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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一方出轨离婚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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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1 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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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法院会判离婚吗

一方出轨,法院肯定会判离婚吗?


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情况来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若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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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尽到忠诚义务,出轨是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那么如果一方出轨了,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


1、一方出轨了,法院是否一定会判决离婚?


一方出轨,并非是我国的法定离婚事由,一方出轨了,法院并非一定判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一方偶尔的出轨行为,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因此不会判决离婚,只有出轨的行为达到了相应的程度,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2、出轨达到何种程度,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的情况,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或者夫妻双方因为一方出轨而分居满两年,或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




3、法院对出轨导致离婚诉讼的处理


1)如果起诉一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一方的出轨行为达到了重婚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会判决离婚;


2)如果起诉一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因一方出轨行为已经感情破裂,或者分居满两年,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双方离婚:


3)如果出轨一方只是偶尔的出轨,不符合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且出轨一方明确表示悔改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4、一方出轨导致双方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出轨一方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此,如果一方出轨的程度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或者虽然没有达到前述程度,但是达到了重大过错的程度从而导致双方离婚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一方有权要求出轨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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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一男子出轨后离婚,法院判赔离婚损害赔偿10万元

一生一世一双人,


是夫妻恩爱长久的美好祝愿,


可若婚后有一方出轨,


将当年的誓言抛之脑后,


致使美满家庭破碎,


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这次,


法院出手了!


案情简介


女子李某和男子王某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然好景不长,李某发现王某不仅婚内出轨,还与他人生育了小孩。 无奈之下,她与对方在南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女方20万元整,如果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把两个小孩户口顺利迁至女方户口所在地,并无条件配合两个孩子改名改姓,只需赔偿女方10万元整;赔偿款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离婚后,李某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但王某并未配合给两个孩子改名改姓、迁移户口,也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及金额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款。忍无可忍的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0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


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王某在与原告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了小孩,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李某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原、被告双方离婚时已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原告李某仅请求赔偿100000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李某支付离婚后的损害赔偿款10万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Q1: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2: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Q3: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谁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 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Q4:何时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情形:


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注意应当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收集证据,诸如: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验伤证明、伤情鉴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罪或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过错行为或事实的照片、录音录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一生一世一双人,


是夫妻恩爱长久的美好祝愿,


可若婚后有一方出轨,


将当年的誓言抛之脑后,


致使美满家庭破碎,


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这次,


法院出手了!


案情简介


女子李某和男子王某于201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然好景不长,李某发现王某不仅婚内出轨,还与他人生育了小孩。 无奈之下,她与对方在南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男方自愿赔偿女方20万元整,如果男方无条件配合女方把两个小孩户口顺利迁至女方户口所在地,并无条件配合两个孩子改名改姓,只需赔偿女方10万元整;赔偿款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


离婚后,李某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但王某并未配合给两个孩子改名改姓、迁移户口,也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时间及金额给付离婚损害赔偿款。忍无可忍的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10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


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王某在与原告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了小孩,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对原告李某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原、被告双方离婚时已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原告李某仅请求赔偿100000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李某支付离婚后的损害赔偿款10万元。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Q1: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Q2:离婚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范围?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Q3: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谁是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 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Q4:何时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情形:


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Q5: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应该提交哪些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注意应当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收集证据,诸如: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验伤证明、伤情鉴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罪或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过错行为或事实的照片、录音录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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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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