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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构成要件有哪些种类(犯罪未遂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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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4 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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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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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着手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例如在抢劫罪中遇到熟人,在强奸罪中由于被害人请求等,犯罪分子就中止了犯罪,应该认为是自动中止。


二、犯罪未遂量刑方面怎么规定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清楚的区分,每一个犯罪活动当时的犯罪状态才能更大程度的体现司法制度的公正,就像是对于未遂犯来说,如果对未遂犯的量刑和既遂犯的量刑是一样的话,对犯罪嫌疑人是有些不太公平的。但是,属不属于犯罪未遂,这也不需要受害者自己去辨别。


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都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二、犯罪未遂其构成条件都是什么?


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


2、犯罪没有得逞


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其他原因造成的。一是客观原因,如遭到被害人强有力的反抗,遭到其他人的制止或自然力的阻碍,如纵火犯点燃房屋刚离去,恰逢天降大雨将火浇灭;二是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能力不济,或作案时突然发病的;三是犯罪人主观上认识错误,如误把牛马当人杀,或投毒时误把白糖当砒霜。


如何认定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网友咨询:


我有个朋友在法院工作,有时候和她聊天的时候经常听她说什么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可是我对这方面一点也不了解,我就想来向律师请教一下,应该如何认定犯罪未遂呢?还有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呢?


江苏诚鑫律师事务所丁叶律师解答: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认定犯罪未遂这个问题,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犯罪并没有得逞,这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丁叶律师补充: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险柜中的财物为目标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的;抢夺、盗窃刚刚着手未窃取财物即当场被抓获的,强奸遭反抗未逞的;实行诈骗被识破,未能获取财物的等等。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执业7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人损道赔、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拟定等非诉工作也经验丰富。


丁叶律师总结:


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图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基本标志。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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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在法院工作,有时候和她聊天的时候经常听她说什么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可是我对这方面一点也不了解,我就想来向律师请教一下,应该如何认定犯罪未遂呢?还有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呢?


江苏诚鑫律师事务所丁叶律师解答: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认定犯罪未遂这个问题,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犯罪并没有得逞,这是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丁叶律师补充: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没有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时被害人逃脱的;以保险柜中的财物为目标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的;抢夺、盗窃刚刚着手未窃取财物即当场被抓获的,强奸遭反抗未逞的;实行诈骗被识破,未能获取财物的等等。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


执业7年,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人损道赔、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查,拟定等非诉工作也经验丰富。


丁叶律师总结:


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图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中止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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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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