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北京的陈女士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存在分歧。今年起,涉及财产争议的离婚诉讼的审理有了新变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会怎样影响这起离婚案件?
离婚时产生财产纠纷怎么办?新举措来了
今年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起离婚诉讼的庭前会议。与法官黄河以往审理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他向当事人双方出示了一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按照申报表的内容填写,并如实申报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陈女士与刘先生2010年登记离婚,由于种种原因两人无法再维持婚姻生活。2022年,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然而两人在离婚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细与数额存在较大争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本案中,男方主张女方在村里有入股的股权,因为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对于财产的数量他们争议比较大,而且取证困难,我们认为这种案件适合发送这样一个告知书。
法官介绍,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当事人的行为被发现后,往往会以“记不清”“忘记了”等理由搪塞过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在我们之前承办的一些案子里,特别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了大量的,特别是男方,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来达到侵占对方财产的目的。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保护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知情权,预防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我认为是出于保护妇女的权益的一个考虑。给双方施加了法定义务,让双方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虽然是规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但我认为这个权利、义务是施加给双方的,双方都有向法院如实申报的义务。
法官认为,虽然以往的离婚诉讼中也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如实告知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法院通过发送申报告知书,相当于给双方加了“紧箍咒”,给双方施加了法定的告知义务。作为法律义务,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如果不履行,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在本次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如实地去申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隐藏、转移等行为,我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少分或者不分。
何种情形下 离婚诉讼当事人要申报共同财产?
什么样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申报共同财产呢?法官表示,并不是所有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都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我们认为,对于在离婚诉讼中一些案件事实比较清楚的、简单的,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状况都是清楚的、争议不大的、能够协商一致的,这样的案件是没有必要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
而在本案中,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主要集中在保险理财和集体股权入股等方面,构成较为复杂,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申报期限为一个月,并且还要提交相应的证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这些证据,比如如果要提交工资收入、存款、股票、证券,都得附上相应的存款明细,比如房屋登记证、股权登记证书等相应材料。比如车辆现在谁在使用,当时买车的时候谁付的款,告知期限一般和举证期限是一致的,我们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调查取证的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考量。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法律人士表示,如果这些行为涉嫌违法,还将面临其他惩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如果转移或者隐藏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比如妨碍到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妨碍了庭审的纪律,或者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我们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学专家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这不仅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组成部分,也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法院办案提供了依据,它更具有可操作性了。一旦财产申报制度完整地建立起来,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了,法院或者当事人去有关部门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有关部门必须给予配合,这样的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就会更好调查了,也会减少离婚后财产纠纷这样的案件出现,法院可能会减少这部分的工作。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多地法院相继发出申报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国多地法院在涉及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件审理中,向当事人双方提出财产申报的要求。
2023年1月1日,在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宣读《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当场送达到双方手中。本案中原告范女士与被告陈先生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同时,原告范女士还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建宝: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以利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尽可能地查明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以便于我们公正公平地进行处理,尽最大可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一份法院出具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中,除了传统的金融资产、不动产等明确登记外,还对企业入股、知识产权收益等作出了明确的登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投资经营等收益,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财产的性质越来越复杂,比如有公司的股权、各种各样的基金股票、各种各样的不动产、各种各样的动产、公司债券等,还有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对于普通的夫妻,尤其对不太掌握家庭财产主动权的一方,主要是妇女,她们在离婚过程中,确实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处于弱势地位。
法学专家认为,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要求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如实、详细地告知夫妻共同财产的必要性也逐渐增加。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离婚的时候,双方应该如实申报双方财产的状况,既要申报夫妻的共同财产,也要申报个人财产。申报以后才能由法官来判断财产到底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
法学专家表示,通过法律规定,保护诉讼双方的知情权,可以更好地避免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发生,同时减轻财产争议给夫妻双方造成的负担。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我们经常接离婚后财产纠纷这样的案例,为什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呢?也就是说明在结婚过程中,一方转移、隐匿了部分财产,一旦离婚,另外一方发现以后,就要求重新分割,这样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同时也给当事人增加了很大的负担,还要去举证这件事确实是之前不知道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这条规定可以起到弥补作用。
在申报表上,除了要求当事人对不动产、金融资产、企业入股等如实告知外,还要求当事人对债务及用途作出明确说明,对于有争议的共同债务,当事人还需要提供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如果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也要申报。申报以后,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是要靠对方来确认,还有通过法院来认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后悔是否可以要回
超过法定时限不可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将婚前财物约定归对方所有的,超过两年后反悔的,法院是不支持的,但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除外。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领取离婚证后能修改协议书吗?
领取离婚证后还能修改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后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协议,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如果双方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涉及财产的协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变更。
(一)双方是协议离婚,
(二在1年内提出,
(三)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当然,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不过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有以下4种情形:
(一)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当然,如果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很可能会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四)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产生纠纷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有以下4种情形:
(一)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三)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应当受理。当然,如果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很可能会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四)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及相关权益保障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协议离婚之后还可以起诉财产吗(离婚4年后还可以起诉追讨财产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50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