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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税如何计算(离婚房产的增值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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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1 0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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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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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18升值部分怎么算?

房子的增值是很多人都清楚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是肯定的,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18升值部分怎么算?首先先明确此房产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也指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我们下面就以这两种情况来进行讨论。


一、2018年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配


1、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咋分?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婚内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归属与房子的产权人。


2、婚前个人财产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这种情况,在房屋的权属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为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后夫妻共同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离婚时房屋此时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增值部分不用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18升值部分怎么算?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2018新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的来说就是,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2018升值部分怎么算?无论房屋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还是属于夫妻双方的,房屋2018增值值的部分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除双方协商一致后有安排外,法院是遵从公平分割原则,进行财产分割,然后做判决的。


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离婚纠纷中通常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其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较为普遍,这种情况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呢?


一、处理原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双方协商。


根据列举出来的司法解释的内容,这种情况首先把处理权交给当事人双方,和为贵嘛,能协商下来定分止争最好不过。如果不能协商处理怎么办呢?


2、协商不能。


第二款说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那么问题来了,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怎么确定?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计算方法,在审判实践中不同法院的法官观点也不尽相同,计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出了一个计算公式,为各地人民法院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方法。


涉及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


不动产增值率=不动产现价÷不动产成本。


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 其他费用(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结婚时购买不动产的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 其他费用


结婚前购买不动产的不动产成本=结婚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 其他费用


举例说明:


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元,利息3万元。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


计算步骤:


第一步先计算诉争房产的升值率(不动产增值率=不动产现价÷(结婚时不动产价格 共同还贷的利息 其他费用)=90÷(41+3+1)=200%;


第二步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10×200%=2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诉争房产归甲男所有,甲男应支付给乙女10万元补偿款。


二、其他考量因素


1、照顾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补偿原则:补偿对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一方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赔偿原则:因法定重大故错向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考量的因素非常多,具体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往往不是通过一个公式就能直接计算出结果的,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既要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运用自由裁量,相对公平合理的去处理双方发生的纠纷,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房产应该怎么分配?增值部分到底归谁?

文/黎珏伶


上期法律专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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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借名买房、房产分配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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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买房时首付不够,开发商说可以帮忙多贷款,是信用贷,但是不计入贷款记录,这样的贷款有没有风险?靠谱吗?


答:这种操作有两个风险:第一,它是建立在房价上涨的基础上,因为通常这种信用贷利率非常高,有可能比一般的银行贷款要高出五六倍,利息非常高。以前这种情况很多,因为房价涨得多,超过利息,大家可能就无所谓,但现在一定要注意这个利息问题。


第二,这种贷款的确可能不是银行贷款,也不计入贷款记录,但是,一旦你还不起款,这些小贷公司可能会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来催讨贷款。另外,这些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催讨还款,一旦你还不起这个款,同样会被法院列入黑名单,也会影响你将来的信誉。



问题二

公寓的信用贷款是什么意思?


答:贷款按照渠道或者说发放机构来分就只有两种,第一种是银行,这是正规的机构;第二种是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就是非银行机构。公寓信用贷款可能是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只是有不同的名目,这种贷款往往利息比较高。



问题三

我想在深圳买房,但是没有名额,能不能借亲戚名义买房,然后以赠与的方式给我呢?


答:假如你没有名额,先借亲戚的名义把房子买下来,等条件成熟了再通过赠与的方式赠与给你,这种操作方式是可以的。


但是我也提醒一下,借名买房是有风险的,万一你亲戚把房子卖了或者抵押了呢?所以,你要注意规避这种风险,建议签了合同之后,你要把所有的买卖合同、单据、收据、发票、房产证、银行盖了章的房产证复印件等,全部控制在你手上,以防止被借名人把这个房子出卖或者拿去做抵押。



问题四

婚前老公按揭买了一套房,婚后我们双方共同还贷,假如离婚了,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答:假如说这个房子价值300万,你老公婚前付了100万,婚后你们两个共同还了200万。如果婚前房子登记在你老公一个人名下,首先我们确定产权是属于男方的。


后面你们还了200万,这200万占了房子价值的三分之二,那么这三分之二本身及其将来的增值部分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说这个房产最后卖了600万,翻了一倍,那么对于你老公来讲,婚前的100万增值100万,属于他个人的就是200万,其他4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五

请问父亲名下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宅可以转给儿女吗?


答:通常正常的情况下,你要在这里居住或者你是属于这里的村民,你才可以使用这里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子,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集体土地房子是不能够对第三方进行买卖开放的,集体土地只能自用。如果你还在这里住着或者是这里的村民,房子转给你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儿女户口不是这里的话,通常情况下,按照规则来说,要转让私宅给你是行不通的,你也办不了房产证,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你只有属于集体户才能拿到这个私宅。所以在法律手续上肯定是行不通的。


但通常情况下,家庭继承的方式是可以的,你首先要把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如果你父母还在这个可能比较难,但是父母过世后通过继承的方式办理房产证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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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这种贷款的确可能不是银行贷款,也不计入贷款记录,但是,一旦你还不起款,这些小贷公司可能会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来催讨贷款。另外,这些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催讨还款,一旦你还不起这个款,同样会被法院列入黑名单,也会影响你将来的信誉。



问题二

公寓的信用贷款是什么意思?


答:贷款按照渠道或者说发放机构来分就只有两种,第一种是银行,这是正规的机构;第二种是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就是非银行机构。公寓信用贷款可能是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只是有不同的名目,这种贷款往往利息比较高。



问题三

我想在深圳买房,但是没有名额,能不能借亲戚名义买房,然后以赠与的方式给我呢?


答:假如你没有名额,先借亲戚的名义把房子买下来,等条件成熟了再通过赠与的方式赠与给你,这种操作方式是可以的。


但是我也提醒一下,借名买房是有风险的,万一你亲戚把房子卖了或者抵押了呢?所以,你要注意规避这种风险,建议签了合同之后,你要把所有的买卖合同、单据、收据、发票、房产证、银行盖了章的房产证复印件等,全部控制在你手上,以防止被借名人把这个房子出卖或者拿去做抵押。



问题四

婚前老公按揭买了一套房,婚后我们双方共同还贷,假如离婚了,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答:假如说这个房子价值300万,你老公婚前付了100万,婚后你们两个共同还了200万。如果婚前房子登记在你老公一个人名下,首先我们确定产权是属于男方的。


后面你们还了200万,这200万占了房子价值的三分之二,那么这三分之二本身及其将来的增值部分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比如说这个房产最后卖了600万,翻了一倍,那么对于你老公来讲,婚前的100万增值100万,属于他个人的就是200万,其他4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五

请问父亲名下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私宅可以转给儿女吗?


答:通常正常的情况下,你要在这里居住或者你是属于这里的村民,你才可以使用这里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子,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集体土地房子是不能够对第三方进行买卖开放的,集体土地只能自用。如果你还在这里住着或者是这里的村民,房子转给你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儿女户口不是这里的话,通常情况下,按照规则来说,要转让私宅给你是行不通的,你也办不了房产证,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你只有属于集体户才能拿到这个私宅。所以在法律手续上肯定是行不通的。


但通常情况下,家庭继承的方式是可以的,你首先要把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如果你父母还在这个可能比较难,但是父母过世后通过继承的方式办理房产证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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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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