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我们的《东方110》节目讲述了一对夫妻的离婚故事。其中丈夫老董为了保全资产,竟伪造了900万元的债务。
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走到离婚的阶段,常常因对于财产分割有异而争执不休。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诉诸法律,那么离婚时究竟财产应该怎么分?
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
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取得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余的部分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或者婚内财产的约定、书面约定为个人所有之外,那么这个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分割的。
婚后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确定只归一方所有5.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若房产是婚前财产,婚后产证加了另一半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若不加名字,离婚时会有份额吗?
婚后房产证如果加了一方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了。没有约定份额的话,那离婚的时候呢,也不是完全按照对半分割的原则。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官会根据(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结婚时间的长短、是否共同生活、一方是否有过错,来确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但是婚后有还贷的,那么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还贷、没有加名,那就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想因离婚被分财产而转移资产的,若被发现,离婚分财产时会有什么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亚娟)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本文
离婚过程中除了离婚本身之外,往往还伴随有抢孩子(争夺抚养权)、分房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件事情。
今天明律就主要从实务角度说一说分割房子的事情,讨论一下哪些房子离婚时能分割?
因为是实用干货,所以很多地方本文就不展开不深入了,相关法条也不援引解析了,直接上结论。赶时间的,没耐心读完全文的读者,只看加粗标黑部分亦可。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能分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房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夫妻之外的其他人产权的房产,有他人产权的共有房产,均不属于离婚时应分割的房子。
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推崇“意思自治”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两人)能协商一致的话,其实无论什么性质的房屋都是可以拿出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可以分割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写清楚了各自份额)和共同共有(没有注明各自份额)。分房子时,按份共有的房屋就按登记的份额计算各自份额;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以100%除以共同共有的人数来均分房屋份额。
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时,既可以不按照产权证记载的份额分割,也可以不按共同共有人的人数均分。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分房子,可以突破或否定依据产权登记计算出的相应份额。
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形: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协商一致;去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时的协商一致。其实无论在哪儿,只要是能协商一致,都算数的,都合法有效的,但务必记得变更过户是才取得房屋产权的终点,收到相应钱款才是落袋为安的终点。
本文主要讨论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哪些房子能分割?即“诉讼分割”时怎么分房子。
明律看过不少离婚分房子的文章,从法律规定、房屋属性、产权登记、取得时间、全款或有贷款、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赠与继承等方面全方位全线铺开,娓娓道来,面面俱到,看得人千头万绪头晕目眩的。普通百姓看完后,一般还是搞不懂自己家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分?
房子作为不动产,当然先看不动产登记了。一方判断自己有没有权利分房子,须先看房产证。
只要房产证有名字,不管房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也不管是谁出资,之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一方上了名字后就肯定有权分了。剩下的无非是按登记份额分,还是按共同共有分的问题。
请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
此时,因为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权益,就不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该房屋。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房屋。
有名字的夫或妻也还是有权利分此种房屋的的,只是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而已。
请注意前述特殊情况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他人为夫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此时,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如并非赠与,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无产权证房屋大致可分两种情形:
其一,根本不会有产证,例如承租公房、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违章建筑等。
其二,可以取得产证,但离婚时还没取得产证,例如期房、限制转让期间的拆迁安置房、已交房但产权证还没办妥的房屋等。
第二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最多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判决所有权。有了产权证,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宅基地房屋,法院大概率是不处理的,理由一抓一大把:是家庭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是没产证的房屋;离婚后一方因户籍的迁移丧失村民待遇的。小概率处理的,一般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小产权房,法院要么参照第二种情况判决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要么压根不处理。看造化了。
违章建筑,法院不处理。谁给你的勇气,让法院分割违章建筑?梁静茹吗?
科普一下,法律上婚前婚后是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界的,不是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或者实际开始共同生活的日期为界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包括其父母出资购置的情形),只登记了出资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种特殊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虽然不改变该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请求分割这一部分。
五、婚前购房,写另一方名字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写女方一人名字,或者女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男方一人名字,此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则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六、婚前双方出资一方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的,要看购房是不是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其一,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二,双方在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视具体情况而定,会有共有财产、借款、赠与等多种可能。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相反证据,则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七、婚后取得,写一方名字
这是最复杂的状态了,不可一言概之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明律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一方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的名字,算婚内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自家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这个推定结论和父母婚前出资买房是截然相反的。
5,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非自己子女的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夫或妻某一方的除外。
6,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就算只写了一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8,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算一方的个人财产。
9,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即便只写了一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所得动拆迁房,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动迁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除非被拆迁房屋与动拆迁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不一致,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婚后取得房屋,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也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情况,个人财产为特殊情况。
八、法院怎么处理?
1, 双方协议一致,按双方协议内容处理。
2, 双方都要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
3, 一方要房,一方不要房的,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4, 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售房款。
九、总结
1, 协商一致的“约定”始终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法定”。
2, 结婚、离婚均不改变房屋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3, 不管婚前婚后,加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肯定会让该房屋变成共有财产。
4, 共同出资所得房屋,基本都是共同财产。
5, 婚前所得房屋,以个人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为特殊。
6, 婚后所得房屋,以共同财产为一般,个人财产为特殊。
7, 父母出资买房写自家子女一个人名字的,婚前推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总结仅供参考,实操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本文基本涵盖了离婚分房的常见情形,按图索骥,八九不离十,建议收藏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本文
离婚过程中除了离婚本身之外,往往还伴随有抢孩子(争夺抚养权)、分房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件事情。
今天明律就主要从实务角度说一说分割房子的事情,讨论一下哪些房子离婚时能分割?
