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的一路上涨,房价早已身居高位多年。很多家庭为了一套房,不惜掏空毕生积蓄,甚至要掏空数个钱包。不知不觉间,房产已经成为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
所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非常讲究,尤其是那些正准备结婚的年轻人。
很多年轻人在谈婚论嫁时,女方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一方面,是想为了给自己一些安全感;另一方面是为了考验男方的真心。
而对于房产证是否应该加名字的问题,有专家说出自己的看法,专家建议——买房时,房产证还是尽量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如果房子是婚后一起购买的,即使不加名字,依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所以加不加名字,没有任何区别。
当然,如果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加不加名字的区别可就大了。因为婚后在房产上加名字,这种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这种情况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这个时候,房子就会成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要知道,很多年轻人虽然在婚前就早早买房,但却是自己的父母掏空积蓄,帮助自己的孩子来完成的。如果将来夫妻二人因为感情破裂,最终离婚。到那个时候,房产就会被直接分走一半,这对于有房的一方,显然是不太公平的。
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的问题,双方闹上法庭的新闻已经很常见了。所以说,对于婚前财产加名字的问题,还是应该慎重考虑。
那么,哪种情况房子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哪种情况房子又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呢?
先看一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况:
如果房子符合以下情况,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的房产,婚后想要加名字,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房子存在贷款
如果婚前购置的房子是贷款购买的,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可能是无法办理加名字的。如前文所说,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而只有加完名字之后才视为赠与完成。
也就是说,在没加名字前,不管是协议还是口头承诺,都是可以随时撤销的。
这种情况,就需要做一份婚内财产或者婚前财产的协议,然后要带着协议去公证处做公证。
第二,房子不存在贷款
这种情况是可以办理加名手续的,不过也要注意两种形式——①约定份额。一处房产的份额是100%,加名字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份额约定。②不约定份额。这种情况是默认双方各一半。
当加名已经完成,以后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就会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分割。
话题:
你们觉得,在买房时或者买房后,有必要加名字吗?评论区说一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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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离婚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今天结了,明天离。
搞的跟小孩过家家一样。
既然离了,好聚好散,咱也甭说什么。
人散了,但面临的财产分割问题随之就来了。
利益冲突也就跟着发生了。
在这里首先要明确,离婚可分的财产多了去了,但也并不是所有财产离了都能分割。
房屋拆迁款的数额都往往比较大,也就成了离婚财产分割时的焦点问题。
在明律师是干征地拆迁专业的。
那就跟大家讲讲房屋拆迁款,离婚后怎么分?
其实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比较困惑。
2012年1月,赵女士与孙先生登记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孙先生家中,两人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孙先生一家拆迁,其户内安置人口都取得了相应的拆迁权益。2017年2月,赵女士与孙先生感情破裂离婚,儿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后,赵女士多次与孙先生沟通,希望拿到属于自己和儿子的离婚前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但都被孙先生拒绝了。为了拿回自己和儿子的拆迁补偿款,赵女士和儿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时孙先生一家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赵女士是本次拆迁补偿的安置人员,与孙先生共同共有分得的拆迁利益。赵女士与孙先生离婚后,双方共有的基础丧失,吴女士有权主张分割其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
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属于赵女士和儿子的房屋拆迁款份额归其母子所有。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更加有法条清晰明确此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
因此,在结婚期间,房子要是遇到拆迁了,拆迁补偿款是对家庭里所有人的共同补偿,是属于一家人共有的拆迁利益,任何一方都不得霸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我们看,首先,夫妻离婚后,代表双方共有的基础已丧失。而婚姻存续期间发生了房屋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这些拆迁补偿款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拆迁,离婚后一方是能够分得拆迁利益的。
说到这,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宅基地上房屋如何分割还有以下几种情形要搞清楚:
1、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的,或拆迁是发生在结婚之前的,房屋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是不能够以离婚为由,要求分割。
2、父母以子女名义在宅基地上建房给子女结婚居住用的,又是婚后建的,可以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时需要分割的。
3、结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但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建的房屋,一般视为该名义方的家庭财产,离婚后,其负有返还对方建房款的义务。
4、结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但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建的房屋,双方结婚后,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5、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任何一方父母一起居住生活没有分家,实际上,房屋属于结婚前就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屋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离婚时,该房产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
法律对离婚后怎么分房子都有明明白白的规定。
您明白了吗?
结婚了,咱就好好过。
离婚了,那就好好分。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城镇居民的家庭资产中,住房资产占比近七成,房屋已然成为家庭资产的核心部分。
夫妻离婚时,对于家庭房屋的归属,也成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主战场。
就离婚中所涉及到的房产类型,可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分为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
如根据婚前购房出资
离婚时,对于婚前所购房屋,夫妻双方可进行协议处理。如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购房,法院会如何进行判决和分割,为大家梳理如下: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已付清全款或还清贷款,该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去取得房本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已付清全款或还清贷款,该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屋属于房屋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对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则属于房屋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1.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结婚前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则需要根据双方是否有共同购房的合意来进行判断。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房屋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屋判决给房屋登记方,由取的房屋方向另一方支付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以上是离婚诉讼中,法院对于婚前购房的如何判决和分割的总结,婚后购房法院又是如何判决和分割,下篇文章继续为大家总结。
我是北京刘阳律师
有法律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用法律为你撑起面对生活的勇气,渡过人生的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城镇居民的家庭资产中,住房资产占比近七成,房屋已然成为家庭资产的核心部分。
夫妻离婚时,对于家庭房屋的归属,也成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主战场。
就离婚中所涉及到的房产类型,可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分为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
如根据婚前购房出资
离婚时,对于婚前所购房屋,夫妻双方可进行协议处理。如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购房,法院会如何进行判决和分割,为大家梳理如下: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已付清全款或还清贷款,该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去取得房本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前已付清全款或还清贷款,该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办理按揭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屋属于房屋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对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则属于房屋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1.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结婚前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则需要根据双方是否有共同购房的合意来进行判断。
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房屋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屋判决给房屋登记方,由取的房屋方向另一方支付夫妻共同还贷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房,将房屋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以上是离婚诉讼中,法院对于婚前购房的如何判决和分割的总结,婚后购房法院又是如何判决和分割,下篇文章继续为大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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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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