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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久视为感情破裂(分居半年算感情破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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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4 04: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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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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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想问一下,夫妻分居几年法律上会自动解除婚约?







离婚出轨的丈夫


委曲求全的妻子


一意孤行、两地分居


婚约能否自动解除?






1


Q1


夫妻之间分居几年法律上会自动解除婚约?我老公出轨了一个女的,然后执意想跟我离婚,但我不离,因为我没有做错,为了孩子,也为了想让他给我一个真正的理由。我该怎么办?


A1:


你好,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因分居导致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我国法律认可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即双方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结合你所述的情况,如果男方坚持离婚,而你不同意,对方可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审查准予离婚的必要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如果你坚持不同意离婚,通常在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驳回起诉,给你们双方重归于好、继续共同生活的机会。但是,如果你们双方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较为明显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时,经调解无效,即便你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有可能据此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鉴于男方目前存在出轨情形,并且已经有意离婚,建议你在试图与对方协商、修复感情的同时,尽快梳理家庭资产,并主动收集男方出轨的证据,避免男方启动离婚诉讼后处于被动。




2




Q2


我和我对象2006年领了结婚证,2010年8月份离了婚,可是我们还住在一起,离婚后我们两个交首付买了个房子,房产证写的他的名,买房三年我俩生有一子,我俩婚前他有一女儿,现在他因病死了,现在他女儿和他妈来继承他的房产,我想知道这个房没有我和儿子份了吗?


A2:


你好,你的儿子拥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可以与你前夫的母亲、女儿共同继承房产。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前夫在2010年办理离婚登记后,共同付首付购买该套房屋,由于不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因此其并不能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再者,房屋登记在你的前夫名下,按照《物权法》规定,该套房屋在物权归属上应归你前夫所有。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套房屋属于他的遗产。如果你前夫本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房屋由他的母亲、女儿及你和他所生的儿子三人共同继承。由于你和他已经于2010年办理离婚,即使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从身份关系上,已经不是配偶关系,因此你无权参与继承。


但鉴于你和前夫共同出资缴纳了房屋的首付,在目前状况下,建议你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其继承人返还你的出资部分。若协商不成,你可以搜集你对该房产的出资证据,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3




Q3


本人父亲名下有一辆临近报废的皮卡车,一直停在老家没有开,车辆故障较多,不安全。前段时间父亲才得知该车辆被亲戚私自转让给了别人,转让时父亲并未知情,车辆也未过户。因为该车辆不安全,得知后与该亲戚签订了责任书,声明如若车辆使用途中发生事故与我父亲无关。请问该责任书有效吗?


A3:


你好,该“责任书”本身有效,但可能无法产生你所期待的效果。


依据《物权法》规定,机动车物权的生效、转移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也即机动车一旦交付,购买者就取得了其所有权。发生事故时,一般情况下,责任需要由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承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你的描述,该车辆很可能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由于你父亲是登记主体,被侵权人有理由相信你父亲是转让人,可能会要求你父亲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该“责任书”的效力。依据你的描述,该“责任书”签订的初衷可能是明确发生事故,由你亲戚而不是你父亲承担责任。约定责任分担不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合同可以存在效力。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既然签约主体是你父亲和亲戚,那便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如果被侵权人找到你父亲承担责任,你父亲不能以此为依据进行抗辩,只能先承担责任,再向你亲戚追偿。


综上,即便该“责任书”存在,你们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可能会埋下隐患。建议你及时追回车辆。




4




Q4


一个多月前,我7岁的儿子在星期五下午放学的时候,被一个十二岁小孩骑电动车带着一个学生给撞了,小腿骨折,两根骨头都断了。当时没有报警,对方家长态度也好,立刻送孩子去了医院,在县医院20天后转郑州动手术,手术费近五万元,对方付了3万元不再付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A4:


你好,可以与之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十二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侵权行为,若其本人有财产,则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若其本人没有财产,则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由其父母担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结合本案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对方父母要赔偿你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就目前情况看,对方也承认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但不想再行赔付。此时,你们可以再行与对方沟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在维权过程中,你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由于对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手术费用,可以认定其承认自己有过错。因此,你要保留好这一转账凭证,同时注意在沟通过程中,尽量录音录像,明确侵权事实的存在;另一方面,要保留好相关费用支出的票据凭证,用以支持自己主张的赔偿数额。




5




Q5


我租的仓库(地下室)前两天下水管道堵了导致水倒灌到一楼,水又从一楼漏下来把我仓库里的货打湿了,货物大约2000元。我租的地下室一楼二楼都是一个房东,物业管理费是交给物业的。请问我应该找谁?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首先,由于你租的仓库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到一楼,你作为房屋使用人没有及时向房主报修,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了污水的倒灌。不仅如此,你承租的地下室不具备作为仓库使用的基本条件。所以综上,你需要为自己的财产损失承担部分责任。再者,导致你货物被打湿的直接原因是一楼的漏水,房主或房屋使用人没有在污水倒灌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排水措施,造成了你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因此,你也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房主及一楼房屋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各方的责任大小仍须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认定。


除此之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你们各方应当共同对下水管堵塞位置进行确定。按照物业公司的行业惯例,其服务范围仅针对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如果堵塞位置处在公用管道区域,因未尽到下水管道疏通的管理维护义务,物业公司也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面对目前情况,建议你积极和几方进行协商,确认各方需承担的责任大小,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你的财产权益。同时,建议你尽快对仓库渗水及财产损失的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保存仓库修缮、财产重新安置中发生的支出凭证,以备在求偿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感谢值班律师:


王有银(北京)







婚姻是座围城


有人想走


有人要留




今日说法|想问一下,夫妻分居几年法律上会自动解除婚约?




