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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诉讼时效期限怎么算出来的(刑事诉讼诉讼时效期限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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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8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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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刑事案件各办案期限

“什么时候能取保候审?


“取保以后是不是就没事了?”


“啥时候开庭/判刑?”


“需要在看守所关押多久?”


“案子现在到了检察院了,为什么公安局又找我们调查?”


“什么时候能到监狱?”


这是接待当事人家属经常问到的一些关于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期限的问题,在刑事案件发生之初,家属往往不知道该怎么帮助当事人,错过了最佳的取保候审期限,也不清楚刑事案件要过多久经过多少流程,多长时间才能宣判,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具体的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流程期限,把握帮助亲人的最佳时机。


一切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都要经历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判阶段(法院)。


第一阶段:侦查阶段


一旦涉及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作出后,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到对应的看守所,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家属有的会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有的则是先接到办案警官的电话通知,自此时起,家属就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具体情况,同时也可以去看守所给犯罪嫌疑人存衣存钱。犯罪嫌疑人进入到看守所之后,开始计算刑事拘留的期限,期限最长37天。在这37天之中,公安机关会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查清案情,制作刑事案卷,如果公安机关根据讯问的结果得知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以触犯刑法的,会在刑事拘留30天后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7天以内批准逮捕,故刑事拘留最长37天。


因此在刑事拘留的前30天之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尚未定性,是办理保释的最佳期限,越靠前越有效。如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则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涉嫌犯罪,或者涉嫌犯罪也是情节较轻,后期判处缓刑的几率较大。如果错过了这30天的黄金期限被批准逮捕,则证明犯罪嫌疑人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了。


(一)拘传/传唤、拘留后提请批捕(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批捕后预审(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批捕前,拘留时间为:10——37天


批捕后,一般情况下侦查羁押期限为:2——7个月


第二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补充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阶段期限为:1.5——6.5个月


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


一审阶段期限为:3——14个月


二审阶段期限为:2——4个月


至此,刑事案件才算正式做出一审判决。在此期间,当事人一直被羁押与看守所之中。总体来说从你的亲人进入看守所的那一刻,到判决书出来的时刻,你的亲人一般需要在看守所里关押9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各个普通的延长期限加上去,大约是32个月左右的时间,也就是差不多两年的时间。若是判缓,立即释放,若是判决实刑的,判决生效后由看守所移交监狱。


在等待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的时间,是一个十分漫长的时间,各位当事人的亲属不要惊慌失措,清楚的知道案件所处阶段,不错过最佳的保释期限,给辩护律师以充分的工作时间和余地,尽可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应有权利,尽可能的降低刑罚。要耐心得配合律师的工作,相信专业刑事律师,相信你的亲人,最终你的亲人都会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时效是指当事人对民事权利主张诉讼的期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一般诉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殊诉时效是指对某些特殊的民事权利主张诉讼的期间限制,与一般诉时效不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至第一百九十二条分别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诉时效:


1、申请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2、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无效、变更、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


3、申请确认无因管理无效或者请求返还无因管理所得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因管理之日起计算。


4、申请确认不当得利无效或者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所得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的行使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之日起计算。


5、请求返还遗失物、被盗窃物等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和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保护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物权的请求权;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6、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8、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打官司也有“有效期”,详解诉讼时效

古希腊有句著名的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通俗而言,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打官司也是有“有效期”的。


即,法律对你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有一个期限的,如果你的权利遭受到侵害,但你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向法院起诉,只要对方提出已经过了“有效期”,那么即使你证据再充分,法院也会判你败诉。


而这个“有效期”,就叫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无论对于法院而言,还是对于各方当事人而言,想要还原一件多年前发生的事情所花的成本远远大于弄清楚一件昨天发生的事情。


因此为了节约诉讼资源,法律规定一部分权利的行使,需要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如果在权利行使期间,你不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该期间过后,对方可以拒绝履行。


了解到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后,那么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怎么计算?过了诉讼时效有什么后果?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01


诉讼时效是多久?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个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何计算呢?给大家举个例子:


张三向李四借钱,约定三个月后(2023年5月1日)归还,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张三在三个月后,即2023年5月1日未如期归还借款,则在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下,李四需要在2023年5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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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过了诉讼时效会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这条法律规定比较拗口,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没有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过了这个权利保护的期限,你再去主张你的权利,可能就会丧失胜诉权。


为什么说是可能呢?


