机关可对造谣、传播谣言者处以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


从刑事层面来说,故意采取P图等形式,歪曲他人形象,传播淫秽信息,涉嫌侮辱罪;将淫秽信息上传至第三方平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以此牟利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目前而言,在信息化社会,造谣实施起来较为便捷,违法行为人具有隐匿性,受害者维权成本较高。”管志强说。


造黄谣会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职律师郭凯表示,苏州大学事件中的赵某某将恶意制作的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是一种捏造事实并公然贬损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赵某某发布的诽谤信息中,针对同一被害人的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刑罚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解释说,侮辱罪是“亲告罪”,即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除非这种犯罪达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否则在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事件中,部分受害者已经报警,郭凯指出,司法机关有权根据网帖的浏览量等情节,对赵某某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进行审查。


“从另一方面来说,赵某某将淫秽图片在网络上传播的行为本身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也要看其行为的严重程度。”郭凯说。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其行为有盈利性目的,被传播的图片如被鉴定为淫秽图片,且实际被点击次数超过5000次,其行为即达到犯罪的立案标准。即使没有盈利性目的,淫秽图片被点击次数超过10000次的,一样构成犯罪。即使未达到犯罪标准,也可以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赵某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哪个犯罪,需要按照两个不同的罪名进行审查。如果都构成的情况下,属于同一行为构成不同的罪名,应当择一重罪处罚。”郭凯说。


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沈春说。


他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同时,要将保存的证据提交给相应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即信息传播平台),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侵权行为。


最后,起诉平台,要求提供造谣账号的实名信息,之后起诉账号本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心!当代大学生最易上当的骗局,你们到底被网络刷单诈骗多少钱才会清醒?

近日


大学生们陆续返校


为了赚点生活费


不少同学会在网上寻找兼职


当你以为自己是


“点赞员”“网络兼职”


“做任务”


“圈粉”“加关注”


......


殊不知这都是骗子的套路,它们就是——刷单诈骗!!


真实案例一


近日,昆明一大学生小婷在宿舍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可以在短视频平台上做兼职,动动手指点赞就能返现。


心动的小婷随后添加了对方的微信,点击对方发来的两个网址下载了一个名为“AD”的陌生APP。在该平台上对方将小婷拉入一个交流群,又发了一个网址让她去打榜。接着平台客服将银行账户发给小婷,让她按照要求操作。


小婷随后试了几单都没问题,直到转了一笔500元后,对方说她操作错误,没有按照要求操作,让她接着转账。小婷信以为真,又转了6700元,却发现平台一直提示操作错误,让继续转账,她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损失7200元。


真实案例二


2月6日15时,昆明的小彭微信接到一个微信好友申请,对方昵称是“阿伟-燃气隐患排查”,其通过对方的好友申请后就没有联系过,过了几天后被拉到一个群,群没有名字,拉进去之后就有人发了任务,关注抖音号,截图发在群里然后在群里发自己的收款码,对方就支付佣金。


她在群里做了2单之后,对方在群里发消息说如果还要接着做任务的话要下载APP,之后在群里发了链接,小彭通过链接在苹果手机浏览器里面下载,下载后是个叫“品盛”的APP,通过手机号码注册了“品盛”APP,“品盛”APP是一款类似聊天软件的APP,点进去之后就被拉到一个叫“商家联盟任务16群”的群里面,之后群里面的派单员就发布任务。


她接到任务之后就开始点击关注,到后面的时候有一单需要她代付物品,她同意了。对方就让她联系“品盛”APP里面一个昵称叫“接单员-红红”的人要银行账号,并由昵称为“数据指导-陈超”的人教其怎么充值。一开始对方给她排的单都是小额代付,做完之后对方说还有任务,做完之后才会一并退款到账户,她就接着做了,到最后转了66666元,对方说因为操作失误,导致损失,说还需要继续做150000元的任务,做完之后一并退还做任务的钱,她这才发现被骗,损失85325.2元。


PART


01


啥是刷单诈骗?


