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总会给孩子最好的东西,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行为在当下较为普遍,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倾注毕生积蓄买房,有的甚至是向亲朋好友借款买房。那么,婚前单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婚后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回顾
2014年,曹某和聂某相识相恋,很快便谈婚论嫁。聂某父母为了让儿子能顺利完婚,先后共出资35万作为房屋首付款为儿子购置一套房产。2014年10月16日,聂某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登记在聂某名下。同年10月20日两人登记结婚。11月27日,两人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同日办理网签,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一直由聂某及其父母偿还该房屋的银行贷款。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够,磨合时间较短,原本婚前感情很好的两人,婚后因家庭琐事不断发生争吵。2019年,曹某起诉至即墨法院,要求与聂某离婚,因两人感情基础尚在,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和好。2020年,曹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聂某离婚,并要求将上述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法官说法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现涉案房屋确系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房产登记上曹某的姓名是聂某婚后加上的,也应视为是聂某对曹某的自愿赠与行为。此情形下,涉案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所有”,并不简单地意味着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地共同所有。本案中,虽然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并不适合平均分割。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较短、聂某及其父母对家庭财产贡献度较大以及离婚后曹某需要照顾双方婚生子女等多种因素,法院酌情支持原告、被告在涉案房屋的分割比例上在扣除剩余房屋贷款后按照30%、70%分配。考虑到原告在外地居住,被告在房屋所在地居住,从有利于居住、使用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离婚后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被告继续偿还,由被告给付原告相应份额的房屋折价款。
转自: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法律热点解读#还记得小的时候吗,你一定玩过新郎、新娘的家家酒游戏。在很多人的心中,结婚不仅仅是两个相爱的人感情的升华更是一个新家庭的建立。儿时的我们都期待过长大结婚的情景,都期待婚后有爱相伴的生活,但真正长大了才发现,婚姻更是一份责任与担当。一旦在婚姻中夫妻间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你知道婚姻中最重要的财产——房产,该如何认定及分配吗?今天咱们就聊聊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问题。
案例回顾
最近我们接到了一位先生留言的咨询,他告诉我们自己与妻子相识三年后决定结婚,两人目前没有孩子。
在结婚前,女方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男方的房产则是在两人相识之后,在婚前支付的首付,婚后由夫妻俩共同偿还的按揭。男方的这套两居室也是两人的婚房,两人一直在该房产内居住,且至今贷款没有还清。
如今这对小夫妻走过5年的婚姻生活,却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男方对于自己与妻子的房产分割一直徘徊犹豫,更不清楚自己到底能主张多少利益,因此他在后台留言进行咨询。
他在留言中表示,希望自己名下的这套住房归自己拥有,而女方则表示,房子可以归男方所有,但是两人结婚共同生活的五年时间中,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应有一半分给女方,同时女方还希望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予以分割。对此男方表示愿意给女方一定的补偿,前提是不想出售该房产,但是房屋上涨的收益以及夫妻间共同还贷的部分该如何分割呢?女方房产近几年一直在出租,这部分的收益难道就跟男方没关系吗?让我们看看律师如何解读。
律师解读
在收到这条咨询后律师认为,女方的要求属于合理要求。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房屋中有一部分权益是属于配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双方已经就房屋的归属达成一致,双方的争议点,仅仅只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偿还银行贷款所形成的财产权益如何进行支付补偿的问题。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首先,在没有把配偶名字加到房产证之前,这套房子毫无疑问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配偶只能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很多人对此可能不太理解,认为完全是用一个人的财产进行还贷为啥还能算成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一点上,大家要记住,从两个人领证那一天开始,再产生的财产有很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只要动用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还贷,那这部分份额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婚后如果把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赠与,所以一旦离婚,可能整个房产就会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外,民法典物权编中对不动产的登记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看明白了吗?房屋作为不动产,一旦登记,除非证明登记错误,否则应当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那一刻,房子就属于俩人的了。
那么,日常生活中都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呢?我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婚前买房,完全由父母的账户支付首付,婚后由父母账户向贷款账户转账,从而证明房屋属于父母出资购买。
二、更有谨慎的父母,会让子女写一张借条来证明购房款是借的。如果一旦将来夫妻离婚,父母可以主张偿还购房款,从而变相的保住房子。
三、以婚前或婚内协议的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这种情形往往出现在“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当中。
四、如果是登记后买房,则父母出资并以书面形式表示单独赠与给自己子女。在次情况下,虽然房屋是婚后购买但仍属于个人财产。
冷知识:婚前的个人房产,如果对外出租产生租金,则租金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俩为了节省租金,将婚前个人财产用于共同经营,则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里面的小门道你看明白了吗?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本公众号,私信咨询!
首先,在没有把配偶名字加到房产证之前,这套房子毫无疑问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配偶只能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很多人对此可能不太理解,认为完全是用一个人的财产进行还贷为啥还能算成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一点上,大家要记住,从两个人领证那一天开始,再产生的财产有很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只要动用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还贷,那这部分份额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婚后如果把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赠与,所以一旦离婚,可能整个房产就会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外,民法典物权编中对不动产的登记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看明白了吗?房屋作为不动产,一旦登记,除非证明登记错误,否则应当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那一刻,房子就属于俩人的了。
那么,日常生活中都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呢?我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婚前买房,完全由父母的账户支付首付,婚后由父母账户向贷款账户转账,从而证明房屋属于父母出资购买。
二、更有谨慎的父母,会让子女写一张借条来证明购房款是借的。如果一旦将来夫妻离婚,父母可以主张偿还购房款,从而变相的保住房子。
三、以婚前或婚内协议的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这种情形往往出现在“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当中。
四、如果是登记后买房,则父母出资并以书面形式表示单独赠与给自己子女。在次情况下,虽然房屋是婚后购买但仍属于个人财产。
冷知识:婚前的个人房产,如果对外出租产生租金,则租金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俩为了节省租金,将婚前个人财产用于共同经营,则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里面的小门道你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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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婚姻法房产分配(新婚姻法规定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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