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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后反悔能撤销吗法律(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离婚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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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9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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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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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反悔还能重新分割财产吗?这四种情况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昨晚,接到一初中同学的咨询,说他妹妹前两年离婚了,最近发现其前夫在离婚前转移了财产,给小三购买了一处房产。她询问这种情况下还能够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吗?我的回复是可以的,还在诉讼时效内,建议抓紧准备证据提起诉讼。


之前也接触到几例关于离婚后还想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的咨询,很多咨询人对时间要求和诉讼理由并不是非常确定,不想官司没打赢,还要浪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因此,本文对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进行总结,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双方离婚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之前碰到过一例,就是本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好房子和车子归女方所有,事后男方却并不配合办理过户,这种就属于不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这时候就可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按原协议履行。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诉讼时效:3年,从离婚第一天开始计算3年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二、协议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情况


生活当中,经常能见到一些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对其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想起诉要求更改协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先受理,然后进行审查,确认在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形,如果提起诉讼的一方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该协议时在欺诈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法院则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并不是反悔了就可以随意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只有在被欺诈和被胁迫的情况签订的离婚协议才能反悔要求重新分割。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3年,从离婚第一天开始计算3年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还有未分割的婚内财产
离婚也办完了,财产也分割了,但过两年又发现对方居然还有其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的财产,离婚的时候没有进行分割!此时可以持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被隐藏的财产进行分割,并要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法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诉讼时效:3年,从得知有未分割的婚内财产之日起开始计算3年时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四、诉讼离婚时对有房贷的房屋未进行分割


很多夫妻在婚后购买房子,基本上都是有向银行贷款,因为将房子抵押了出去,造成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想争这套房子,法院也不好对其进行分割,于是只能搁置争议,告知当事人等房贷全部还清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再提起诉讼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也不少见。


诉讼时效:3年,从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之日开始计算3年时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法律保护。


袁Sir认为离婚需慎重,涉及财产更要慎重,虽然再行分割不易,但真遇到上述几种情形时,自己的权益还需积极去维护。


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办?

【案例回顾】


刘女士与前夫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10月协议离婚,当时刘女士为了尽快离婚脱离苦海,协议约定婚生女跟随前夫生活,所有财产归前夫所有。事后,刘女士听说前夫在婚内出轨,刘女士很是气愤,觉得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均归前夫所有对自己不公,想要向前夫索要部分财产,那么刘女士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刘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自离婚登记之日就已生效,离婚协议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刘女士若认为签订离婚协议时前夫隐瞒了出轨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但最终是否能够认定为欺诈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因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进而使对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前夫不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笔者认为不能构成欺诈,但是如果刘女士签订协议时知道前夫出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离婚协议中财产如何分割,所以笔者认为可以申请撤销,但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支持,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妻子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 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不行!

图/VCG


邓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半年前协议离婚。原本以为离婚后彼此都能相安无事,可没想到,女方邓某却将刘某诉至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那么法院究竟会不会支持此举呢?近日,桃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邓某(女)与刘某(男)相识、相恋于大学校园,毕业后两人南下广东创业,开了一家电脑组装销售店,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店子的生意蒸蒸日上。2011年,二人喜结连理,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一家人生活过得十分美满。然而好景不长,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刘某开始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对独自在家照顾两个小孩的邓某的关心渐渐减少,导致夫妻关系日渐生疏,终走向离婚。


原本以为离婚后的二人能相安无事,各自开始新生活,没想到却因女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致使双方再次对簿公堂。邓某认为刘某在与自己拟定离婚协议前,隐匿了一笔工程款,并且在计算共同财产时,未对惠州的电脑店的品牌价值进行评估并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由于她没有分到房产,导致离婚后她与两个孩子无房可住,因此她起诉要求将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某街道的商品房一套判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刘某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邓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对邓某要求将重庆市南岸区某街道商品房的所有权变更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判决书送达后,邓某不服,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益阳中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既是男女双方处理离婚问题自由意志的体现,也是双方对自己在离婚中权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既要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也要对协议中涉及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考虑周全,要知道,这份协议一旦签署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情形不得反悔。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肖化众


图/VCG


邓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半年前协议离婚。原本以为离婚后彼此都能相安无事,可没想到,女方邓某却将刘某诉至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那么法院究竟会不会支持此举呢?近日,桃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邓某(女)与刘某(男)相识、相恋于大学校园,毕业后两人南下广东创业,开了一家电脑组装销售店,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店子的生意蒸蒸日上。2011年,二人喜结连理,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一家人生活过得十分美满。然而好景不长,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刘某开始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对独自在家照顾两个小孩的邓某的关心渐渐减少,导致夫妻关系日渐生疏,终走向离婚。


原本以为离婚后的二人能相安无事,各自开始新生活,没想到却因女方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反悔,致使双方再次对簿公堂。邓某认为刘某在与自己拟定离婚协议前,隐匿了一笔工程款,并且在计算共同财产时,未对惠州的电脑店的品牌价值进行评估并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由于她没有分到房产,导致离婚后她与两个孩子无房可住,因此她起诉要求将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某街道的商品房一套判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刘某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邓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对邓某要求将重庆市南岸区某街道商品房的所有权变更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判决书送达后,邓某不服,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益阳中院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既是男女双方处理离婚问题自由意志的体现,也是双方对自己在离婚中权益的一种保障。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既要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也要对协议中涉及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考虑周全,要知道,这份协议一旦签署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就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情形不得反悔。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肖化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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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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