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有出轨的事实离婚怎么赔偿女方(出轨私了赔偿协议)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10 07:50:01
  • 0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2019一方出轨离婚财产补偿怎么判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补偿由出轨的一方支付给没有出轨的一方,离婚一方出轨,并不一定能少分财产。但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出轨若是导致了夫妻关系的感情破裂,那么就属于过错离婚,此种情形下法院在判决时,一般是判决没有出轨的一方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通常情形下,在法院审理完出轨案件之后,都是由已经出轨的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给没有出轨的一方的。


出轨离婚赔偿新标准20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是种补偿性质的赔偿,金额不会太大。所以,如果乙女出轨行为严重,使甲男人格尊严受到损害,可以在离婚起诉之时要求赔偿。但是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要求,而不能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要求赔偿。


虽然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对于这些情形都是法定的,而法律上面认为的离婚过错行为并不等同于我们认为的过错行为,出轨行为原则上来讲就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一般女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要求其作出赔偿的。


配偶出轨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吗?金额又该如何确定?


小吴和小江结婚多年,小吴虽然性格上有些暴躁,但谨守本分,把家里家外打理得井井有条。小江因为工作长期出差在外,夫妻俩的感情日渐淡薄。小江与同事小李互相倾慕,暗生情愫,最终在外同居。小吴得知局面不可挽回后,无奈起诉离婚。

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能为没有过错的小吴争取到哪些权益?日前,闵行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法官黄慧敏对此做了解读。




配图,图文无关

黄慧敏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法律赋予婚姻中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的一种救济。本次《民法典》在《婚姻法》的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影响较大的是结合司法实践需求,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到损害赔偿的范围中,进一步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什么?黄慧敏解释说,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何种情形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配图,图文无关

那么,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呢?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在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时,遭受直接损害的虽有可能是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但对他们而言并不存在离婚的后果,因而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其损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但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何时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情形: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谁承担举证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


需注意应当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收集证据,诸如: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验伤证明、伤情鉴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罪或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过错行为或事实的照片、录音录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小吴和小江结婚多年,小吴虽然性格上有些暴躁,但谨守本分,把家里家外打理得井井有条。小江因为工作长期出差在外,夫妻俩的感情日渐淡薄。小江与同事小李互相倾慕,暗生情愫,最终在外同居。小吴得知局面不可挽回后,无奈起诉离婚。

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能为没有过错的小吴争取到哪些权益?日前,闵行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法官黄慧敏对此做了解读。




配图,图文无关

黄慧敏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法律赋予婚姻中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的一种救济。本次《民法典》在《婚姻法》的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影响较大的是结合司法实践需求,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到损害赔偿的范围中,进一步完善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那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什么?黄慧敏解释说,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何种情形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因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并导致了离婚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5.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6.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遵循全部赔偿原则,即以过错方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大小为赔偿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考虑过错程度、手段、场合、后果、影响等具体情节,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为准,同时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达到抚慰婚姻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的目的,同时体现出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配图,图文无关

那么,谁可以主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呢?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即过错方提出。对于与过错方配偶有重婚、同居、通奸等行为的第三人,不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赔偿义务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诉讼中向“第三者”索赔。


在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时,遭受直接损害的虽有可能是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但对他们而言并不存在离婚的后果,因而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其损害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但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则夫妻双方当事人均不能请求损害赔偿。



何时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诉讼离婚的情形: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的情形: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的,仍可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谁承担举证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无过错方负有举证责任。


需注意应当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收集证据,诸如: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验伤证明、伤情鉴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遗弃罪或其他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证明对方过错行为或事实的照片、录音录像;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工程索赔和争执的解决

关于工程索赔和争执的解决的问题

分公司诉讼的责任承担

公司诉讼的主体种类

公司诉讼的类型分为哪几类?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有出轨的事实离婚怎么赔偿女方(出轨私了赔偿协议)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9874.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1日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