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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参与出资买卖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产怎么办(父母参与出资买卖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产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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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8 2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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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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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出资购房,离婚时房屋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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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子女安居乐业,父母倾其积蓄为子女出资购买婚房是当下常见的社会现象。离婚时,因房屋所涉金额巨大,对于婚后由父母出资所购买房屋的分割问题,一直属于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实务难点。




旧约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院甚至对“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进行了区分,最高院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64期指出,如果父母只是出了部分款项(如首付款),该出资已不属于婚后父母为子女全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形,不能将该房所有权判给一方,而是应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上述在不同情形下适用的不同裁判规则的规定,容易让人一头雾水,在实践中理解和操作起来也格外复杂,容易出错。


——还好,上边这些规定都已被新法取代,已经失效了!




新规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与原婚姻法的规定一致)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新法关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的规定与原婚姻法是一致的。但是,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认定问题,则修改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个修改与原婚姻法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及“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的规定,有着明显的差别,甚至是一种颠覆性修改。


换一种方式表达,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资金归属问题,新法放弃旧法复杂的认定标准,直接概括性规定:如果当事人未提前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己方名下、双方名下还是对方名下,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此时,关于房屋分割的结果基本只有一种:一人一半。




如其言法


新法以近乎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归属问题做了定性。一旦双方感情破裂,父母的出资将大幅缩水。有点儿小心思的父母可以这样办:


1.由父母、子女和其配偶共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归属问题,或者明确为借款。


2.在出资之前与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该出资只赠与子女一方。


3.将赠与合同公证。意义在于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证据固定,防止以后被对方抗辩为合同系后补,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END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置房产,离婚后房产分割有6种情形,你属于哪种

一、前言


现在大部分结婚都是90后,甚至00后结婚了,90后大部分属于独生子女,家庭条件比70后以及80后都要强,因此大部分父母都有一定的积蓄,90后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父母为了自己的子女过上好的生活,避免压力太大,于是大部分父母会选择给自己的子女购置房产。


今天我们讨论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子女购置房产,如果离婚后房产如何进行分割,在此分情况进行讨论。


二、蜻蜓法律解读


1、一方父母婚前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一方子女名下


对于这种房产,可以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虽然是父母出资,但是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规定,这属于父母给子女的一种赠与,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除非有协议规定除外,比如房产代持协议,规定房产实际是父母,名义上是子女,房子首付以及月供由父母支付,从协议上约定了房产的实际归属人,当然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确权。


2、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购置房产并登记在其一方子女名下


第一种情况是婚前购置房产给子女,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那么第二种情况是婚后购置房产给子女,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后父母给子女购置房产,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可以发生在婚前也可以发生在婚后。如果夫妻离婚后个人财产是不参与分割的。


3、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在现实中,夫妻两个人因为刚刚毕业没多久,子女谈恋爱多年还是没钱买婚房,于是部分父母在婚前给即将结婚的夫妻购置房产,俗称婚房,这种情况有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也有男方父母单独购买,针对这种情况,可以依据出资的比例进行分割,比如100万的房产,男方的父母出资60万,女方父母出资40万,那么离婚是依据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4、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后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实际中关于房产,婚前或者婚后有多种情形,针对第4种情形,假如男方的父母在夫妻婚后,为夫妻双方购置房产,并且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但是也许有人会疑惑,为什么结婚后,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会为子女购置房产,这个问题暂时不讨论,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有房产协议的,按照房产协议进行分割房产,如果没有房产协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


5、男方和女方的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在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共同出资,房产却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这或许是男方父母表达自己的诚意,男方父母出资购房,同时女方父母也愿意付房款,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可以认定为这是男女双方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除非有房产协议约定的除外。


6、男方和女方的父母在婚后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有购房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房产,没有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财产分割,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规定得出,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法律总结


夫妻离婚最难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原因在于房产一方面价值大,一方面有首付和贷款分开,还有就是全款购置房产,另一方面就是婚前还是婚后购置房产,针对房产的分割主要是这6种情况,房产分割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大家对于房产分割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在评论下方留言讨论或者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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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在离婚时如何将损失减到最小?



由于房价高企,使得很多年轻人无力负担。于是很多年轻人的父母会选择支付首付帮助子女在婚后购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由此导致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随着子女婚姻关系的解除,父母的出资也“打了水漂”。


对于上述情况,在法律上是否有挽救措施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还是可以尝试一下的。以本律师曾经处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结婚之初,双方决定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屋。由于房屋价款较高,两个人便向男方的父母求助。儿女有困难,做父母的自然会提供帮助。于是男方的父母便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首付款132万元汇至女方的银行账户内。随即,女方又将该笔资金转账给了开发商。后该房屋登记在了男女双方名下。现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女方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分。而男方及其父母则认为首付款应该是赠与给男方的,与女方无关。为了将损失减到最小,男方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了解了案情后,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的父母应该转换思路,尝试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之上,将首付款定义为借款,并在儿子、儿媳尚未离婚前起诉要求他们双方共同偿还借款。于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男方的父母在收集借款的证据并发起诉讼后,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后判令男方夫妻共同偿还借款130万元。


「链接」


挽回了首付款的损失后,本律师随即又代理男方发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平分了房屋。


通过这两个诉讼,本律师成功为男方及其父母将损失减到了最小。




由于房价高企,使得很多年轻人无力负担。于是很多年轻人的父母会选择支付首付帮助子女在婚后购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由此导致在很多离婚案件中,随着子女婚姻关系的解除,父母的出资也“打了水漂”。


对于上述情况,在法律上是否有挽救措施呢?对此本离婚律师认为还是可以尝试一下的。以本律师曾经处理过的一起离婚案件为例说明如下:




男女双方结婚之初,双方决定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屋。由于房屋价款较高,两个人便向男方的父母求助。儿女有困难,做父母的自然会提供帮助。于是男方的父母便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首付款132万元汇至女方的银行账户内。随即,女方又将该笔资金转账给了开发商。后该房屋登记在了男女双方名下。现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女方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分。而男方及其父母则认为首付款应该是赠与给男方的,与女方无关。为了将损失减到最小,男方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


了解了案情后,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的父母应该转换思路,尝试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之上,将首付款定义为借款,并在儿子、儿媳尚未离婚前起诉要求他们双方共同偿还借款。于是,在本律师的指导下,男方的父母在收集借款的证据并发起诉讼后,经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审理后判令男方夫妻共同偿还借款130万元。


「链接」


挽回了首付款的损失后,本律师随即又代理男方发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平分了房屋。


通过这两个诉讼,本律师成功为男方及其父母将损失减到了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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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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