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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出轨需要赔偿吗(离婚中出轨一方会少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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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2 2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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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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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后,还能要求出轨的一方赔偿吗?北京律师以案说法

导读:在影视作品中,原配与小三的斗争花样总是层出不穷。但很少有讲原配到底是怎么找出轨的丈夫讨回公道的电视剧。俗话讲,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出轨肯定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出轨的丈夫肯定也得付出一些代价!那有人就问了,早先不知道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现在都已经协议离婚了,还能让他付出代价吗?今天我就告诉您,能!曾经协议离婚一年后就不能再要赔偿,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随时都可以要赔偿了,不再受时间限制!本文结合法院判决的典型案例分析,值得一读。


出轨是很多人离婚的原因之一


【案例】:王伟和黄文俩人是大学同学,王伟一直很喜欢黄文,追了黄文四年。黄文从一开始很抗拒王伟,到逐渐接受这个人的存在,再到被王伟日复一日地追求给打动,终于在毕业的时候答应王伟和他在一起了。没多久俩人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便顺其自然的领证结婚了。婚后生活也十分甜蜜,但王伟的工作要经常出差,十天半个月见不到是常事。黄文刚开始还不适应,经常和王伟闹脾气,这个时候王伟就会说是为了赚钱养家,没办法。渐渐地,黄文适应了这种生活,觉得自己每天在家逛逛街、养养花也挺好。可突然有一天,他们的大学同学张章在微信上给黄文发了一张图片,图片里一个年轻女人挽着王伟大胳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黄文顿时觉得晴天霹雳,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后来王伟在黄文的追问下,自己亲口承认与小三同居半年了。黄文心如死灰,在闺蜜的建议下,她迅速与王伟离了婚,摆脱了这段婚姻,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但黄文后来越想越觉得不解气,觉得太便宜王伟了!于是就找到了我们。


我们建议黄文起诉王伟,要求王伟赔偿。王伟和黄文离婚后,她还能要求王伟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黄文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在离婚后就可以起诉赔偿!


民法典关于感情破裂的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在上述案件中,王伟就属于“婚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形。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黄文可以依据司法解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起诉王伟,要求其赔偿。但如果黄文在离婚时脑子一热,心一软,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该项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黄文的诉讼请求就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了。而关于这一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是有变化的,这一变化更有利于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旧的《婚姻法》时代,离婚后起诉对方要求损害赔偿是有一年的时间限制的!过了时间法院就不会支持了!


离婚后损害赔偿的时间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按照以前《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黄文在和王伟离婚一年后提出要求王伟赔偿,那么法院就不会支持黄文的诉讼请求。但现在司法解释删除了一年的时间限制,更好地实现了这一法条保护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利益。


出轨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那有人可能会问,如果对方没有与他人同居,只是出轨了,协议离婚后我能请求赔偿吗?


这个问题其实就在于法院怎么认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有其他重大过错”实际上就是兜底条款,法官可以自由解释它到底包括哪些情形。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起离婚案件中,法官就认为一方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的,出轨方就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在这个案件中,男方徐某自认出轨多次,双方曾短暂的复合过,但后来徐某又再次出轨。虽然如此,但徐某表示对女方孙某还有感情不想离婚。法院认为,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孙某曾挽救婚姻,但在短暂的共同生活期间孙某再次出轨,徐某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严重伤及孙某的感情,双方之间丧失信任基础,孙某离婚意愿强烈。徐某虽不同意离婚,但并未对挽救婚姻提出合理规划及可行方案,上述情形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由此,法院判据徐某和孙某离婚,徐某要支付给徐某赔偿金。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出轨”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


民法典更有利于保护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也就是说,《民法典》新增这一项后,如果因为一方出轨导致婚姻破裂,出轨方可被认定为具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如果对方只是出轨,还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您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起诉要求赔偿,最后的结果要看法院如何认定。


我认为,这一规定无疑是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而且更加有利于保护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权利。因此,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更是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利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