“刷单”是让你通过给店铺或一些平台账号评论、点赞、加关注等来换取一定佣金。


而“刷单诈骗”则是打着刷单的名号,看似是做兼职,实则一步步将你拉入无底的深渊。


PART


02


刷单诈骗为何频频得手?


骗子通常会设置“环中环、套中套”,一步错、步步错,再加上利用受害者占小便宜和遇到问题慌不择路的心理,最终将受害者的钱转移到他们的钱包。


如今刷单诈骗形式多样,且趋于复合,例如将刷单与找工作结合、刷单与网络赌博结合、刷单与同城美女结合等,这才导致刷单诈骗占比高居不下,更是有人将其称为“诈骗之王”!


反诈民警提醒


刷单诈骗形式多样,但究其根本离不开这几点特征,牢记要点,不贪财、不侥幸,才能真正避免上当受骗。


01 通过群聊发布红包或兼职广告


刷单诈骗的第一步——给点甜头。通常骗子会在QQ群、微信群、支付宝群等各种群聊中先发一些红包,让大家产生兴趣,或是针对想要找兼职赚钱的群体,发布可以赚钱的广告。


警方提醒:莫要随意进入陌生群聊,天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群里也没有毫无目的的红包!


02 给到真实返利逐渐博取信任


刷单诈骗第二步——博取信任。如果只是单纯的红包可能并不能让人们真的上钩,为了一步步展开骗局,骗子会先给出一些小的任务,如给一些账号点赞、点关注,以此获取佣金返利,人们发现真的拿到钱了,才会相信确实有好事降临。


警方提醒:切莫贪图小便宜,这只是骗子圈套中的一环,后面隐藏着更大的骗局。


03 诱导下载APP加大受害者投入


刷单第三步——下载APP。当骗子看到你已经逐渐走进圈套,便以大投资大返利引诱你下载他们提供的APP,殊不知这里面暗藏玄机,正是“局中局”的最关键一步!


警方提醒:不要下载陌生APP,更不要在上面充值、投资,一旦投钱进去,就很难要回。


转自: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今天,微信可以发520红包了!温馨提醒→

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微信节日限定红包再次上线,与往年一样,微信红包的金额上限由200元调整为520元,由于“520”谐音“我爱你”,经常成为有情之人间表达爱意的手段。


同时微信上线了限时状态:撒狗粮、吃狗粮。


据了解,每年在较为特殊的节日时,微信都会做出这样的临时调整,如“2月14日”“5月20日”“七夕节”,不过活动仅限当天24小时。


温馨提醒:


恋爱时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不能要回


浙江小伙2年给女友转账140多万,多为“1314”“5200”等数目,分手后想要回!法院判了……


25岁男女相识一个月后坠入爱河,男方出手阔绰,恋爱两年向女友转账500多笔,共计140多万元。对此,女友欣然接受,有时甚至还会主动要求。


可惜两人两年后还是曲终人散。分手后,女方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男方以撤销赠与为由,把女方告上了法庭。


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自愿的?这些钱男方还能不能要回来?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谈恋爱时我咨询过律师,不管赠与多少钱,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来的。”温州小伙小方说,自己是把小刘当作结婚对象处的,为了结婚,家境优渥的他不仅负担两人日常全部开销,还时不时转账给小刘用于美容、消费等。


可后来,小方觉得女友对他越来越冷淡,感觉遭遇了“冷暴力”,就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的恋爱关系就此终结。


分手后,小方“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余的130多万元都还上。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此小刘并不认同,“都是他自愿给我的,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既没有见过父母也没有同居,不能说是“附条件赠与”。小刘称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同意给予适当性补偿。


法院对本案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首先,是否是附条件赠与?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两人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回复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结婚还天天喝酒”“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可见,双方确实有谈婚论嫁。


最后,单笔大额怎么定性?


