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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金一般多少钱(离婚赔偿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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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3 0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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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出轨者要离婚? 法院判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转自:江西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底线


婚内禁不住诱惑


做出不道德之事后


还想全身而退?


除了离婚外


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详情


王某(男)与刘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并育有两个女儿,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王某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两个女儿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理由是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多次出轨,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刘某向法庭提交了王某与第三者大量过于亲密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庭审过程中,王某最终承认了其婚内多次出轨的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婚姻关系期间,多次出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给刘某造成了精神损害,在判决王某与刘某离婚的同时,赔偿刘某精神损失5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诚,不仅破坏夫妻关系,拆散家庭,也伤及无辜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方发现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首先要保存好对方出轨的证据,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得到惩罚。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作为被告时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家务劳动补偿金 标准该咋定?

近日,“丈夫起诉离婚,全职妻子获3万家务补偿”的新闻冲上热搜,这起涉及家务补偿的离婚案引发热议。案件中,女方要求男方向其支付家务补偿。法院最终判决男方付给女方经济补偿款3万元。有网友认为,直观来看,家务补偿款太低,“找个保姆都不止这点钱”。


2021年元旦民法典实施以来,对家务劳动补偿作了相应规定,离婚案中在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以往的判例中,法院判处支持家务补偿款的情形有哪些?家务补偿款该如何认定?家务补偿金额是否应该制定相关标准?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以来,公开可见的有27起离婚案支持家务补偿金,一半以上的案子补偿金额不到5万元。而家务补偿金额较多的案例,则存在补偿方自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抚养子女人数较多等特点。


补偿金额大多偏低,27起案例有15起补偿少于5万元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起涉及家务补偿的离婚案件。苏州的谭先生和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王女士生子后辞工全职照顾孩子。近期,谭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女士要求谭先生向其支付家务补偿。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最终判决谭先生付给王女士3万元经济补偿款。


自民法典新规适用于司法实践以来,家务劳动补偿一度引起广泛热议。截至记者发稿前,微博平台“家务补偿”有关的话题有数十条,有多个话题阅读量过亿。比如话题#全职太太离婚时提家务劳动补偿19万#有2.7万讨论5.3万阅读,话题#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有2.7万讨论6.1亿阅读。


家务补偿的数额时常成为讨论的焦点,在微博热评区,常有一些评论提到,法院支持的家务补偿金额太低,“找个保姆都不止这点钱”。


根据媒体报道和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例,记者梳理了2021年以来媒体或法院公布的27起离婚案支持家务补偿金。这27起离婚案中,有3起案件未公布具体补偿金额。公布了具体金额的案件中,共有4起案件家务补偿在10万元以上,20起案件支持的家务补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下的20起案件中,有15起案件家务补偿金额小于5万元。这也意味着,支持家务补偿的案例中,有一半以上的案子补偿金额不到5万元。


补偿金较高的仅4起,超10万元案例或不到总量的两成


27起案件中,支持家务补偿金超10万元的案子有4起,支持金额分别为93万元、55万元、20万元、12万元,或不到案件总量的两成。


记者发现,这4起案子中,一起看似家务补偿较高,实际包含房产等其他共有财产。一起系被补偿方长年抚养多个子女。一起系补偿方常年不负担家庭责任。还有一起系家庭条件较好,补偿方自愿支付该数额款项。


补偿金额为93万元的离婚案,源于山东高院官方微信号2021年4月发布的一篇文章。案件中,男女双方2009年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妻子刘某婚后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朱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刘某述称丈夫朱某经常家暴,甚至在公共场合也是一言不合就动手。


法院的判决支持他们离婚,两人各抚养一个孩子。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屋、轿车、存款等归朱某所有,朱某应支付刘某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北京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信金国对此分析,“所谓的93万‘家务补偿’,其实大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补偿款,真正属于‘家务补偿’的范畴恐怕不多。”


补偿金额为55万元的离婚案中,男女双方结婚20多年,是男方自愿支付,将55万元作为女方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经济补偿。


“家庭煮夫”也能获补偿


记者还发现,27起案件中,有3起案件系女方赔付男方家务补偿。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该市一“家庭煮夫”离婚获1.5万元经济补偿。北京密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中,男方获得了1万余元的家务补偿。这类案件均系女方较少照看孩子,孩子主要由男方照顾。


法律解析


1 家务劳动补偿金数额为何普遍偏低?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玉珍


从审判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判决的离婚家务劳动补偿金的数额基本不超过10万元。主要是因为这个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是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


信金国提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以前,《婚姻法》第40条的适用率非常低。因为《婚姻法》规定,只有采取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才有权请求对方补偿。但这样规定存在一个弊端,即绝大多数家庭不会采取约定财产制。


“《民法典》第1088条删去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前置条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双方采取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义务,则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信金国律师分析。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提出家务补偿需要什么条件,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玉珍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负担家庭较多义务的,可以请求获得家务劳动补偿金。如果结婚成为了家庭主妇,显然是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补偿。法律并没有规定仅限于家庭主妇获得该赔偿。同理,全职爸爸当然也可以得到补偿。


关于家务赔偿金额的相关问题,信金国律师指出,“在离婚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无可厚非。但真正能够获得的家务补偿款实为有限。在司法实践中,纯粹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家务补偿款大多集中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而像二、三十万的离婚经济补偿款大多出自夫妻双方的协议约定,经法院认定后得以判决。”


马玉珍律师指出,从审判实践来看,各地法院判决的离婚家务劳动补偿金的数额基本不超过10万元。主要是因为这个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是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也就是说,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即使一方年薪百万,对方是全职太太,这100万元也是共同的,需要共同分割。但是,付出家务劳动较多一方,特别是全职在家,丧失了就业或晋升机会,甚至丧失了经济独立的能力,离婚后会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财产是平均分割了,但无疑对付出家务劳动较多一方是不公平的,所以《民法典》出台了这项制度。


2 法院确定补偿数额要考虑哪些因素?


