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我的没错,不过我们没有领结婚证,孩子也跟着他妈姓,凭什么要我出钱?”
面对讨要抚养费的母子俩
孩子生父一脸冷漠
理直气壮地搬出了种种理由
难道,非婚生子女就低人一等?
法律告诉你:NO!
案情回顾
2017年,胡女士和王某通过相亲认识,确定关系后,感情一直平平淡淡。由于两人都到了适婚年龄,经不住家人的催促,2018年初,他们在农村摆了结婚酒席,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家庭矛盾接踵而至,双方家人也都有干涉,矛盾层层升级。一次激烈的争吵后,胡女士搬回娘家,王某也离家出走。
分开后不久,胡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怀孕,经过几番纠结,她选择留下这个孩子,并把怀孕的事情告诉了王某。但是,由于双方家庭积怨已深,两人还是没能复合。
王某逐渐淡出胡女士的生活,孩子出生时也没有到场。今年年初,胡女士以孩子小胡的名义,将王某诉至龙游县人民法院,要求他支付从小胡出生起至年满18周岁止的抚养费。
立案后,王某收到了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但他一直未出面表态,对法院的联系也一直采取回避态度。开庭当日,王某没有到庭,案件陷入僵局。
第二次开庭前,法官前往王某家中,请同村媒人、邻居帮忙劝说。功夫不负有心人,开庭当天,王某终于露面了,但他一开始并不认可小胡是他的亲生子。
面对情绪激动的女方家属,法官将王某单独带到调解室做工作,法官告诉王某,如果他对自己是否是孩子的生父存在怀疑,可以提出亲子鉴定申请,由鉴定机构来确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王某终于还是承认小胡是他的亲生孩子,不过,他认为小胡跟着母亲生活,连姓氏也从始至终随母姓,因此抚养费不应当由他承担。
法官向王某释明了我国法律中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并向他出具了类案法律文书。法官告诉王某,王某作为孩子生父,负有承担小胡抚养费的法律义务,虽然小胡目前随母姓,但王某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斩不断的,切勿让小胡长大后因为冰冷的判决文书而对他产生怨恨。
王某陷入了沉思,他表示愿意承担抚养费,并希望可以定期探望小胡,法官告诉王某,探望自己的孩子是他的法定权利,胡女士也表示同意王某的探望要求,至此,王某的顾虑打消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从当月起至小胡年满18周岁,王某每月向小胡支付抚养费1000元,医疗费凭病历及医院正规发票各半承担;起诉前的抚养费及医药费的一半,由王某分期支付。 法官说法
一、非婚生子女同样受法律保护,姓氏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非婚生子女,即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虽然非婚生育不应该鼓励,但孩子是无辜的,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特别是非婚生子女的生活环境较为特殊,为更好地促进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我国法律给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关于非婚生子女应当随谁的姓氏的问题,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在特定情况下还能随其他姓氏,父母也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三、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该类抚养费纠纷,往往还需先明确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往往是准确的,而被诉一方的生父,若其不主动承认,则需要通过鉴定程序,通过“亲子鉴定”来明确是否为孩子生父。在双方均不申请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况下,如果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自然也会随之开阔,在当今社会,摒弃了古时“男女授受不亲”的旧观念,追求爱情、婚恋自由等思想不断的影响众人对婚姻的认知与考量,且从相关数据表明,重组家庭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
重组家庭的存在确实能够让更多的人获得幸福,但福祸相依,在享受婚姻带来的快乐之后,孩子也会成为重组家庭不可避免的问题。
从《民法典》的第二十六条来看,【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义务同样也适用于该法律,但主要还是针对于亲生父母与子女。
毕竟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上来看,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义务履行并不具有双向性,也就是即便父母没有履行赡养孩子的义务,但成年子女还是应该要根据法律,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不过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不存在这种强制性的义务,彼此之间则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才会存在一定的法律约束。
如此,便会有人提出问题,既然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割舍不断的血脉联系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基于这一点,以下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众所周知,一旦两人结为夫妻,就意味着两人财产的共享。一般来讲,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收益,除去极少数特例情况,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孩子对于自己而言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从对方的角度上来讲,却是其亲生孩子,无论是出于何种情况,亲生父母都必须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保护和教育义务,所以为养育孩子所进行的开销也是必然。基于这一点,抚养费应该由谁承担,主要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在婚内出轨并在婚姻存续期间生下了他人的孩子,那么这就是属于对方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当事人在这段婚姻中对配偶的行为毫不知情,所以事情败露之后,身为婚姻中无过错一方,有权就对方一行为提出相应的精神赔偿,毕竟婚姻存续期间的非婚生孩子,就是一个明确的证据。与此同时,由于自己本身对于抚养对方非婚生子女毫不知情,还可以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
其二,则是上述所说的重组家庭,既然是重组家庭,那么在于对方成婚之前,必然就已经对对方的境况有了一个大致了解,那么一旦两人结为夫妻,相应的,与对方的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除非两人婚姻存续关系破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随时失效。
所以,除去婚内出轨而生下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外,一方支付抚养费给其非婚生子女,并不侵害另一方的夫妻财产权。
当然,这其中也并不排除存在这样的情况:妻子与他人生下孩子,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是属于生父,但妻子身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同样也需要承担部分合理的抚养费用。身为丈夫的一方却感到不服,毕竟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了相关的义务,那么子女在成年之后定然也就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可妻子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到头来自己钱也出了,却无法获得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成年后赡养的权力,怎么看都是一次不平等的交易。
所以也会有人对于抚养权在他人手上,可妻子却要支付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实夫妻共同债务与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只不过唯一不同的就是,妻子在支付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另一方是否对其支付行为知情。
毕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说妻子支付非婚生孩子的抚养费是情理之中,从法律上,丈夫也不可阻拦,但如果妻子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存在隐瞒配偶的行为,情况自然就不一样了。由于这是属于妻子以个人名义超出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支出,支付抚养费并不是其丈夫的义务,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只能是算作妻子的个人债务。
基于以上的几种情况,便能有一个明晰的答案,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的这个问题,主要就是看自己对于真相是否知情,尤其是像重组家庭的情况,抚养关系则是由夫妻之间的婚姻存续关系来决定的。
其实,婚姻的稳定与美好也对人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然与对方踏入婚姻,成为夫妻,就要做好相伴一生的准备,忠贞是维持婚姻稳定的基础,坦诚则是彼此之间更加亲密的桥梁。
(注:《民法典规定: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对于男女双方没结婚但是有小孩的情形,该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其男女双方分手后,是可以协商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生育能力、经济状况、对孩子有利的生活环境等相关方面进行判决。
网友咨询:
没结婚有孩子分手了孩子归谁?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赵广文律师解答:
没结婚有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父亲一方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赵广文律师解析:
对于男女双方没结婚但是有小孩的情形,该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其男女双方分手后,是可以协商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生育能力、经济状况、对孩子有利的生活环境等相关方面进行判决。但是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没结婚证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孩子的生父与生母分手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也要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不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赵广文律师简介
赵广文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股权等民商事案件;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秉承“严谨、细致、敬业”的工作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对于男女双方没结婚但是有小孩的情形,该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其男女双方分手后,是可以协商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生育能力、经济状况、对孩子有利的生活环境等相关方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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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父亲一方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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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证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孩子的生父与生母分手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也要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不给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赵广文律师简介
赵广文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股权等民商事案件;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秉承“严谨、细致、敬业”的工作态度,竭诚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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