小方转账记录中存在多笔大额款项,如16万、10万、10万、5.2万,这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


小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恋爱期间,情侣间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司法实践中,“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均属于维系恋爱目的之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情侣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参照彩礼或嫁妆性质处理,尤其是双方存在谈婚论嫁意思表示,一方给予大额财物的时候,通常会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赠与类似彩礼或嫁妆性质,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除非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给予的大额财物系借贷等其他性质的款项来往。


多少算是大额呢?


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认定:针对经济能力较差的人,可能1万元或者5000元以上就属于大额;针对家庭经济比较优渥的人,可能5万元或者10万元才构成大额。


法官提醒可能有人会认为,恋爱时男方疯狂砸钱,分手后则起诉还款,对女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法官提醒,交往过程中,无论男性女性,都应该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爱情来临时,要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不要以爱为名轻易接受或赠与对方贵重礼物特别是巨额礼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转自:橙柿互动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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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微信上线了限时状态:撒狗粮、吃狗粮。


据了解,每年在较为特殊的节日时,微信都会做出这样的临时调整,如“2月14日”“5月20日”“七夕节”,不过活动仅限当天24小时。


温馨提醒:


恋爱时赠与的财物,分手后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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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男女相识一个月后坠入爱河,男方出手阔绰,恋爱两年向女友转账500多笔,共计140多万元。对此,女友欣然接受,有时甚至还会主动要求。


可惜两人两年后还是曲终人散。分手后,女方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男方以撤销赠与为由,把女方告上了法庭。


恋爱期间的转账到底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自愿的?这些钱男方还能不能要回来?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谈恋爱时我咨询过律师,不管赠与多少钱,分手了都是可以要回来的。”温州小伙小方说,自己是把小刘当作结婚对象处的,为了结婚,家境优渥的他不仅负担两人日常全部开销,还时不时转账给小刘用于美容、消费等。


可后来,小方觉得女友对他越来越冷淡,感觉遭遇了“冷暴力”,就提出了分手。小刘挽回未果,两人的恋爱关系就此终结。


分手后,小方“气不过”,要小刘把剩余的130多万元都还上。他认为,这些钱是为了结婚的附条件赠与,既然婚没结成,钱自然也要还。


对此小刘并不认同,“都是他自愿给我的,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小刘觉得双方一直处于恋爱阶段,尚未谈婚论嫁,既没有见过父母也没有同居,不能说是“附条件赠与”。小刘称自己的经济条件一般,只同意给予适当性补偿。


法院对本案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首先,是否是附条件赠与?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及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应属于纯粹赠与。小方的家庭经济水平较高,“1314”“520”“5200”这些数字本身具有特定寓意,而小方转出这些钱也与他的经济能力相适应,应该认定为小方为表达爱意及联络感情无偿赠与小刘的,因此小方主张小刘归还的这部分钱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两人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


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女方回复男方的内容包含“想和我结婚还天天喝酒”“你还在拖,那我嫁给别人了”“我们以后结婚就开始叫个保姆”“你是我选择来结婚的”等。可见,双方确实有谈婚论嫁。


最后,单笔大额怎么定性?


小方转账记录中存在多笔大额款项,如16万、10万、10万、5.2万,这明显超过小方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鉴于小刘也在微信中多次表达双方结婚意图,双方现已终止恋爱关系,故可参照彩礼的性质予以适当返还。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双方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及款项具体金额等因素,基于公平原则,酌情确定小刘应返还小方40万元。


小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恋爱期间,情侣间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司法实践中,“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均属于维系恋爱目的之纯粹赠与,双方关系结束后一般不可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情侣间赠与大额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会参照彩礼或嫁妆性质处理,尤其是双方存在谈婚论嫁意思表示,一方给予大额财物的时候,通常会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赠与类似彩礼或嫁妆性质,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除非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给予的大额财物系借贷等其他性质的款项来往。


多少算是大额呢?


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结合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认定:针对经济能力较差的人,可能1万元或者5000元以上就属于大额;针对家庭经济比较优渥的人,可能5万元或者10万元才构成大额。


法官提醒可能有人会认为,恋爱时男方疯狂砸钱,分手后则起诉还款,对女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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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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