因为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并不是绝对的,它虽然给了对方一个“绝地反击”的机会,但关键在于对方知不知道、会不会用这个杀手锏,即:


诉讼时效只是赋予了义务人抗辩权,法院并不主动阐明,所以诉讼时效届满并不一定必然导致败诉


举例来说:张三向李四借钱,约定三个月后归还,但张三没有在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李四也一直没有向张三催还借款,直到诉讼时效届满后,李四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还钱。


这个时候虽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李四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让张三归还借款,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影响起诉权


李四起诉后,法院还是得立案开庭,即使法院明知道诉讼时效已过,也不能主动跳出来说:李四你的诉讼时效过了,张三不用给你还钱了,你撤诉吧。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法院知道但不能说,必须装聋作哑。


但如果张三到庭后没有主张已经过诉讼时效,那么法院依旧可以判决张三还钱。


只有张三在法庭上主张诉讼时效已过,这个债权才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即,张三一旦提出诉讼时效过了,那么法院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判李四败诉。


胜诉权丧失,债权仍然还是存在的,李四依然可以私下要求张三进行归还,如果张三良心发现归还了借款,法律也是允许的,而且归还后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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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期间,它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


中止,即停止计时,等特殊情况结束后,才继续计时。


中断,即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中止的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无论是中止还是中断,都会导致诉讼时效实际上延长了。所以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过诉讼时效,并不能简单判断有没有过了三年,而是要综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判断。


所以很多人认为超过三年钱就不用还了,这种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


以上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相关内容的介绍,任何法律制度都有其一般性原则和特殊性规定,所以本文所言并不能绝对概括所有情形。


总之,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概念,理论性强,不好理解。不仅有时间的限制,而且又存在中止和中断,如果你既搞不清楚诉讼时效制度,又不想承担诉讼时效的风险,那么建议你凡事尽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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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有句著名的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通俗而言,权利不用,过期作废。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打官司也是有“有效期”的。


即,法律对你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有一个期限的,如果你的权利遭受到侵害,但你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向法院起诉,只要对方提出已经过了“有效期”,那么即使你证据再充分,法院也会判你败诉。


而这个“有效期”,就叫做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无论对于法院而言,还是对于各方当事人而言,想要还原一件多年前发生的事情所花的成本远远大于弄清楚一件昨天发生的事情。


因此为了节约诉讼资源,法律规定一部分权利的行使,需要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如果在权利行使期间,你不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该期间过后,对方可以拒绝履行。


了解到诉讼时效的重要性后,那么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怎么计算?过了诉讼时效有什么后果?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01


诉讼时效是多久?如何计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个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何计算呢?给大家举个例子:


张三向李四借钱,约定三个月后(2023年5月1日)归还,那么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张三在三个月后,即2023年5月1日未如期归还借款,则在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下,李四需要在2023年5月2日至2026年5月1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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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过了诉讼时效会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这条法律规定比较拗口,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在诉讼时效期间,没有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过了这个权利保护的期限,你再去主张你的权利,可能就会丧失胜诉权。


为什么说是可能呢?


因为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并不是绝对的,它虽然给了对方一个“绝地反击”的机会,但关键在于对方知不知道、会不会用这个杀手锏,即:


诉讼时效只是赋予了义务人抗辩权,法院并不主动阐明,所以诉讼时效届满并不一定必然导致败诉


举例来说:张三向李四借钱,约定三个月后归还,但张三没有在约定时间归还借款,李四也一直没有向张三催还借款,直到诉讼时效届满后,李四才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还钱。


这个时候虽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李四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让张三归还借款,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影响起诉权


李四起诉后,法院还是得立案开庭,即使法院明知道诉讼时效已过,也不能主动跳出来说:李四你的诉讼时效过了,张三不用给你还钱了,你撤诉吧。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法院知道但不能说,必须装聋作哑。


但如果张三到庭后没有主张已经过诉讼时效,那么法院依旧可以判决张三还钱。


只有张三在法庭上主张诉讼时效已过,这个债权才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即,张三一旦提出诉讼时效过了,那么法院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判李四败诉。


胜诉权丧失,债权仍然还是存在的,李四依然可以私下要求张三进行归还,如果张三良心发现归还了借款,法律也是允许的,而且归还后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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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期间,它可以中止,也可以中断。


中止,即停止计时,等特殊情况结束后,才继续计时。


中断,即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中止的情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 不可抗力;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无论是中止还是中断,都会导致诉讼时效实际上延长了。所以判断自己的案件是否过诉讼时效,并不能简单判断有没有过了三年,而是要综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判断。


所以很多人认为超过三年钱就不用还了,这种想法是非常不正确的。


以上就是关于诉讼时效相关内容的介绍,任何法律制度都有其一般性原则和特殊性规定,所以本文所言并不能绝对概括所有情形。


总之,诉讼时效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概念,理论性强,不好理解。不仅有时间的限制,而且又存在中止和中断,如果你既搞不清楚诉讼时效制度,又不想承担诉讼时效的风险,那么建议你凡事尽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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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7月0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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