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被告人的名义提起上诉。
2、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如果自诉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则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自诉人的名义提起上诉。
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就所附带的民事部分的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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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审查起诉主体包括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原告人、辩护人、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回避的种类及其适用主体
1、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的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3)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等也没有申请回避,其所在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退出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
2、【注意】
(1)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充分行使这一权利,在特定的诉讼程序中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且不能以任何借口限制、阻碍或者剥夺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2)在告知有权利的基础上还要告知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等情况。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相关人员的回避。
文/盐城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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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避的种类及其适用主体
1、根据回避实施方式的不同,通常将回避划分为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1)自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2)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的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3)指令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等也没有申请回避,其所在机关的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退出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
2、【注意】
(1)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充分行使这一权利,在特定的诉讼程序中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且不能以任何借口限制、阻碍或者剥夺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2)在告知有权利的基础上还要告知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等情况。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申请相关人员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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