如有您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虽然出轨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不少网友及律师热议。1月2日下午,话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登上热搜榜。


不少网友表示对“不能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难以理解。资深婚姻律师金国此前就曾针对类似观点发文认为:“如果按照


事实上,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2022年1月2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上述文章,再次引发关注。不过,该法院公号后又删除了该文章。


针对争议,1月2日,澎湃新闻采访多位专注婚姻法的律师及专家进行解读。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前述争议文章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这一说法有失偏颇。”对于这一观点,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告诉澎湃新闻,法律规定中列举的明确符合离婚法定情形中和出轨相关的,确实指的是同居或重婚,“当然,出轨不绝对等同于同居,在司法实践当中,同居是在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和居住。”


如此看来,出轨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张荆认为,如果出轨行为非常恶劣,比如虽然从来没有同居过,但已经有长期持续的,或是连续两三年的出轨行为,对方也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法律倡导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只有同居和重婚才能起诉离婚,这有点过于绝对。”张荆补充说。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争认为,上述争议文章的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有问题。“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允许离婚,因为出轨不是感情破裂的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不能将出轨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其结果不一定会被判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观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与他人育有私生子,长期通奸、姘居等出轨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单一的出轨行为,当然不能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否则就犯了逻辑不周延的错误。


陈爱武表示,起诉离婚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法律并未附设限制性条件。因此,即使配偶没有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若干离婚事由之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离婚。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并不会孤立地讨论一次或数次出轨行为的性质,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有了新司法解释?离婚更难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争议文章认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文章还提到,对于诉讼离婚,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游植龙认为,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认定的解释,只是沿用了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并无新意,不能就此解读为“不能仅以配偶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张荆说,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上述争议文章把旧规定当新规定,还把法律所列举的离婚情形进行了窄化理解,限缩条文规定,机械教条地理解法律,会引起对法律的误解。


“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其实挺多的,除了情感方面的同居、重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比如长期嫖娼、长期持续出轨等行为,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都属于能够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张荆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与政策一贯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陈爱武指出,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在离婚条件程序等问题上,基本承袭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陈爱武指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是“感情已破裂,调节无效”,民法典地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前述五中情形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因此,是否判决离婚有赖于法院根据当事人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矛盾冲突缘由、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情形综合斟酌后进行裁量。


陈爱武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更加科学,增加了一款特别的离婚条件,即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无论有无离婚事由,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体现了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这两者间的平衡与协调。”陈爱武说,就此而言,离婚不是更难了,而是更加科学合理了。


配偶婚内出轨,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案例来了!

柳江男子阿欢(化名)诉至法院


要求与妻子琳琳(化名)离婚


而琳琳却表示


“丈夫婚内出轨


导致两人夫妻关系的破裂


若是离婚


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2015年,琳琳与丈夫阿欢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7年9月,琳琳发现丈夫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多次因此发生争吵。在往后的日子里,两人的夫妻关系不断恶化,2018年2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感情早已不复从前。


2018年6月,阿欢向法院诉请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阿欢与琳琳离婚,由于阿欢在婚内出轨存在过错,需向琳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离婚案件中的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什么?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何种情形下


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夫妻关系破裂


两人走到离婚的一步时


若存在无过错方和有过错的一方


无过错方记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 一颗土豆儿糖


柳江男子阿欢(化名)诉至法院


要求与妻子琳琳(化名)离婚


而琳琳却表示


“丈夫婚内出轨


导致两人夫妻关系的破裂


若是离婚


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2015年,琳琳与丈夫阿欢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7年9月,琳琳发现丈夫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多次因此发生争吵。在往后的日子里,两人的夫妻关系不断恶化,2018年2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感情早已不复从前。


2018年6月,阿欢向法院诉请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阿欢与琳琳离婚,由于阿欢在婚内出轨存在过错,需向琳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


离婚案件中的离婚损害赔偿指的是什么?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何种情形下


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当夫妻关系破裂


两人走到离婚的一步时


若存在无过错方和有过错的一方


无过错方记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 一颗土豆儿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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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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