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婚后房产处置的问题给王女士增加了很多烦恼。王女士称,自己已经和丈夫结婚多年,婚后购得一处房产,目前该套房产还处于还房贷状态,房产证上署的是王女士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最近因为夫妻感情问题,王女士担心丈夫在瞒着自己的情况下把房子卖掉。她向新京报记者咨询,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其中一方可以私自出售吗?
解答:
针对王女士提出的问题,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曹雁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以及共同还贷部分,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处分”,如房产的买卖,需夫妻双方同意。这就可以说明,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使登记在夫妻其中一人名下,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曹雁律师进一步介绍,夫妻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但实践中也存在房屋被单独买卖的风险。如果买方对房屋所有权情况不知情,支付了合理对价,办理了过户登记,这就属于“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相关规定,买卖房屋的行为有效,房屋就无法追回。但此时卖房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买方明知或应该知道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出资购买,则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况,夫妻一方可以凭结婚证、购房材料等证据向法院诉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王心
近日,河北沧州的赵先生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赵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他与妻子结婚后,将该房子的房产证进行变更,增加了妻子的名字。过了一段时间,赵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赵先生想了解的是,自己在婚前所购房子的产权证上增加妻子的名字,离婚时是否要对半分?
解答:
针对赵先生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韩艳艳律师表示,不要认为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理应享有该房屋部分产权利益,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判断。比如,如果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还贷,婚前部分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有女方的份额。如果男方在婚前已全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房子一般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事实上,在实际的离婚官司中,法院往往会考虑到女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照顾女方的权益。前不久,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男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来,双方决定离婚,为了分割财产闹到法院。法院认为,因为男女双方争议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所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
韩艳艳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最好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婚前财产一定要尽量约定明朗,即便是经过公证的协议,还有可能出现特殊原因而撤销,切勿认为“房屋产权证加上名字属于自愿赠与,一律分一半”。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陈荻雁
婚后买房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是按照现在的银行贷款规定,只要买房人有着婚姻存续关系,那么商业房贷按揭抵押贷款,则必须要求夫妻二人一起签字。即使是丈夫一人账户还房贷,那么妻子也需要签字,虽然不是共同贷款人,但是仍然会成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
那么在房贷合同中,妻子既然签过字了,未来如果夫妻二人离婚,妻子独立去买房,此时银行贷款算首套吗?其实在这个事情中,我们首先要将几个概念先区分出来,然后在不同的状况下有着不同的银行具体认定。
在夫妻婚姻合法存续期间,如果去购置房产,不论是房本上,写一人名字还是两人名字,法律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一点上,房产中心同其他主管部门,都已经全部统一了口径,不存在婚后买房是属于一人财产的说法。
在房贷的贷款合同中,如果是有婚姻关系,那么银行要求两人都需要签字。至于还款是由一方来还还是两方来还?并不影响两人一起签字,有可能两人都为贷款申请人,也有可能一方为贷款申请人,另一方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那么这个房贷的信息都会被上传到两人的央行征信系统内,即使只有一人还款,另外一人也会显示做了房贷的担保或者保证。
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离婚,妻子去买房,首先要看婚内买的这套房子的分割而定:
1.如果婚内房产给了丈夫,那么妻子也需要到银行去办理相关手续,去掉自己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的身份。此时妻子再去买房,有着离婚证,那么是算首套房,而且也算首套房贷。在一些严格限购限贷的一线城市,可能还规定需要离婚两年后才能算首套房,首套房贷。
2.如果婚内房产给了丈夫,但是妻子没有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妻子去买房,有着离婚证,那么是算首套房,但是在银行贷款审批时,可能是不算首套房的。因为妻子的担保或者保证责任并没有被解除,相当于她有着未来可能要替原来丈夫还款的法律责任。
3.如果婚内房产最终判定两人共同所有,但是没有将房子卖掉。那么妻子再去买房,肯定会算为二套房,也是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贷。
4.如果婚内房产最终已经被卖掉了,所得款项也被分配。那此时妻子再去买房,肯定是首套房,银行也会认定是首套房贷。
我国是最重视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证据,也就是说相应的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贷款合同,央行征信报告。至于双方的约定,这有可能联手作假。所以夫妻二人如果离婚,那么需要将所有的事情都处理清楚。房子最好卖掉,款项分配。如果不卖,那么一定要去房产中心和银行办理相应的手续,免除自己未来买房时的麻烦。
对于一些特别严格限购限贷的一线城市,对于夫妻离婚后的买房和房贷申请,都有着一些特殊的规定。那么具体买房时,除了上述的4种分类之外,还要参考当地的限购限贷规定具体来认定。#房贷#
婚后买房只写了丈夫的名字,但是按照现在的银行贷款规定,只要买房人有着婚姻存续关系,那么商业房贷按揭抵押贷款,则必须要求夫妻二人一起签字。即使是丈夫一人账户还房贷,那么妻子也需要签字,虽然不是共同贷款人,但是仍然会成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
那么在房贷合同中,妻子既然签过字了,未来如果夫妻二人离婚,妻子独立去买房,此时银行贷款算首套吗?其实在这个事情中,我们首先要将几个概念先区分出来,然后在不同的状况下有着不同的银行具体认定。
在夫妻婚姻合法存续期间,如果去购置房产,不论是房本上,写一人名字还是两人名字,法律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一点上,房产中心同其他主管部门,都已经全部统一了口径,不存在婚后买房是属于一人财产的说法。
在房贷的贷款合同中,如果是有婚姻关系,那么银行要求两人都需要签字。至于还款是由一方来还还是两方来还?并不影响两人一起签字,有可能两人都为贷款申请人,也有可能一方为贷款申请人,另一方为担保人或者保证人。那么这个房贷的信息都会被上传到两人的央行征信系统内,即使只有一人还款,另外一人也会显示做了房贷的担保或者保证。
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离婚,妻子去买房,首先要看婚内买的这套房子的分割而定:
1.如果婚内房产给了丈夫,那么妻子也需要到银行去办理相关手续,去掉自己的担保人或者保证人的身份。此时妻子再去买房,有着离婚证,那么是算首套房,而且也算首套房贷。在一些严格限购限贷的一线城市,可能还规定需要离婚两年后才能算首套房,首套房贷。
2.如果婚内房产给了丈夫,但是妻子没有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妻子去买房,有着离婚证,那么是算首套房,但是在银行贷款审批时,可能是不算首套房的。因为妻子的担保或者保证责任并没有被解除,相当于她有着未来可能要替原来丈夫还款的法律责任。
3.如果婚内房产最终判定两人共同所有,但是没有将房子卖掉。那么妻子再去买房,肯定会算为二套房,也是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贷。
4.如果婚内房产最终已经被卖掉了,所得款项也被分配。那此时妻子再去买房,肯定是首套房,银行也会认定是首套房贷。
我国是最重视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证据,也就是说相应的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贷款合同,央行征信报告。至于双方的约定,这有可能联手作假。所以夫妻二人如果离婚,那么需要将所有的事情都处理清楚。房子最好卖掉,款项分配。如果不卖,那么一定要去房产中心和银行办理相应的手续,免除自己未来买房时的麻烦。
对于一些特别严格限购限贷的一线城市,对于夫妻离婚后的买房和房贷申请,都有着一些特殊的规定。那么具体买房时,除了上述的4种分类之外,还要参考当地的限购限贷规定具体来认定。#房贷#
最新的婚姻法房产分配(新婚姻法规定房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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