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是种补偿性质的赔偿,金额不会太大。所以,如果乙女出轨行为严重,使甲男人格尊严受到损害,可以在离婚起诉之时要求赔偿。但是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要求,而不能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要求赔偿。
虽然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对于这些情形都是法定的,而法律上面认为的离婚过错行为并不等同于我们认为的过错行为,出轨行为原则上来讲就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一般女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要求其作出赔偿的。
价值观
夫妻忠诚 和谐家风
鸾凤和鸣、白头偕老
是夫妻恩爱长久的美好祝愿
可婚后一方多次出轨
将当年的誓言抛之脑后
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吗?
在这起案例中,法院依法判决男方赔偿女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以司法裁判助力形成相互忠诚、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的和睦、平等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
案 情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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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先生诉称,其与闫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佳,但随着共同生活,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黄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闫女士辩称,其同意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求黄先生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理由是黄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多人存在婚外情并同居的行为。
法 院 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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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本案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相比民法典施行前的婚姻法规定,民法典扩大了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等,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结合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证实黄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虽无直接证据证明黄先生已构成与他人同居,但该行为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足以对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黄先生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因此,闫女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法院结合过错程度以及家庭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由黄先生支付闫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
典 型 意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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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家庭是否和谐美满不仅关系着家庭成员能否享受到温馨美满的家庭氛围,更影响着整体社会的和谐稳定。诚信、忠诚的夫妻关系有利于构建、维护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本案中,黄先生罔顾闫女士的感受,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多次婚内出轨,对闫女士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法院以司法裁判表明了对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应当使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利,倡导了相互忠诚的夫妻关系,有助于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构建,树立诚信的时代新风。
编辑:任喆
近日,“丈夫出轨生子妻子离婚获赔15万”的案例登上微博热搜。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源于北京高院公布的“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该案中,妻子婚后生育两孩并全职在家抚养子女,却遭遇丈夫出轨生子,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新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该案也是适用新规作出的判决。有律师对此表示,该案倡导了夫妻互相忠诚的社会价值观,从经济上对过错方施以惩戒,对无过错方予以补偿。
丈夫出轨生子,法院判其支付妻子十万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显示,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案件审理中,张某承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民法典新规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南都记者了解到,因“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诉讼已非个案,但在此前的诉讼中,无过错一方却难以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的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游植龙告诉南都记者,此前,婚姻法仅规定了四种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并未将其他“婚内出轨”行为纳入,因此由于适用类型过于局限,离婚损害赔偿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则扩大了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适用条件,以此来救济无过错方,也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实施之后,各地法院纷纷适用新规审理了因婚内出轨申请损害赔偿的案件。
2021年12月17日,徐州沛县法院发布消息称,民法典出台后,沛县法院审理了当地首例因婚内出轨获得赔偿的案例。该案中,王刚违背夫妻忠诚义务,长期婚内出轨,对李丽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法院最终判决王刚赔偿李丽损害赔偿3万元。
今年3月15日,江西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显示,刘先生和王女士系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女士出轨导致夫妻二人感情出现裂痕。法院认为,王女士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刘先生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其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酌定王女士赔偿刘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意义:从经济上对过错方施以惩戒
并非伴侣有出轨行为的所有无过错方都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游植龙告诉南都记者,是否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要视出轨的情节而定,即需要达到“重大过错”的程度,如与第三人有私生子等都属于上述范围。
“出轨行为必须和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严重程度大致相当,对配偶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游植龙也提到,通常而言,如“一夜情”等出轨程度较轻,很难被法院视为“重大过错”。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游植龙称,法院一般会根据过错程度、夫妻的经济状况、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以及惩戒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婚姻中遭遇伴侣出轨,无过错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时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游植龙告诉南都记者,提交的证据种类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民事证据类型为准,如当事人承认出轨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书面证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证据,或者证人证言、与私生子的亲子鉴定证明等,只要能证明配偶存在出轨行为的证据都可以提交。
在游植龙看来,民法典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突破了原有的制度局限,北京高院公布的“丈夫出轨生子妻子离婚获赔15万”典型案例,倡导了夫妻互相忠诚的社会价值观,从经济上对过错方施以惩戒,对无过错方予以补偿,体现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近日,“丈夫出轨生子妻子离婚获赔15万”的案例登上微博热搜。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源于北京高院公布的“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该案中,妻子婚后生育两孩并全职在家抚养子女,却遭遇丈夫出轨生子,法院判决丈夫支付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新规扩大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范围,该案也是适用新规作出的判决。有律师对此表示,该案倡导了夫妻互相忠诚的社会价值观,从经济上对过错方施以惩戒,对无过错方予以补偿。
丈夫出轨生子,法院判其支付妻子十万精神损害赔偿
典型案例显示,张某(男)与孙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子女出生后主要由孙某抚养照顾。2018年11月双方分居,分居后子女随孙某生活。2020年10月,张某起诉离婚,孙某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探视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但孙某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且未对婚生子女尽到抚养照顾义务,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24万元。
案件审理中,张某承认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子女,张某和孙某均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连续生育并曾全职在家抚养照顾两子女,分居后又单方抚养两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张某与案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生育子女,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给孙某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对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请,应当予以支持。
法院从保护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双方的结婚时间、生活状况、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张某支付孙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离婚经济补偿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服判息诉。
民法典新规扩大离婚损害赔偿范围
南都记者了解到,因“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诉讼已非个案,但在此前的诉讼中,无过错一方却难以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有过错的一方对无过错的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游植龙告诉南都记者,此前,婚姻法仅规定了四种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但并未将其他“婚内出轨”行为纳入,因此由于适用类型过于局限,离婚损害赔偿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则扩大了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的适用条件,以此来救济无过错方,也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实施之后,各地法院纷纷适用新规审理了因婚内出轨申请损害赔偿的案件。
2021年12月17日,徐州沛县法院发布消息称,民法典出台后,沛县法院审理了当地首例因婚内出轨获得赔偿的案例。该案中,王刚违背夫妻忠诚义务,长期婚内出轨,对李丽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法院最终判决王刚赔偿李丽损害赔偿3万元。
今年3月15日,江西铜鼓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显示,刘先生和王女士系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女士出轨导致夫妻二人感情出现裂痕。法院认为,王女士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刘先生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其理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酌定王女士赔偿刘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意义:从经济上对过错方施以惩戒
并非伴侣有出轨行为的所有无过错方都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游植龙告诉南都记者,是否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要视出轨的情节而定,即需要达到“重大过错”的程度,如与第三人有私生子等都属于上述范围。
“出轨行为必须和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严重程度大致相当,对配偶的伤害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游植龙也提到,通常而言,如“一夜情”等出轨程度较轻,很难被法院视为“重大过错”。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游植龙称,法院一般会根据过错程度、夫妻的经济状况、过错方的支付能力以及惩戒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如婚姻中遭遇伴侣出轨,无过错方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时需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游植龙告诉南都记者,提交的证据种类以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民事证据类型为准,如当事人承认出轨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书面证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或者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证据,或者证人证言、与私生子的亲子鉴定证明等,只要能证明配偶存在出轨行为的证据都可以提交。
在游植龙看来,民法典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突破了原有的制度局限,北京高院公布的“丈夫出轨生子妻子离婚获赔15万”典型案例,倡导了夫妻互相忠诚的社会价值观,从经济上对过错方施以惩戒,对无过错方予以补偿,体现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发自北京
离婚时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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