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以父母名义买房怎么过户(父母名下拆迁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5-09 04:00:01
  • 0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热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近日,北京的李女士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李女士的父母在其结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过了一段时间,李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李女士想了解的是,在离婚时,这套房子算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


解答:


对于李女士遇到的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表示,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是,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另作处理。由此可见,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否能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主要是看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是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与,那么房屋产权自然属于子女个人。


李松律师建议,遇到此种情形,最好请专业人士出具法律意见书,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越


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到子女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司法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父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不动产,将产权登记到子女名下;另一种是子女以自己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父母缴付购房款。针对以上两种情形,在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分割,本编主要对第一种情形进行解析,明日继续。





01.一方父母婚前购买房并登记在其一方子女名下


《民法典》第1063条第1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于子女获得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时,尚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子女此时所获得房屋系一方的婚前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02.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并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出资的意图并非赠与,而是借贷时,就不能适用此条款推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应当按父母和其子女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父母出资购房的行为属于对子女的借款。


或者另一方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时,就不能适用本条款,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3.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对于此种情形,相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不乏存在此种情形。


那么,对于此种情形离婚时房屋应当如何进行分割呢?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和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对于此种情形,即使父母和夫妻之间存在借款或赠与法律关系,该房屋依然属于夫妻双方按份共有的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应当按照夫妻婚前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若不能证明份额的,应当等额分割。



04.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根据《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中明确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系夫妻共有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且产权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除非能证明登记错误,否则,即使父母事后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仅赠与子女一方的,也不能认定为子女个人财产,而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05.双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此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很是常见,一方父母为了表现出“诚意”,愿意掏钱和另一方父母共同购房却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


虽然《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是婚前还是婚后。同时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第2款适用的条件是“婚后”。因此《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并不能适用此情形。




小编认为,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却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应该认定为双方父母与卖方共同订立了以一方子女受领房屋的第三人的利他合同,一方子女依据该合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该房屋系婚前买房,因此该房产应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06.双方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此种情形与第五种情形很是相似,唯一的区别是购房时间不同,司法实践中此情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的问题上遭到了诸多学者的批判。因为,按照《婚姻法》规定,双方父母婚后以父母名义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在不能证明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时,应当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父母支付全款的情况下,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进行裁判,但当事人一方能够举证证明的,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但能证明该房屋是双方父母对一方赠与,或者证明父母出资是对双方的共同借贷,则不能按照这一款的规定处理,而只能依据当时的证据加以判断。


结语


浪子回头金不换,用爱心点燃希望,好好珍惜彼此,相信总有一天TA会明白你对TA的好,学会用爱感化,用亲情点化,好好珍惜现有的生活,不要盲目的做出决定。慎重!慎重!慎重!



实用指南|两张表格讲清: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

实践中,父母为了子女顺利结婚、帮助子女建立爱巢,因此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但是由于这样亲近的关系,往往难以明确对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一旦子女离婚,出资性质、分割方式、归属的认定等都有较多的分歧。


今天我们将父母为子女出资的多种情形以及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进行整理,希望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


对比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VS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志涛律师提示


在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形中,需要提示大家以下两点:


1.判断父母出资行为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无证据证明是借贷,则认定为赠与。


对父母出资行为,首先要明确法律关系。在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可能是赠与,也有可能是借贷。结合规定,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出资行为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因此,如果父母日后需要子女返还这笔这款项,需要立字为据,如借条、借款合同等,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2.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结合《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变动,意味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先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子女或子女配偶哪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在购房前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离婚房产分割时的诸多纠纷,并避免导致与意愿相悖的裁判结果。


#科学婚恋指南#


实践中,父母为了子女顺利结婚、帮助子女建立爱巢,因此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但是由于这样亲近的关系,往往难以明确对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一旦子女离婚,出资性质、分割方式、归属的认定等都有较多的分歧。


今天我们将父母为子女出资的多种情形以及离婚时的分割情况进行整理,希望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


对比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VS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志涛律师提示


在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形中,需要提示大家以下两点:


1.判断父母出资行为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无证据证明是借贷,则认定为赠与。


对父母出资行为,首先要明确法律关系。在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可能是赠与,也有可能是借贷。结合规定,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出资行为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因此,如果父母日后需要子女返还这笔这款项,需要立字为据,如借条、借款合同等,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


2.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结合《民法典》司法解释的变动,意味着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有约定先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子女或子女配偶哪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在购房前签订书面协议,以避免离婚房产分割时的诸多纠纷,并避免导致与意愿相悖的裁判结果。


#科学婚恋指南#



离婚后彩礼退还法律咨询问题解答

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哪些?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及相关权益保障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保障与实施措施

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以父母名义买房怎么过户(父母名下拆迁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9708.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