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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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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2 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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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及司法解释

图源丨网络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词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图源丨网络


立案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解释:

根据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法发[2016]28号),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特别是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的错误生效裁判。对于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当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而以犯罪论处的,或者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而加以犯罪论处的,均应依法纠正。


根据2017年12月29日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法[2018]1号),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责任编辑:彭孝月


合同诈骗罪定罪与量刑

合同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224条,本文解读合同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
一、什么是合同诈骗
依据《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必须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要件:
1.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3. 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定罪标准
依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规定,实施合同诈骗,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有三档法定刑:
1.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2万元。
2.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目前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无规定,参照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关于诈骗罪的标准执行,按此观点,在北京市,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参照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关于诈骗罪的标准执行,在北京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50万元。



四、合同诈骗与诈骗的量刑对比
其一,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3000元至1万元,而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2万元,两者有明显差距。
其二,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而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在单位构成合同诈骗罪时,没定罪与量刑标准可以参照。


法律依据
20170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法发[2017]74号)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五)合同诈骗罪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17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1005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1040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014070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四、十五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诈骗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八万元不满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四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有本罪第2条第2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00311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八、合同诈骗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   


合同诈骗罪,是指触犯(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提请批捕的合同诈骗案件,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证据: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合同诈骗犯罪事实。   


重点审查:   


1、查获的合同、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明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2、查获的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的产权证明、双方签订的合同、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等,证明有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的证据。   3、犯罪嫌疑人没有履行能力、犯罪嫌疑人部分履行合同、双方先后签订的多份合同等证明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的证据。   


4、双方签订的合同、犯罪嫌凝人收受被害人给付的货物、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犯罪嫌疑人逃匿等,证明有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的证据。   


5、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证据。   


6、证明合同诈骗事实发生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7、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合同诈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证据,如具有逃匿、躲避或者出走不归,或者以其他方法逃避承担民事责任的;以隐匿等方法占有财物的;对骗得财物进行私分、挥霍使用的;用于归还欠债或者抵偿债务的;用于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经营活动)的;其他企图使他人丧失对财物占有的情形。   


(二)有证据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重点审查:   


1、被害人的指认。   


2、犯罪嫌疑人的供认。  


3、证人证言。   


4、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5、对合同、收条或伪造票据上的签名笔迹所做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鉴定。   


6、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证据。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重点审查:   


1、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被害人的指认。   


2、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3、能够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   


4、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或者同案犯供述。   


5、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涉案合同文本。   


6、查证属实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的其他证据。


合同诈骗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合同诈骗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1、合同诈骗既属于刑事又属于民事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较大,故此法院会先处理刑事案件,在审理结束之后,由于对方通过签署合同,实施诈骗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的,才能提出附带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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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欠钱跑路属不属于诈骗罪


欠钱跑路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欠钱跑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合同诈骗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1、合同诈骗既属于刑事又属于民事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较大,故此法院会先处理刑事案件,在审理结束之后,由于对方通过签署合同,实施诈骗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的,才能提出附带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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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欠钱跑路属不属于诈骗罪


欠钱跑路没有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欠钱跑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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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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