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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前房产证上夫妻双方出资,离婚后房子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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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8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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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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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的,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按共有财产处理。3、婚前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案情介绍】


赵先生于2012年贷款买房,首付20万元,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2017年12月初,赵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用工资继续偿还该房产的贷款。如今,李女士准备起诉离婚。她向律师咨询,在无任何婚前约定的情况下,如何分割这套房产呢?


【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李女士与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婚后用工资偿还房贷,即将工资转化为房款,该部分房款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夫妻俩结婚这些年,该房产在不断增值。增值部分可以视为夫妻二人对该房产投资的收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再有,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综上,对于该房产,李女士可以请求分割的有两部分:一、自2017年12月初至离婚之日,双方用工资偿还的贷款;二、自2017年12月初至离婚之日,双方用工资偿还贷款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化良辉供稿)


离婚律师: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杭州遇到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男方为了表明结婚意愿,会愿意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但后期一旦双方感情不和,在离婚时关于房子的问题争议会很大,争议的焦点一般在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该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对于婚前一起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的产权归属以及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杭州离婚律师结合一些司法审判案例,总结出法院对类似案件的一般判决方法。


首先,法院处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案件,离婚时法院对房产的分割会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来解决。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屋产权可以归属任一方,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适当给予对方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未登记产权一方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购房是出于结婚为目而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法院就会认定为双方有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即使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套房子时,对于各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不一,均分原则会导致不公平的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数额、对房屋贡献度大小、婚姻关系存续长短、双方实际需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相对公正判决。


当然,杭州财产分割律师建议,未登记在所有权证书上的一方一定要记得保存好出资证据以及一起买房的沟通记录。比如购房时己方出资的银行流水、婚后共同还贷证据材料,买房前的聊天记录等。


有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您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为您的离婚案件保驾护航。


杭州遇到的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男方为了表明结婚意愿,会愿意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但后期一旦双方感情不和,在离婚时关于房子的问题争议会很大,争议的焦点一般在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该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对于婚前一起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的产权归属以及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杭州离婚律师结合一些司法审判案例,总结出法院对类似案件的一般判决方法。


首先,法院处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案件,离婚时法院对房产的分割会尊重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来解决。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房屋产权可以归属任一方,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适当给予对方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未登记产权一方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购房是出于结婚为目而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法院就会认定为双方有共同共有的意思表示。即使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套房子时,对于各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不一,均分原则会导致不公平的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出资数额、对房屋贡献度大小、婚姻关系存续长短、双方实际需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相对公正判决。


当然,杭州财产分割律师建议,未登记在所有权证书上的一方一定要记得保存好出资证据以及一起买房的沟通记录。比如购房时己方出资的银行流水、婚后共同还贷证据材料,买房前的聊天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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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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