因为是实用干货,所以很多地方本文就不展开不深入了,相关法条也不援引解析了,直接上结论。赶时间的,没耐心读完全文的读者,只看加粗标黑部分亦可。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能分的房子仅限于夫妻共同房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夫妻之外的其他人产权的房产,有他人产权的共有房产,均不属于离婚时应分割的房子。
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推崇“意思自治”原则,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当事人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两人)能协商一致的话,其实无论什么性质的房屋都是可以拿出来在离婚时予以分割的。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可以分割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写清楚了各自份额)和共同共有(没有注明各自份额)。分房子时,按份共有的房屋就按登记的份额计算各自份额;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以100%除以共同共有的人数来均分房屋份额。
但是,当事人协商一致时,既可以不按照产权证记载的份额分割,也可以不按共同共有人的人数均分。
即,协商一致,离婚时分房子,可以突破或否定依据产权登记计算出的相应份额。
离婚时的协商一致主要有两种情形: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时的协商一致;去法院诉讼离婚调解时的协商一致。其实无论在哪儿,只要是能协商一致,都算数的,都合法有效的,但务必记得变更过户是才取得房屋产权的终点,收到相应钱款才是落袋为安的终点。
本文主要讨论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依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哪些房子能分割?即“诉讼分割”时怎么分房子。
明律看过不少离婚分房子的文章,从法律规定、房屋属性、产权登记、取得时间、全款或有贷款、出资情况、父母出资、赠与继承等方面全方位全线铺开,娓娓道来,面面俱到,看得人千头万绪头晕目眩的。普通百姓看完后,一般还是搞不懂自己家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分?
房子作为不动产,当然先看不动产登记了。一方判断自己有没有权利分房子,须先看房产证。
只要房产证有名字,不管房屋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也不管是谁出资,之前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其他人的财产,一方上了名字后就肯定有权分了。剩下的无非是按登记份额分,还是按共同共有分的问题。
请注意一种特殊情况:房产证上有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名字。
此时,因为涉及到夫妻之外的其他人的权益,就不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该房屋。各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房屋。
有名字的夫或妻也还是有权利分此种房屋的的,只是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而已。
请注意前述特殊情况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他人为夫妻生育的未成年子女。
此时,法院重点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是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该房屋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如并非赠与,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可以分割。
无产权证房屋大致可分两种情形:
其一,根本不会有产证,例如承租公房、宅基地房屋、小产权房屋、违章建筑等。
其二,可以取得产证,但离婚时还没取得产证,例如期房、限制转让期间的拆迁安置房、已交房但产权证还没办妥的房屋等。
第二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最多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不会判决所有权。有了产权证,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没有买下产权的承租公房,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宅基地房屋,法院大概率是不处理的,理由一抓一大把:是家庭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是没产证的房屋;离婚后一方因户籍的迁移丧失村民待遇的。小概率处理的,一般判决获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小产权房,法院要么参照第二种情况判决使用,不涉及所有权;要么压根不处理。看造化了。
违章建筑,法院不处理。谁给你的勇气,让法院分割违章建筑?梁静茹吗?
科普一下,法律上婚前婚后是以“登记结婚”的日期为界的,不是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或者实际开始共同生活的日期为界的。
一方婚前出资购置的房屋(包括其父母出资购置的情形),只登记了出资人一个人的名字的,该房屋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种特殊情况: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虽然不改变该房屋是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请求分割这一部分。
五、婚前购房,写另一方名字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写女方一人名字,或者女方(或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男方一人名字,此时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一般情况下,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男女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的,则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六、婚前双方出资一方名字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的,要看购房是不是在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其一,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二,双方在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视具体情况而定,会有共有财产、借款、赠与等多种可能。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只写夫或妻一方名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相反证据,则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七、婚后取得,写一方名字
这是最复杂的状态了,不可一言概之了,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明律归纳一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1,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自己的名字,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若一方只支付了首付款,则房款尚未偿还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写另一方的名字,算婚内赠与,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自家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这个推定结论和父母婚前出资买房是截然相反的。
5,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非自己子女的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夫或妻某一方的除外。
6,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写夫或妻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就算只写了一方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8, 一方婚后继承或受赠的房屋,遗嘱或赠与合同写明只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算一方的个人财产。
9,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房的,即便只写了一方或者另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后所得动拆迁房,要看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动迁不改变房屋的财产性质。除非被拆迁房屋与动拆迁取得房屋产权登记不一致,则另当别论。
综上所述,婚后取得房屋,即便只写一方名字,也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情况,个人财产为特殊情况。
八、法院怎么处理?
1, 双方协议一致,按双方协议内容处理。
2, 双方都要房子的,竞价,价高者得。
3, 一方要房,一方不要房的,拿房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款。
4, 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分售房款。
九、总结
1, 协商一致的“约定”始终优先于法律规定的“法定”。
2, 结婚、离婚均不改变房屋是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3, 不管婚前婚后,加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肯定会让该房屋变成共有财产。
4, 共同出资所得房屋,基本都是共同财产。
5, 婚前所得房屋,以个人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为特殊。
6, 婚后所得房屋,以共同财产为一般,个人财产为特殊。
7, 父母出资买房写自家子女一个人名字的,婚前推定为其个人财产,婚后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总结仅供参考,实操时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本文基本涵盖了离婚分房的常见情形,按图索骥,八九不离十,建议收藏备用,以备不时之需。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哪些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的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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