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最难处理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当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想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想要找出财产线索就比较困难,光靠当事人自己无法找出财产线索,这时候就要依靠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但是在涉外婚姻中,夫妻的财产不一定全部都在国内,有些财产会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的国家。那么,此时该如何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呢?
根据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国内起诉的涉外离婚案件中,仅对中国境内的财产进行处理。
原因有以下两点:
1、调查、取证困难:若法院想要核查国外财产,是需要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财产凭证并经过三级认证翻译后才可以使用,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配合,那么法院的核查工作就将难以进行;
2、执行困难:根据《最高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同样的,即便是中国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作出关于分割海外财产的决定,同样也得不到认可。若一方拒绝履行判决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中国法院也将难以执行。
所以,如果有当事人在国内诉讼离婚,想要诉请中国法院一并处理国内外的财产,法官一般都是直接拒绝,原因就在这。
因此,在涉外婚姻案件中,在哪国起诉就只能处理实际在该国的财产,对于国外的财产部分,就只能由国外法院处理。
当然,如果您有涉外离婚的相关问题,可以与我进行联系,专业婚姻律师,为您解答婚姻家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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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异地离婚,我国只允许诉讼离婚。如果发现有很多夫妻异地分居,想要提出异地起诉离婚,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会不予受理。那么,夫妻异地离婚在哪起诉呢?
一、双方都不在户籍地,离婚怎样起诉
对于异地离婚,我国只允许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必须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异地离婚相关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综合上述,上文对异地户籍离婚的相关知识总结。由此可见夫妻异地离婚在哪起诉。对于异地离婚,我国只允许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则必须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初审 | 雷 蕾
复审 | 王宏志
终审 | 唐国强
在我国,离婚时候联系不上对方,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满足离婚条件的,依然可以判决离婚。
涉外离婚也一样的,你起诉离婚了,对方就待在国外不回来的,起诉状、判决书等文书也有很多方式可以送达给对方,不参加离婚诉讼的,也可以额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相关文书如何送达?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所以,你心中有答案了吗?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法院该怎么办就会怎么办,符合离婚条件的,就能离!
在我国,离婚时候联系不上对方,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满足离婚条件的,依然可以判决离婚。
涉外离婚也一样的,你起诉离婚了,对方就待在国外不回来的,起诉状、判决书等文书也有很多方式可以送达给对方,不参加离婚诉讼的,也可以额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相关文书如何送达?
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所以,你心中有答案了吗?涉外离婚一方不回来,法院该怎么办就会怎么办,符合离婚条件的,就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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