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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婚前财产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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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10 1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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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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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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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个人主义观念的渗透,夫妻在缔结婚姻前签订婚前协议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婚前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夫妻双方更加理智审慎地对待婚姻关系,其普遍性与常态性决定了不会对夫妻私人感情造成较大影响。那么婚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婚前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是否有效?


  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金凤飞律师解答:


  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效,关键看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议书约定的事项必须合法,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就是有效的,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来讲,婚前协议约定的大多是财产方面的内容,但是如果约定与人身相关的事项很有可能就是无效的,这些规定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等原则,剥夺了当事人的离婚权利等等原因而归于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浙江月白律师事务所金凤飞律师解析:


  婚前协议是指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婚前协议要明确双方自愿达成,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可。但是一份“不平等条约”的婚前协议很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些婚前协议中约定过错方要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就如该事件中新娘要求新郎签的婚前协议。类似于这样的协议或者协议中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违背公序良俗、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有惩罚性的规定,很可能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方面的综合判断,“婚前协议”如果剥夺了人身权利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带有惩罚性规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本人毕业于浙江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接受委托后一定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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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导读: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签订,也可以将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公证。


一、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对签约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签订,也可以将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进行公证。


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内财产协议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二、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关于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婚内财产协议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


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


第二,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


第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婚内财产协议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所谓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三、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


1、协议双方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通常我们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内容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要同时符合上述五种条件的时候,才具有法律效力。本文由律图为您提供,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婚前财产协议”签不签?法官借《爱的二八定律》释法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近日,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正在热播,男女主角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最终“真相爱”。剧中,客户丁先生委托律师帮忙说服女儿和她未婚夫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巧的是,律师女友的父亲也借此契机,劝说女儿和律师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那么,婚前财产协议有无签署的必要?效力如何?12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武鑫蓉从法律角度解析了这一问题。


武鑫蓉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可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给予男女双方在合法事项内约定财产权属的充分自由,无需经过公证程序即具有法律效力。且婚前财产协议不仅可以约定婚前的财产归属,亦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客观分析,婚前财产协议保护的是财产,不是感情,是否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也不是衡量真爱的唯一标准。正如女主角在剧中坦言,婚姻是一辈子的事,谁都不希望留下遗憾。一对夫妻在结婚之前,如果已经考虑到婚姻中有可能出现的最丑陋、最糟糕的事情,那以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他们都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人会因为未知而产生恐惧,而婚前财产协议就是用来应付这种恐惧的。


武鑫蓉表示,考虑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往往有三种情形。一是一方财产较多,并且可能涉及家族财产的;二是双方婚后计划实施分别财产制度的;三是一方计划创业或者其他情形可能导致潜在债务风险的。


如果男女双方决定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务必“白纸黑字”,不要用口头语、俚语,尽量使用“法言法语”,避免产生歧义。内容上,不要约定以人身自由“绑架”财产分割,避免条款无效。程序上,留存签署协议过程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原件。


武鑫蓉提示,期望通过一纸协议实现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也是不现实的,用心经营、真诚相待才是根本之道。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近日,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正在热播,男女主角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最终“真相爱”。剧中,客户丁先生委托律师帮忙说服女儿和她未婚夫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巧的是,律师女友的父亲也借此契机,劝说女儿和律师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那么,婚前财产协议有无签署的必要?效力如何?12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武鑫蓉从法律角度解析了这一问题。


武鑫蓉表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可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给予男女双方在合法事项内约定财产权属的充分自由,无需经过公证程序即具有法律效力。且婚前财产协议不仅可以约定婚前的财产归属,亦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客观分析,婚前财产协议保护的是财产,不是感情,是否签署婚前财产协议也不是衡量真爱的唯一标准。正如女主角在剧中坦言,婚姻是一辈子的事,谁都不希望留下遗憾。一对夫妻在结婚之前,如果已经考虑到婚姻中有可能出现的最丑陋、最糟糕的事情,那以后无论发生任何事情,他们都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人会因为未知而产生恐惧,而婚前财产协议就是用来应付这种恐惧的。


武鑫蓉表示,考虑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往往有三种情形。一是一方财产较多,并且可能涉及家族财产的;二是双方婚后计划实施分别财产制度的;三是一方计划创业或者其他情形可能导致潜在债务风险的。


如果男女双方决定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务必“白纸黑字”,不要用口头语、俚语,尽量使用“法言法语”,避免产生歧义。内容上,不要约定以人身自由“绑架”财产分割,避免条款无效。程序上,留存签署协议过程的相关证据,注意保存原件。


武鑫蓉提示,期望通过一纸协议实现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也是不现实的,用心经营、真诚相待才是根本之道。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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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2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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