离婚出轨的丈夫


委曲求全的妻子


一意孤行、两地分居


婚约能否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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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夫妻之间分居几年法律上会自动解除婚约?我老公出轨了一个女的,然后执意想跟我离婚,但我不离,因为我没有做错,为了孩子,也为了想让他给我一个真正的理由。我该怎么办?


A1:


你好,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因分居导致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我国法律认可的离婚途径只有两种,即双方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结合你所述的情况,如果男方坚持离婚,而你不同意,对方可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审查准予离婚的必要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如果你坚持不同意离婚,通常在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驳回起诉,给你们双方重归于好、继续共同生活的机会。但是,如果你们双方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较为明显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时,经调解无效,即便你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有可能据此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鉴于男方目前存在出轨情形,并且已经有意离婚,建议你在试图与对方协商、修复感情的同时,尽快梳理家庭资产,并主动收集男方出轨的证据,避免男方启动离婚诉讼后处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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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和我对象2006年领了结婚证,2010年8月份离了婚,可是我们还住在一起,离婚后我们两个交首付买了个房子,房产证写的他的名,买房三年我俩生有一子,我俩婚前他有一女儿,现在他因病死了,现在他女儿和他妈来继承他的房产,我想知道这个房没有我和儿子份了吗?


A2:


你好,你的儿子拥有这套房产的继承权,可以与你前夫的母亲、女儿共同继承房产。


根据你的描述,你和前夫在2010年办理离婚登记后,共同付首付购买该套房屋,由于不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因此其并不能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再者,房屋登记在你的前夫名下,按照《物权法》规定,该套房屋在物权归属上应归你前夫所有。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套房屋属于他的遗产。如果你前夫本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房屋由他的母亲、女儿及你和他所生的儿子三人共同继承。由于你和他已经于2010年办理离婚,即使离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从身份关系上,已经不是配偶关系,因此你无权参与继承。


但鉴于你和前夫共同出资缴纳了房屋的首付,在目前状况下,建议你可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其继承人返还你的出资部分。若协商不成,你可以搜集你对该房产的出资证据,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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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本人父亲名下有一辆临近报废的皮卡车,一直停在老家没有开,车辆故障较多,不安全。前段时间父亲才得知该车辆被亲戚私自转让给了别人,转让时父亲并未知情,车辆也未过户。因为该车辆不安全,得知后与该亲戚签订了责任书,声明如若车辆使用途中发生事故与我父亲无关。请问该责任书有效吗?


A3:


你好,该“责任书”本身有效,但可能无法产生你所期待的效果。


依据《物权法》规定,机动车物权的生效、转移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也即机动车一旦交付,购买者就取得了其所有权。发生事故时,一般情况下,责任需要由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承担。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你的描述,该车辆很可能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由于你父亲是登记主体,被侵权人有理由相信你父亲是转让人,可能会要求你父亲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该“责任书”的效力。依据你的描述,该“责任书”签订的初衷可能是明确发生事故,由你亲戚而不是你父亲承担责任。约定责任分担不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该合同可以存在效力。但是,合同具有相对性,既然签约主体是你父亲和亲戚,那便不能约束第三人。因此,如果被侵权人找到你父亲承担责任,你父亲不能以此为依据进行抗辩,只能先承担责任,再向你亲戚追偿。


综上,即便该“责任书”存在,你们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可能会埋下隐患。建议你及时追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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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一个多月前,我7岁的儿子在星期五下午放学的时候,被一个十二岁小孩骑电动车带着一个学生给撞了,小腿骨折,两根骨头都断了。当时没有报警,对方家长态度也好,立刻送孩子去了医院,在县医院20天后转郑州动手术,手术费近五万元,对方付了3万元不再付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A4:


你好,可以与之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及时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十二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侵权行为,若其本人有财产,则先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若其本人没有财产,则其侵权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由其父母担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结合本案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对方父母要赔偿你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就目前情况看,对方也承认自己实施了侵权行为,但不想再行赔付。此时,你们可以再行与对方沟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在维权过程中,你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由于对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手术费用,可以认定其承认自己有过错。因此,你要保留好这一转账凭证,同时注意在沟通过程中,尽量录音录像,明确侵权事实的存在;另一方面,要保留好相关费用支出的票据凭证,用以支持自己主张的赔偿数额。


