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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追究出轨吗?(老婆出轨怎么追究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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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3 0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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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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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已经出轨背叛,还能追究处理吗?

导语

夫妻离婚,首先提出离婚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编造谎言骗取离婚。一种常见的现象,明明是自己婚内出轨了而离婚,但这种情况离婚对自己明显不利,于是就制造离婚谎言。离婚后,当一方发现对方骗取离婚的时候,仍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追究。


正文

现在,夫妻离婚是件平常的事了,这可以说是社会的进步了。夫妻离婚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有的夫妻离婚的时候向对方隐瞒了真实原因,直到离婚后一方才知道离婚的真正原因。现在的离婚隐藏最多的就是婚外情,夫妻有一方有了婚外情,在婚外情人的要挟下,有婚外情者不得不找理由编造谎言与自己的对象离婚。离婚以后过了一段时间,一方才发现自己离婚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对方婚外情。因婚外情编造谎言离婚者,其原配心里肯定不甘心,因为离婚的结果不同,而且差别很大。这种情况下,离婚后还能追究处理挽回自己的离婚损失吗?当然能!


01:韩雨与宋敏离婚不久就匆匆结婚了,原因在这里

韩雨、宋敏两人大学毕业分到了同一城市工作,韩雨到企业做营销工作,宋敏到一所中学教书。毕业后,韩雨做得有声有色,企业的营销工作蒸蒸日上,与以往相比简直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上,这样韩雨就取得了企业老总的赏识。不到半年,韩雨被提为营销部副职,不到一年营销部正职离职走人,这样韩雨就顺水推舟做上了正职。这个时候,宋敏的一个老乡就介绍宋敏与韩雨认识了。对于这个恋爱,韩雨是没有什么意见,他在民营企业工作,正想找一个在体制内工作的,这样有利于生活。宋敏本来想找一个同行,但考虑韩雨有能力人才出众也同意交往。两人交往不久,在韩雨的坚持下,两人就领证结婚了。


韩雨与宋敏结婚不久,韩雨所在部门来了一个女孩子,这个女人的到来,彻底改变了韩雨的生活。这个女孩子刚刚大学毕业,是单位老板的女儿,能说会道。单位老板想将来重用韩雨,提他做单位副总,就把刚毕业的女儿安排到销售部门锻炼,将来分管销售工作。韩雨知道这层关系,自然不敢怠慢,常常对老板的女儿私密接触,单独指导。本来,老板的女儿就是个性格开朗思想开放的女子,两人经常私下接触,不仅老板女儿的销售水平增长很快,两人的感情更是突飞猛进,没多久两人就发生了生理关系。两人有了第一次关系后,老板女儿从家里搬出来,这样两人便经常幽会了。做营销工作的就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口才极好,与谁都能搭上话。韩雨与老总女儿在一起,总有说不完的话,老总女儿越来越喜欢韩雨,她决定动员韩雨离婚,嫁给他。韩雨不傻,老板就这一个女儿,如果能娶到这个女人,可谓一步登天了,于是也就痛快答应离婚另娶。


心里有了别人,且铁了心的离婚,于是韩雨就开始找茬,韩雨、宋敏就开始了吵架的模式。不到两月,两人就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的原因是感情不和。这边刚离完婚,老板女儿就张罗起结婚的事情。不到半月,老板女儿与韩雨便举办了结婚盛典。没过多久,这个消息便传到了宋老师这里。巧的是,传话的不是别人,还是当初的媒人。媒人与宋敏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最后两人取得一致见解:怀疑韩雨在离婚之前与老板女儿便有了关系。如果这样,那么他们的离婚理由则由感情不和变成第三者插足了,他们离婚的条件、财产分配也不一样了。证据,关键是证据,于是宋敏开始了搜集证据。经过各种努力,不到一个月,宋敏搜集到所需证据。然后,宋敏聘请律师开始了诉讼,主要诉求:第一,男方韩雨出轨在前,应给予宋敏一定的经济补偿;第二,女方在明知韩雨有婚配的情况下,两人仍同居过起夫妻生活,属非法同居,应予刑事制裁。


