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有朋友打电话咨询:酒驾被抓了,在看守所蹲了5天,有没有什么影响?会影响孩子以后升学、工作吗?这位朋友的担心并非全无道理。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仅仅会影响自身的工作,还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择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到底有什么区别并不十分清楚,往往将两者混淆。有时候,对于行政处罚过于担心;有时候,对于刑事处罚又满不在乎。这两者的后果有很大的不同,一定要了解清楚。
只有准确理解所受处罚的具体情况和依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看完本文,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l 处罚依据
刑事处罚是为惩罚犯罪,为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等而制定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刑事处罚只规定于刑法中,只能由司法机关(即法院)作出。俗话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也就是说,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能依照规定定罪处刑,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行政处罚则可规定在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由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部门不同、效力范围也不同。各种行政规章如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多如牛毛。
从作出处罚的主体以及依据可以区分所受处罚到底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作出,依据只能是刑法;行政处罚则由各主管行政机关作出,依据可以是各行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
l 处罚种类
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比较容易理解。管制是一种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一般在3个月到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管制不实行关押,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可以自谋生计。
拘役一种剥夺短期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一般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行政处罚种类就比较多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
法律、行政法规还可以规定其他行政处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定要看处罚依据是什么。所受处罚不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无权作出。当事人有权就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就是指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只能依据法律作出。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4种主要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道路安全法》规定了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处罚,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拘留是在行政处罚中属于一种处罚措施,一般在15天以下。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措施,最长可达37天。
当然,两者也并非完全无关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l 处罚影响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对个人都有一定影响。相比较而言,刑事处罚的影响更为严重。一旦受到刑事处罚,轻则影响个人的工作和择业,重则影响子女的择业。
就个人工作而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的职业非常多,如公务员、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证券从业人员、律师、公证员、警察等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监事等任职资格也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一定限制。
某些特定职业,受过刑事处罚人员的子女也将受到限制,比如警察。一般行政处罚影响不大,但是,在行政处罚未完成或者某些职务特定考察时期有受到行政拘留等较为严重的行政处罚的,将对个人影响较大。
回到本文开头朋友咨询的问题。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初次饮酒驾驶的,罚款加暂扣6个月驾驶证;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加罚款加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将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加刑事处罚加5年不准再次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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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和刑事民事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处罚的具体种类不同。
3、处罚的目的不同。前者制裁性;后者补偿性为主
4、处罚对象不同。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拘役是关押在哪里,拘役是刑事处罚吗?
网友咨询:拘役是属刑事还是行政处罚?受拘役留有刑档吗?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答: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判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受拘役等刑事处罚的人会留下案底。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拘役的特点: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杨薇律师解析: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主刑包括: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杨薇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营口市刑委会主任,辽宁省刑委会副主任,营口市人大代表。曾获“辽宁省优秀公益服务律师”“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刑事辩护、公司合规及非诉案件处理。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指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拘役是关押在哪里,拘役是刑事处罚吗?
网友咨询:拘役是属刑事还是行政处罚?受拘役留有刑档吗?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答: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判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受拘役等刑事处罚的人会留下案底。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拘役的特点: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杨薇律师解析: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主刑包括: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按照刑法的规定:(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杨薇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营口市刑委会主任,辽宁省刑委会副主任,营口市人大代表。曾获“辽宁省优秀公益服务律师”“辽宁省首届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刑事辩护、公司合规及非诉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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