5


Q5


我租的仓库(地下室)前两天下水管道堵了导致水倒灌到一楼,水又从一楼漏下来把我仓库里的货打湿了,货物大约2000元。我租的地下室一楼二楼都是一个房东,物业管理费是交给物业的。请问我应该找谁?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首先,由于你租的仓库下水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到一楼,你作为房屋使用人没有及时向房主报修,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了污水的倒灌。不仅如此,你承租的地下室不具备作为仓库使用的基本条件。所以综上,你需要为自己的财产损失承担部分责任。再者,导致你货物被打湿的直接原因是一楼的漏水,房主或房屋使用人没有在污水倒灌后采取及时、有效的排水措施,造成了你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因此,你也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房主及一楼房屋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各方的责任大小仍须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认定。


除此之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你们各方应当共同对下水管堵塞位置进行确定。按照物业公司的行业惯例,其服务范围仅针对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如果堵塞位置处在公用管道区域,因未尽到下水管道疏通的管理维护义务,物业公司也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面对目前情况,建议你积极和几方进行协商,确认各方需承担的责任大小,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你的财产权益。同时,建议你尽快对仓库渗水及财产损失的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保存仓库修缮、财产重新安置中发生的支出凭证,以备在求偿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一方不同意!分居两年后就相当于自动离了?有这种事说法吗?

婚姻,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它既是每个人渴望的天堂,也是有人的地狱。因为夫妻经常考虑一旦关系破裂就解除婚姻 ,离婚也是最好的选择。


但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行商定离婚,一旦一方不被允许离婚,就会变得非常麻烦。有些夫妻因为两人的关系已经分居很久了,那么当他们以分居的方式结束他们的关系时,他们需要分居多长时间才能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确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离婚:


1、已婚人员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和其它恶习屡教不改;


4、 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


其实,夫妻分居无论多少年的婚姻都不会无效,但分居两年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具备离婚资格,如果没有离婚,两人的婚姻将永远存在。


有些夫妇经常认为,两年的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关于“如果一对夫妇分居两年,他们可能被认为婚姻已经破裂”的规定。


事实上,分居两年,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分居就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前提示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那么,还有什么条件阻止婚姻的自动解除呢?


1、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他们没有同居,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2、具有法定禁止的婚姻条件,或有身体缺陷和其他妨碍性活动且难以治愈的原因。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疗没有痊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结婚,或者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的,经过长时间治疗仍然没有痊愈的。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仓促,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很难在一起生活。


5、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作假骗取结婚证书的。


6、双方分居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的,故修正),确定没有和解的可能,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离婚后,不履行配偶义务又分居一年的。


7、包办,买卖婚姻,结婚后当事人立即离婚,或虽多年同居,但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如果我们想解除婚姻,我们该怎么办?


1、登记离婚。 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法定手续。 在中国,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明确双方实际自愿离婚,对子女、家庭财产等问题给予了妥善处理,准予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其婚姻的离婚调解或判决由人民法院裁定。


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双方对离婚有不同意见的情形,包括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引起的离婚纠纷和另一方提出离婚异议引起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约定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作出适当处理的。


3、 调节离婚。 是指对方当事人对婚姻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的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的重要而有效的方法。


■ 婚姻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类法律讲解;


■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天天普法”有问题可以后台私信我们;


■ 天天普法,每天为您科普一点法律知识,让更多人能知法、懂法、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婚姻,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它既是每个人渴望的天堂,也是有人的地狱。因为夫妻经常考虑一旦关系破裂就解除婚姻 ,离婚也是最好的选择。


但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行商定离婚,一旦一方不被允许离婚,就会变得非常麻烦。有些夫妻因为两人的关系已经分居很久了,那么当他们以分居的方式结束他们的关系时,他们需要分居多长时间才能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确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离婚:


1、已婚人员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和其它恶习屡教不改;


4、 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


其实,夫妻分居无论多少年的婚姻都不会无效,但分居两年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具备离婚资格,如果没有离婚,两人的婚姻将永远存在。


有些夫妇经常认为,两年的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关于“如果一对夫妇分居两年,他们可能被认为婚姻已经破裂”的规定。


事实上,分居两年,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分居就能作为离婚的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分居前提示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那么,还有什么条件阻止婚姻的自动解除呢?


1、在双方登记结婚后,他们没有同居,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2、具有法定禁止的婚姻条件,或有身体缺陷和其他妨碍性活动且难以治愈的原因。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疗没有痊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结婚,或者是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的,经过长时间治疗仍然没有痊愈的。


4、由于婚前缺乏了解,结婚仓促,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很难在一起生活。


5、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作假骗取结婚证书的。


6、双方分居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的,故修正),确定没有和解的可能,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离婚后,不履行配偶义务又分居一年的。


7、包办,买卖婚姻,结婚后当事人立即离婚,或虽多年同居,但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如果我们想解除婚姻,我们该怎么办?


1、登记离婚。 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法定手续。 在中国,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明确双方实际自愿离婚,对子女、家庭财产等问题给予了妥善处理,准予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其婚姻的离婚调解或判决由人民法院裁定。


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双方对离婚有不同意见的情形,包括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引起的离婚纠纷和另一方提出离婚异议引起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约定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作出适当处理的。


3、 调节离婚。 是指对方当事人对婚姻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的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的重要而有效的方法。


■ 婚姻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类法律讲解;


■ 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关注“天天普法”有问题可以后台私信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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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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