02:尹华与妻子赵莉离婚了,不久赵莉发现尹华领着一个男孩吃饭

尹华与妻子赵莉都四十多岁的人了,两人是夫妻,都在国有企业上班,但两人的企业离得有些远。人们常说福不双至祸不单行,可是尹总家里今年却是喜事连连,而且都是大事:第一,今年3月份,尹华被提为单位总经理,这是尹华运作多年的结果,老婆赵莉自然高兴;第二,今年七月份,儿子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被一所985大学录取,两口子通知亲友,在五星级酒店摆桌庆贺,可见全家人多么高兴。等送走孩子进了大学,倒霉的事终于进了家门,而且也是大事:尹华以感情不和为由向赵莉提出离婚请求。赵莉想想两人平时的生活,虽然两人很少生气,但是两人平时交流沟通很少确是事实;在赵莉的记忆中,两人分床睡大概也有几年的时间了;这两年,尹华经常出差,两人相聚也越来越少。这一切造成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淡,赵莉也感觉两人出了问题,但又找不出具体原因,认为别人的家庭也是这样。赵莉问尹华是否想好,尹华说离婚对两人都好,没有回旋余地。既然这样,两人商量好家庭的分配问题,拟好了协议,到了当地的民政部门递上资料,静等一月后拿离婚证。这是离婚的新规定,两人自愿离婚且拟好协议的,有关部门给予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没有变化,放给办理离婚手续。


尹华、赵莉按要求办理了离婚手续,经等30天过后领取离婚证,一切是那样的平静。递交离婚手续后,尹华给下属单位的酒店要了一间房,也就搬离了原来的家。儿子读大学走了,尹华以离婚为由也搬走了,家里就剩下了赵莉一人。一个人安静下来,赵莉总想到以前,她总认为尹华的离婚有些蹊跷,可又分析不出在哪里。分析不出也不愿分析了,顺其自然吧,天下离婚的多了,这样想着,没事的时候赵莉常常会约上朋友逛街去,或购物或闲逛,心情好了许多。一个周末,赵莉与几个朋友逛街累了,便走进一家饭店准备午饭。刚落座不久,一个朋友就瞪大眼睛,盯住门口说到:阿莉,你看!顺着朋友的手指方向,几个人向大门口看去,只见尹华手领一个男孩,旁边跟着一个30多岁的女人,三人一同过来吃饭。看到尹华三人走过去,刚才发现他们的朋友说到:你们发现没有,这个男孩长得很像尹华,是不是与尹华一起的那个女人生的?赵莉也看出了其中的猫腻,她也深知如果尹华与其他女人早有了孩子,那么他们的离婚条件就要重谈了。


尹华应该是没有发现赵莉也在这里吃饭。等尹华三人落座后,赵莉走了过来,坐在了男孩身边,尹华与年轻女人直接愣住了。只见赵莉拉住男孩的小手,微笑着同孩子聊天 ,最后确认了结果:孩子是尹华与年轻女人所生。这就是说,尹华与年轻女人几年前就认识且一同生了孩子,只是尹华做得比较秘密,她没有发现而己。知道了一切,赵莉笑眯眯地对尹华说到:“我们感情的消灭,是因为你有了新的感情,看来我要进行诉讼离婚了”,说完就起身离开了。尹华知道赵莉这样做的后果:自己多付出经济问题是小事,自己的位子恐怕难以保住了,这才是大事。下午,尹华给赵莉几次电话,赵莉一直拒绝接听。女人对欺骗难以接受,更难以接受的是对感情的欺骗,此时赵莉心中已有自己的打算:拿起法律的武器,根据《民法典》惩罚他们,一是索取经济赔偿;二是将婚姻破坏者送进牢房;三是将道德败坏者拉下马,失去国企管理的位子。


结束语

像韩雨、尹华这样,明明是自己在婚内就已经出轨了,却以虚假理由骗取对方离婚,对方发现后还可以让他们付出代价吗?当然可以。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受害者一方可以这样做:


01: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财产重新分配,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02:要求婚内出轨的一方向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03:婚内出轨者,涉及到国家工作岗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04:婚内出轨者涉及到重婚罪,证据确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以有期徒刑。根据《民法典》,重婚罪最高有期徒刑两年。


2018新婚姻法: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

很多时候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存在婚外情的情况,即背着自己在外找小三的话,其实很多人最后都是会选择离婚的,毕竟有了一次出轨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与其让自己痛苦倒不如干脆一点解除婚姻关系。那在2018新婚姻法中离婚的时候能不能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呢?请跟随石家庄小普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婚外情的责任怎么追究?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一贯较为重视,1984年8月30日通过的《最高任命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3)项就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造成的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一方和第三者,应给与批评教育,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处理。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着重做调解和好的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是矛盾激化的,则应回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应准予离婚。”


