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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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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9 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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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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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可以单方面在中国离婚吗,法律有怎样的规定?

由于经济全球化,交通方式的更新,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也越发频繁。国际婚姻越来越普遍,与国籍婚姻相关的问题也越来也多。当与外国人结婚后,可能由于生活习惯,文化差异等等原因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涉外婚姻可以单方面在中国离婚吗?


网友咨询:对方是法国人,现在想离婚,能直接单独在中国办理吗?


重庆美翎律师事务所周厚林律师解答:


可以不回国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周厚林律师解析:


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还可以邮寄送达。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


特征:(1)在婚姻主体上,一方必须为中国公民,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国的人,以及原为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但现已丧失或放丧了外国国籍,加入了中国国籍的人;另一方必须为外国人,包括外国血统的外国人,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定居在中国的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


(2)必须在中国境内办理婚姻的。无论是当事人要求结婚、离婚,还是恢复结婚,都是由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办理。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一律适用中国婚姻法中有关结婚条件的规定,但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在不违背中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其本国法中的有关规定。


周厚林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处理建设工程,公司治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秉承尽心尽力,细心细致的服务理念,也深获当事人的好评,曾评为渝北区十佳律师。

涉外婚姻需要多久才能离婚,怎样办理离婚?

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那么,涉外婚姻需要多久才能离婚,怎样办理离婚?


网友咨询:涉外婚姻办理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怎样办理?


山东祺博律师事务所王延鑫解答:


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涉外离婚诉讼的上诉与答辩期间也与国内离婚案件不同,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 婚姻 关系解除。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主要指:或者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人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准许离婚,但各国法律关于离婚的条件规定很不一致,国际上主要是通过各国的国际私法调整离婚的法律冲突。


王延鑫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中共党员,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服务宗旨。



涉外离婚怎么办理?诉讼流程来了

随着经济、文化的全球化,跨国婚姻越来越常见,夫妻双方或一方移民、出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量的激增。但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比较繁琐,并且一旦提交给法院的诉讼材料出现问题,也会严重拖慢诉讼的进程,此时委托懂得涉外程序的律师便体现出了其应有的价值。


以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涉外离婚相关的诉讼程序以及诉讼材料。


01、公证认证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域外(不包括港澳台)形成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但对于域外形成的身份关系以外的证据则只需经过公证即可。


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是指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婚姻案件来讲,身份关系以外的证据则主要是指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抚养费、财产类证据。


此时,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指导当事人做公证认证,更可以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以便更好地争取利益。


02、指定机构翻译

其次,上述证据经过公证认证以后,还需要到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因为不同省份的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亦不同,所以,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去当地法院网查找指定的翻译机构。


03、管辖法院

再次,上述程序完成后,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了。虽然个案不同,但是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仍然是“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下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


04、法院立案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后,当事人便可以带着原告的身份证明、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去法院立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起诉书写得不合格,或者证据材料有问题,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05、诉讼程序

第五,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涉及到送达、开庭、判决等具体的诉讼程序。


① 关于涉外送达。


此时,如果当事人在国内没有委托律师,则涉外送达时间会非常漫长,但如果国内有律师,则会非常节省时间。两个不同的程序,对于时间的影响简直是两个极端。


② 关于开庭。


送达后,法院会组织开庭,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原则上是需要本人出庭的,但经法院允许的除外。


此时如果有律师的话,律师会提前和法院联系,申请当事人不出庭。且在正式开庭时,律师亦会出庭,并根据当事人的指示完成庭审,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虽然双方都是中国人,但在外国缔结婚姻,此时如果要在外国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判决可以得到国外的承认。


如果想省时省心走完离婚诉讼流程,还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随着经济、文化的全球化,跨国婚姻越来越常见,夫妻双方或一方移民、出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涉外离婚诉讼案件量的激增。但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比较繁琐,并且一旦提交给法院的诉讼材料出现问题,也会严重拖慢诉讼的进程,此时委托懂得涉外程序的律师便体现出了其应有的价值。


以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涉外离婚相关的诉讼程序以及诉讼材料。


01、公证认证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域外(不包括港澳台)形成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但对于域外形成的身份关系以外的证据则只需经过公证即可。


身份关系的证据材料是指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婚姻案件来讲,身份关系以外的证据则主要是指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抚养费、财产类证据。


此时,律师的作用不仅仅是指导当事人做公证认证,更可以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以便更好地争取利益。


02、指定机构翻译

其次,上述证据经过公证认证以后,还需要到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因为不同省份的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亦不同,所以,大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去当地法院网查找指定的翻译机构。


03、管辖法院

再次,上述程序完成后,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了。虽然个案不同,但是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仍然是“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下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


04、法院立案

第四,确定管辖法院后,当事人便可以带着原告的身份证明、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去法院立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起诉书写得不合格,或者证据材料有问题,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05、诉讼程序

第五,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涉及到送达、开庭、判决等具体的诉讼程序。


① 关于涉外送达。


此时,如果当事人在国内没有委托律师,则涉外送达时间会非常漫长,但如果国内有律师,则会非常节省时间。两个不同的程序,对于时间的影响简直是两个极端。


② 关于开庭。


送达后,法院会组织开庭,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原则上是需要本人出庭的,但经法院允许的除外。


此时如果有律师的话,律师会提前和法院联系,申请当事人不出庭。且在正式开庭时,律师亦会出庭,并根据当事人的指示完成庭审,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利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虽然双方都是中国人,但在外国缔结婚姻,此时如果要在外国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因为离婚判决可以得到国外的承认。


如果想省时省心走完离婚诉讼流程,还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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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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