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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行为,行政拘留后,还会被判刑吗?(寻衅滋事被逮捕后还可以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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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9 1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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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一般拘留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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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寻衅滋事行为被拘留的,要确定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可以看到,要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果只是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则不构成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如果是偶尔一次两次的寻衅滋事行为,或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都不会涉嫌刑事犯罪,多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这种情况下,最多拘留15天就可以了结了。但是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时就会被刑事拘留。




因此,我们建议,犯罪嫌疑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的,与其关注拘留的期限是多久,不如委托律师积极展开辩护工作,关于行为性质的认定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提出有效的法律意见,一旦认定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将是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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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越级上访,公安局:构成寻衅滋事,行拘九日;法院:撤销处罚

【基本案情】

高东是瑞安市上望街道某村人,享有该村返回地小区安置房权益。


2017年以来,高东就小区安置房建设工程的质量、造价、分配的户型及楼层、工程决算未审计等问题,采用信件、网件、走访等形式多次向市信访局、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公安部等部门信访,各部门均已给予答复或处理。


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期间,高东与他人同往北京,至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住建部等部门进行信访并递交材料,诉求仍为小区房屋建设及分配相关问题。


瑞安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16日接报案并受理,传唤高东接受询问。经调查,公安局认为高东的行为属于以同一事实提出无理诉求、越级信访,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高东处以行政拘留九日。


高东不服,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高东仍不服,向瑞安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案例


【双方意见】

高东认为,安置小区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招投标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他赴京到国家信访局反映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系行使法律赋予的信访和检举控告权利,期间并未有任何违法过激行为。公安局选择性执法,不仅没有查处制裁违法犯罪人员,反而滥用公权力拘留他,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应当撤销处罚。


公安局认为,高东多次向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以及公安部信访,各部门均予以答复或处理。此后,上诉人又多次信访。此前已对其进行训诫,告知其应依法维权,不得越级信访、无理缠访,但其又到国家信访局等处非法信访,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对其予以治安拘留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故请求驳回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


《信访条例》第十六条及《浙江省信访条例》第十五条均有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信访事项发生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指定的场所提出,可见信访人不得采用走访形式越级上访。


本案中,高东有关信访事项在得到有关行政机关的答复后,仍以同一事由多次越级进京上访,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正常的国家信访秩序,滞留北京信访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其行政拘留九日,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判决:驳回高东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高东不服,上诉到温州市中级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高东的行为违反了《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在信访过程中存在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最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职人员打人为何不会被治安拘留?



针对最近网络上两起入户打人事件,有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的只是被停职,今天就来聊一聊为何公职人员打人一般不会被治安拘留。


一、治安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1.治安拘留是指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拘留。


2.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刑事措施。


3.在一般打人案件中,受害人是否达到轻伤是一个分界线,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构成犯罪会被采取刑事措施。没有达到轻伤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般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除非是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即使没有达到轻伤也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其法律依据主要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2.《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3.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四、处分内容

1.《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也就是说在湖南浏阳市社区工作人员打人事件中如果没有构成犯罪,仅仅是违法最严重的处分也就是开除。


在本案中个人认为:其入户打人虽然没有达到轻伤但是情节恶劣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听说已经有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邮寄了提请刑事立案侦查的报案书,不知道结果会如何。




针对最近网络上两起入户打人事件,有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的只是被停职,今天就来聊一聊为何公职人员打人一般不会被治安拘留。


一、治安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的区别

1.治安拘留是指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拘留。


2.刑事强制措施指的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刑事措施。


3.在一般打人案件中,受害人是否达到轻伤是一个分界线,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构成犯罪会被采取刑事措施。没有达到轻伤的定罪量刑标准一般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除非是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即使没有达到轻伤也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其法律依据主要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2.《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3.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回复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即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是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四、处分内容

1.《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也就是说在湖南浏阳市社区工作人员打人事件中如果没有构成犯罪,仅仅是违法最严重的处分也就是开除。


在本案中个人认为:其入户打人虽然没有达到轻伤但是情节恶劣完全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听说已经有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邮寄了提请刑事立案侦查的报案书,不知道结果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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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7月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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