我们要注意的是,从上述司法解释到2018新婚姻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因第三者介入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第三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有些第三者对于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实并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时也是“受害者”,在此情况下追究他们的责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维系更多是婚姻当事者的义务,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难免,婚姻当事人因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的调解夫妻关系。


2018新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不作为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


如果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第三者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第三者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当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第三者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人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在配偶找小三的情况下,自然小三也是有一定责任的。而因为这样的行为导致了自己离婚,就想要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是小三破坏了自己的婚姻,不过此时却不能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而只能追究自己配偶的法律责任。


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性格不和、婆媳矛盾、观念差异等等,但是很多人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这种情况对身心还有财产利益都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尤其是无过错方知晓该情况后,心里是十分憋气窝火、恨海难填的,那么无过错方有什么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有证据证明婚内出轨方达到了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程度,离婚后一年内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才可以。


当然,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纠纷或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中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提出该项诉求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支持不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此外,还需注意,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二、有证据证明婚内出轨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后可继续追究出轨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婚内出轨方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开地以夫妻名义、持续地与他人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或者存在出轨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大摆婚姻、拍摄婚纱照、领取结婚证(该结婚证无论真假都构成重婚罪行为,例如在大街上找人办理一张假的结婚证,也构成重婚罪行为)等情形的,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有相关证据证明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追诉期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可以五年内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是出轨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关于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是过错方而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一年除斥期间。即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提出重新分割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的财产,须有证据证明在离婚当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情形,否则也无法重新分割已经协议约定分割完毕的具体财产。


第二,出轨方为了维系婚外情关系,可能会给“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或者大额转账赠与钱财等。无过错方事前不知道,事后没有追认的,可以起诉出轨方和“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因婚外情关系而无偿获赠的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与出轨方进行分割。起诉追回过错方无偿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后,无过错方还可以向法庭提出依照照顾无过错方以及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主张多分追回的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则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该起算时间为无过错方发现该情况之日起算三年。


除前述两种情况外,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即双方在离婚时未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实务中对于此种没有规定的情形,适用普通民事法律规定。在离婚后才起诉要求分割的财产,又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物权与债权。物权,主要指的是双方未依法分割的房产等,而债权则指的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金钱类财产。


针对物权的分割,因双方离婚时未分割的,物权仍属双方共同状态,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任一方可随时要求分割。但对于如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或是存款等,则适用普通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但现实的生活却千差万别,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还是要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否则自怨自艾,伤心更伤身,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因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而让自己身心俱疲。



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性格不和、婆媳矛盾、观念差异等等,但是很多人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这种情况对身心还有财产利益都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尤其是无过错方知晓该情况后,心里是十分憋气窝火、恨海难填的,那么无过错方有什么法律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有证据证明婚内出轨方达到了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程度,离婚后一年内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才可以。


当然,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纠纷或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中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提出该项诉求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是不支持不离婚的情况下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此外,还需注意,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二、有证据证明婚内出轨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后可继续追究出轨方的刑事责任


如果婚内出轨方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开地以夫妻名义、持续地与他人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二人是夫妻关系,或者存在出轨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大摆婚姻、拍摄婚纱照、领取结婚证(该结婚证无论真假都构成重婚罪行为,例如在大街上找人办理一张假的结婚证,也构成重婚罪行为)等情形的,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有相关证据证明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追诉期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可以五年内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是出轨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关于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是过错方而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无过错方在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一年除斥期间。即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提出重新分割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的财产,须有证据证明在离婚当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情形,否则也无法重新分割已经协议约定分割完毕的具体财产。


第二,出轨方为了维系婚外情关系,可能会给“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或者大额转账赠与钱财等。无过错方事前不知道,事后没有追认的,可以起诉出轨方和“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因婚外情关系而无偿获赠的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与出轨方进行分割。起诉追回过错方无偿赠与给“第三者”的财产后,无过错方还可以向法庭提出依照照顾无过错方以及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主张多分追回的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则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该起算时间为无过错方发现该情况之日起算三年。


除前述两种情况外,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即双方在离婚时未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实务中对于此种没有规定的情形,适用普通民事法律规定。在离婚后才起诉要求分割的财产,又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即物权与债权。物权,主要指的是双方未依法分割的房产等,而债权则指的是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等金钱类财产。


针对物权的分割,因双方离婚时未分割的,物权仍属双方共同状态,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任一方可随时要求分割。但对于如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或是存款等,则适用普通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但现实的生活却千差万别,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还是要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否则自怨自艾,伤心更伤身,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因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而让自己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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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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