婚姻家庭领域专业律师 信金国


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一般会综合四个因素进行考量。一是家务劳动的时间,二是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三是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此外,家务劳动的效益也是因素之一。


关于家务补偿金额是否有相关标准的问题,马玉珍律师指出,目前,家务补偿制度还没有统一标准,相信将来会出台。“我认为应全面综合考量,尽量使付出较多家庭劳务的一方所获得的经济补偿与其所付出的劳务价值相符。可以参考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夫妻双方较高收入一方的月薪乘以结婚的年限来作为基础参考,然后考量其他因素酌定。”


信金国律师提到,民法典中的家务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经济补偿请求需在离婚时提出。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如何确定,法院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一般会综合以下四个因素进行考量:


第一个因素是家务劳动的时间。不仅包括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还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时间越多、婚姻持续时间越长,补偿数额应当相应增加。


第二个因素是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种类繁多,有的家务如洗衣可操作洗衣机完成,不需投入太多精力,而照顾老人和子女等,不仅需要体力支撑,还需要投入大量精神关怀,同等条件下,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家务劳动应当获得比相对简单的家务劳动更多的补偿。


第三个因素是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婚姻中,女性出于对婚姻前景的信赖,甘愿付出较多精力从事家务劳动,放弃自己事业上发展的可能性,多年后就业能力已明显下降,发展空间严重受阻,而此时丈夫的事业却蒸蒸日上。那么另一方因此获得的各种性质的财产利益,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知识产权等,均应纳入经济补偿数额的计算范畴。


此外,家务劳动的效益也是因素之一。如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或者由此带来的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何沛璘 张洁 图片


丈夫离家26年诉请离婚,妻子索要多年付出补偿金,法院怎么判?

别人外出打工


是为养家糊口


他整整26年不归家


从未承担家庭开支


诉讼离婚


答应支付3万元补偿金


这能补偿妻子多年付出吗?


丈夫不尽家庭义务,妻子索要补偿金


广西南宁,马先生与林女士于199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1996年,马先生离家外出工作,孩子一直由林女士照顾,马先生只在逢年过节才回家探望,其间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亦未承担过家庭生活开支。


2022年,马先生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中,原告马先生同意支付被告林女士3万元作为未尽到家庭义务的补偿,亦同意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归林女士所有。


被告林女士同意离婚,辩称房屋系被告在原告离家期间独自出资建设,原告未参与建设亦未出资,理应归被告所有;原告抛妻弃子、遗弃家庭成员长达26年,其间未尽抚育义务,被告独自抚育子女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原告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先生起诉离婚,被告林女士亦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准予原、被告离婚。


案涉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系在原告离家期间由被告筹资承建,被告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原告亦同意,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故案涉房屋归被告单独所有,原告有协助被告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主张原告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有据。因双方对经济补偿的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离家26年,被告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并抚育两个未成年子女以及双方的收入情况、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


法官:家务劳动的价值受法律认可


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其所创造的价值受法律认可与保护。


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是对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机会的放弃和牺牲。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离婚经济补偿金是对家务劳动贡献较大者的补偿,家庭的维系离不开操持家务一方的付出和努力,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情感,对方都有义务承担起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别人外出打工


是为养家糊口


他整整26年不归家


从未承担家庭开支


诉讼离婚


答应支付3万元补偿金


这能补偿妻子多年付出吗?


丈夫不尽家庭义务,妻子索要补偿金


广西南宁,马先生与林女士于199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1996年,马先生离家外出工作,孩子一直由林女士照顾,马先生只在逢年过节才回家探望,其间从未支付子女抚养费,亦未承担过家庭生活开支。


2022年,马先生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中,原告马先生同意支付被告林女士3万元作为未尽到家庭义务的补偿,亦同意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归林女士所有。


被告林女士同意离婚,辩称房屋系被告在原告离家期间独自出资建设,原告未参与建设亦未出资,理应归被告所有;原告抛妻弃子、遗弃家庭成员长达26年,其间未尽抚育义务,被告独自抚育子女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原告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马先生起诉离婚,被告林女士亦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准予原、被告离婚。


案涉房屋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系在原告离家期间由被告筹资承建,被告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原告亦同意,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故案涉房屋归被告单独所有,原告有协助被告将案涉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主张原告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有据。因双方对经济补偿的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离家26年,被告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劳动,并抚育两个未成年子女以及双方的收入情况、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万元。


法官:家务劳动的价值受法律认可


家务劳动虽无薪酬,但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其所创造的价值受法律认可与保护。


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中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是对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机会的放弃和牺牲。在离婚时,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应当获得另一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当时生活水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离婚经济补偿金是对家务劳动贡献较大者的补偿,家庭的维系离不开操持家务一方的付出和努力,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情感,对方都有义务承担起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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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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